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莫 发表于 2011/11/27 15:10

呵呵,一发表对论坛不利的言论马上就要审核了,无语。。。。。。。

小莫 发表于 2011/11/27 15:10

支持刘干警维权。。。。。!!!!!鄙视论坛!!!!!!

东方不败 发表于 2011/11/27 15:28

广大平民百姓就需要兴宁528论坛,让百姓发表看法和观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发贴人也要实事求是,不能造谣,诽滂,

sunman 发表于 2011/11/27 18:57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小莫 发表于 2011/11/27 19:11

早知道你们网站上的帖并不代表你们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但这样不分真假、且是真名真姓地放上去,对人家当事人 ...
也里亚 发表于 2011/11/27 10:21 说的有理

剑者 发表于 2011/11/27 19:15

22222222222222222

崖系兴宁人 发表于 2011/11/27 21:53

怎么会这样!??

蔗塘无蔗 发表于 2011/11/28 01:21

发贴者指名道姓别人犯罪就要拿出真凭实据,否则就诬告罪,追究起来要吃官司的哟!

兴宁528 发表于 2011/11/28 11:11

已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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