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妻狂 发表于 2011/11/27 14:14

石马“金脑盖”涉嫌多起强奸案被收押

近几天,石马人在不停的互相群发短信,危害石马多年的疑似精神病患者“金脑盖”在兴宁涉嫌多起强奸女学生案被收押。本人在2010年6月11日在论坛发帖《学生安全谁来管》谈到“金脑盖”这个石马的重大安全隐患,版主还给于了置顶,但是一直都没有引起当地的父母官重视,如果“金脑盖”强奸案一经官方证实,当地的父母官必须为自已的不作为负责!为受害人谢罪!

逗你玩 发表于 2011/11/27 15:30

这样的“金脑盖”早就该打成“大翻盖”了。现在:victory:了。

坏蛋 发表于 2011/11/27 15:40

喝脑白金喝多了,就变成白金脑盖。。。。。。。。

坏蛋 发表于 2011/11/27 15:40

喝脑白金喝多了,就变成白金脑盖。。。。。。。。

问你呢 发表于 2011/11/27 15:41

把“金脑盖”打成金手铐,可以打好大吧!

水恋 发表于 2011/11/27 16:03

疑似精神病患者“金脑盖”?是不是才二十来岁的男孩子啊,经常在石马镇上逛的,不认识的人跟他说话看他样子根本就不知道他精神不正常的,然后他说话好像很拽似的,说他在外面混怎样怎样的,是不是那个人啊?

草民闲言 发表于 2011/11/27 16:24

、、、、、、、、、、

aimin 发表于 2011/11/27 19:08

不清楚。

吾本客家 发表于 2011/11/27 19:20

现在也兴强奸啊

方芳 发表于 2011/11/27 19:33

这样的人应该严加惩处

缘伤 发表于 2011/11/27 19:37

L:curse:

错错错 发表于 2011/11/27 20:38

不是吧?

曾大海 发表于 2011/11/27 20:46

不知道真假,如果是真的,这样的金脑盖应该割他令棍!

323121219 发表于 2011/11/27 21:08

不懂、不明白,什么

嘉应客家人 发表于 2011/11/27 22:08

这样的金脑盖应该割他令棍!

嘉应客家人 发表于 2011/11/27 22:09

这样的金脑盖应该割他令棍!

寒冰 发表于 2011/11/27 22:10

喝脑白金喝多了,就变成白金脑盖。。。。。。。。

王牌部队 发表于 2011/11/27 22:17

真的吗?此事如真,那相关部门吃什么去了!!!!!:@

兴宁705 发表于 2011/11/27 22:32

相干部门?是最神秘的部门啊!有事就找不到的部门!

我为妻狂 发表于 2011/11/28 09:00

回水恋,应该就是你说的那个“人”。

五芯级 发表于 2011/11/28 09:50

现在做官的还没正式上任就只顾着捞钱,他们说也是无耐啊,搞个官投资自己的投资太大了!

lyckxmyt 发表于 2011/11/28 10:25

精神病还会强奸吗?而且都是女学生。那是装疯卖傻,想逃避法律的严惩。

cdz 发表于 2011/11/28 12:19

这个“金脑盖”早就该打成“大翻盖”了。现在OK了。

兴宁第一水军 发表于 2011/11/28 12:20

{:5_308:}

hebaoxing 发表于 2011/11/28 12:30

确实是个很拽的

兴宁理想 发表于 2011/11/28 13:06

应该拉去枪毙。

兴宁张律师 发表于 2011/11/28 17:11

“金脑盖”是不是有精神病?如果真有精神病,则难惩他了,只要惩他的父母或配偶或子女了!

xnzxl 发表于 2011/11/28 18:13

{:5_278:}{:5_278:}{:5_278:}.

操光鬼 发表于 2011/11/28 18:38

畜生来噶,打靶都唔为过

小城小市民 发表于 2011/11/28 18:52

{:5_289:}

宁江一号 发表于 2011/11/28 21:09

建议在枪毙前收缴作案工具。

zhhh11 发表于 2011/11/28 22:55

建议拉出去枪毙半小时!

323121219 发表于 2011/11/29 06:12

这个金脑盖真是金脑盖,什么名字不好偏要金脑盖?真是个金脑盖。

三月桃花情 发表于 2011/11/29 07:20

路过。。。。

小城小市民 发表于 2011/11/29 07:41

建议在枪毙前收缴作案工具。
宁江一号 发表于 2011/11/28 21:09


    :victory: 这个建议实在是高

sunman 发表于 2011/11/29 08:47

路过!:victory::victory::victory:

806082126 发表于 2011/11/29 09:02

金脑盖是石马哪里人?叫什么名字?真是有病之人?

我为妻狂 发表于 2011/11/29 09:12

住石马街上,当然了,是不是精神病要等国家司法鉴定,希望不是精神病,可以直接枪毙,希望网友把这个帖子顶起来,让兴宁的司法知道压力。

仙人球 发表于 2011/11/29 22:24

这个人在兴城好多人见过,经常在兴城短吃杉吊,说精神病,你们口才还没他好,就是小时候摔破头到现在脑袋一边还缺一块脑盖骨,我认识他,前几天听说己被关在看守所,早就该把他XX了

我为妻狂 发表于 2011/12/1 10:09

希望对这个案子知情的可以补充。

我为妻狂 发表于 2011/12/1 10:10

希望对这个案子知情的可以补充。

起舞弄清影 发表于 2011/12/1 21:35

是黄头发的吗?

我为妻狂 发表于 2011/12/2 13:10

回43楼,应该就是。

我为妻狂 发表于 2011/12/3 10:32

不杀“金脑盖”不足伊平民愤!

仁杰哥 发表于 2011/12/3 10:34

父母官有责任?不太明白。

我为妻狂 发表于 2011/12/3 20:22

回46楼,“金脑盖”长期在石马街上游荡闹事,是一大公害,只是老百姓都拿他没有办法,当地的父母官听之任之,不管,难道没有责任吗?

我为妻狂 发表于 2011/12/4 11:04

金脑盖不死 兴宁人永无宁日!

色鬼 发表于 2011/12/4 11:34

:victory:

曾大海 发表于 2011/12/4 11:56

金脑盖不死 兴宁人永无宁日!
我为妻狂 发表于 2011/12/4 11:04


    诅咒有用的话,还要拳头干吗?拿出实际行动出来,割他载里啊!

寸草心088 发表于 2011/12/5 11:42

“我为妻狂”贴主,对法律真是十窍通了九窍哟(一窍不通)。没有违法违纪,当地父母官如何能约束其???如何对此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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