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莫
发表于 2011/11/27 15:10
呵呵,一发表对论坛不利的言论马上就要审核了,无语。。。。。。。
小莫
发表于 2011/11/27 15:10
支持刘干警维权。。。。。!!!!!鄙视论坛!!!!!!
东方不败
发表于 2011/11/27 15:28
广大平民百姓就需要兴宁528论坛,让百姓发表看法和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发贴人也要实事求是,不能造谣,诽滂,
sunman
发表于 2011/11/27 18:57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小莫
发表于 2011/11/27 19:11
早知道你们网站上的帖并不代表你们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但这样不分真假、且是真名真姓地放上去,对人家当事人 ...
也里亚 发表于 2011/11/27 10:21 说的有理
剑者
发表于 2011/11/27 19:15
22222222222222222
崖系兴宁人
发表于 2011/11/27 21:53
怎么会这样!??
蔗塘无蔗
发表于 2011/11/28 01:21
发贴者指名道姓别人犯罪就要拿出真凭实据,否则就诬告罪,追究起来要吃官司的哟!
兴宁528
发表于 2011/11/28 11:11
已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