老何 发表于 2011/6/14 18:27

关于发表了某帖子的回应

上个月随意的发表了一篇帖子,是关于朋友在团结路买裤子的经历。昨天当事人给我信息,告诉我裤子已经拿回来了,叫我删贴息事,当事人说她不想惹上麻烦。说实话,那次发帖以后,由于工作缘故一直没上论坛看看,刚刚抽空去看了一下帖子,想着删掉的。但某些评论,让我现在改变了主意,帖子,我还是要删的,但我保留一个月,顺便告诉那个和我说小心负法律责任的人说:别吓我。我不是法盲。你认为我那篇帖子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尽管的去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你的权益。还有,我也不像当事人那样怕事,被人威胁几句就退缩。我知道即使你不是店主也和店主多多少少有点关系。你也别拿威胁当事人的手段来威胁我,我不吃那一套,明白??如果某些人再威胁当事人的话,我想,那时候是我采取法律手段了。

伊人何过 发表于 2011/6/14 21:12

掌声鼓励一下
无商不奸
无商不利

宏香 发表于 2011/6/14 21:16

谁怕谁呀?还恐吓他人,楼主把服装店名报上来,他黑?别人比他更黑。说不定那天店就着火了。

宏香 发表于 2011/6/14 21:22

曝光团结路福建时尚女装《骄傲名甸》,存在欺骗消费者嫌疑。

陈528560 发表于 2011/6/14 21:35

烦人 发表于 2011/6/14 21:37

支持楼主

新的开始 发表于 2011/6/14 21:40

给力支持!

跳舞兰 发表于 2011/6/14 22:12

支持楼主

拥抱阳光May 发表于 2011/6/14 22:28

支持楼主。

想起那次没给钱 发表于 2011/6/14 22:32

外地人那么串?

☆雅◎趣☆ 发表于 2011/6/14 22:38

坚决支持楼主

zyx-603 发表于 2011/6/14 23:37

打击奸商。

小小鱼儿 发表于 2011/6/14 23:49

{:3_202:}

若愚 发表于 2011/6/15 01:31

给力支持

曾大海 发表于 2011/6/15 06:22

楼主有兴宁人的血性。

鸣则已 发表于 2011/6/15 08:03

支持你!

居家美 发表于 2011/6/15 10:10

这个要顶楼主

老何 发表于 2011/6/15 10:20

谢谢各位朋友的支持和厚爱,本人深感激动。其实当初发帖的原意,就是希望能让商家和顾客之间平和的协商而已,但我没想到因为我一份帖子,引来某些人对我朋友的人身安全威胁。我写这帖子的原因就是要告诉那些威胁我朋友的人,帖子是我写的,别把怨气发到弱者身上去。如果我在兴宁的话,我想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打电话给民生820,而不是在论坛发帖子。看到一些新手在那里回帖,呵呵,明眼人都知道,你们懂的······我也顺便说一句,是兴宁人都知道兴宁人的性格,虽然不喜欢主动惹事,但也别动不动就威胁人。或许你势力大,但我就一句:我光脚的还怕穿鞋的?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和厚爱····

我很好 发表于 2011/6/15 10:22

支持楼主

张果老 发表于 2011/6/15 10:37

到团结路买衣服的一般不上这个网,呵呵。

维芝雅养生馆77 发表于 2011/6/15 10:47

这个做法很好!反正有啥就说出来给大家注意一下,免得更多的人“上当”

怀旧 发表于 2011/6/15 10:48

维权“3.15”。

xnzzp 发表于 2011/6/15 12:07

315过了,没用。中国老百姓维权是最难的。

老何 发表于 2011/6/15 13:30

话说,刚才有人私聊我。大概内容是如果两天内不删帖,找到我就整死我······帖子,我是铁定不会去删了····你要找我,我不说我在哪,你也挺难找到我,我也不想你难做,不就是要地址嘛,为何不回帖问呢·····那么辛苦要搞得私聊····我上班地址是:广州市科学城天丰路一号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消防办公室,你来了的话,我给你报销车费哈;P

冰冷夏 发表于 2011/6/15 14:37

应该矛岸串的,,,会不会夸大了啊!!!

平安是福 发表于 2011/6/15 14:53

支持楼主!打倒奸商!

磊磊 发表于 2011/6/15 15:11

支持楼主!打倒奸商!

boyxing3333 发表于 2011/6/15 15:45

回复 24楼 老何


    支持楼主。。。有事可网上联系,肯定会有人帮助你的。。。

maitong 发表于 2011/6/15 17:04

回复 24楼 老何


    如果你觉察到对方会对你怎样,马上私下跟我联系,我来收拾他!
    你那个朋友,在兴宁,我鞭长莫及,你最好叫他(她)记住对方的特征,我们回到兴宁就可以找出他们来,让他们好看!
   法律方面不不用担心,警察是狗,法官就是墙头草,你懂的。

老何 发表于 2011/6/15 18:02

回复 24楼 老何


    如果你觉察到对方会对你怎样,马上私下跟我联系,我来收拾他!
    你那个朋友, ...
maitong 发表于 2011/6/15 17:04


    谢谢朋友了。额·····其实我说了,这事,我的初衷就是想平淡的解决。我相信还不至于会闹得怎么样,至于我朋友,我想,我还是相信兴宁治安的。

wullone 发表于 2011/6/15 18:28

话说,我在淘宝买到描述不对版的衣服,我给了店主“中评”,结果店主打电话给我,很有耐心地跟我沟通,说怎样处理才能让我满意,让我改一下评价,结果,沟通20分钟后,我改它为好评了。那个什么XX的团结路店主,学着点吧。

短暂的美 发表于 2011/6/15 18:45

楼主好样的

lchj 发表于 2011/6/15 19:13

支持一下{:5_266:}

251314 发表于 2011/6/15 19:28

支持楼猪

泰宁叔叔 发表于 2011/6/16 06:10

真有这事的话,ZF、GS、GA干什么啊

奈我何 发表于 2011/6/16 10:04

支持楼主。

瞧麻 发表于 2011/6/16 15:04

支持楼主。

宁新苗条肥仔 发表于 2011/6/16 15:14

咦,突然一个惊奇的大发现。兴宁人开始自觉的团结起来了,很好,兴宁的形象也高大起来了,打击奸商,把奸商赶出兴宁去,还兴宁一方净土。

望江啊哥 发表于 2011/6/22 09:28

支持楼主

jia嘉 发表于 2011/6/22 09:51

支持楼主

转角就离婚 发表于 2011/6/22 11:47

回复 24楼 老何


    如果你觉察到对方会对你怎样,马上私下跟我联系,我来收拾他!
    你那个朋友,在兴宁,我鞭长莫及,你最好叫他(她)记住对方的特征,我们回到兴宁就可以找出他们来,让他们好看!
   法律方面不不用担心,警察是狗,法官就是墙头草,你懂的。
Maitong:
            你的正义感我支持你,但你要骂人也不要太过分(警察是狗 ),我不管你有多帅、多串。在兴宁不服可以约地点见面!

转角就离婚 发表于 2011/6/22 11:59

回复 29楼 maitong


   请你说话不要那么的过份,那天你在兴宁给人砍的时候最好不要报警(你说:警察是狗)。
   补充:如果我这样说你你有意见的话,在兴宁你随便约地方,我一定来会你!(看了你的发言我知道你很帅、很串的、有料到、有抓百的人)

寸草心 发表于 2011/6/22 13:41

你们不是生意竞争吧??那我就支持楼主罗。嘻嘻

zyx-603 发表于 2011/6/22 14:12

强烈要求把店名报上来。

呵呵 发表于 2011/6/22 14:31

虾么负法律责任
虾么拿起法律还击
这都是哪跟哪的事
楼主多虑了

maitong 发表于 2011/6/22 14:43

回复 42楼 转角就离婚
哈哈,我这个行业接触警察太多,难免有固定思维。看来你是个有正义感的警察。我要对你道歉!

转角就离婚 发表于 2011/6/22 16:15

回复 46楼 maitong


    呵呵呵,maitong我们看问题都要客观点,任何事物都有它的正反两面。

他乡的兴宁人 发表于 2011/6/22 19:02

这样的贴顶起来,谁怕谁啊

loo 发表于 2011/6/22 20:13

顶,打倒他们

新手007 发表于 2011/7/28 09:36

路过!!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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