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天空 发表于 2011/12/14 08:49

没水的消防栓

昨天下午火灾发生后,消防车虽然赶到现场,我亲眼看到武警打开了位于明珠商贸城路口的一个消防栓,那消防栓只是象征性地冒出几滴水!谁该为此负责?!!!

嘉应客家人 发表于 2011/12/14 09:07

:L:L:L:L

草民闲言 发表于 2011/12/14 09:29

职能部门

1524875582 发表于 2011/12/14 12:56

:L:L:L:L

刘易 发表于 2011/12/14 13:01

我不懂法,更不懂什么消防法!
我欢迎消防部门给兴宁每间商店来个“摊派”,每间门店均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兴宁人民欢迎如此的摊派吧?
试问兴宁的哪间店是单门独店的,哪条大街不是下面门店,上面住房?
你店失火,殃及他人!
每回看到X店煤炉上面烧热不知什么炉供水,本人就心惊惊啊!

老潘 发表于 2011/12/14 14:22

J J 是有关部门吧

琵琶 发表于 2011/12/14 14:50

要领导行政问责,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大可笑了把人民生命财产当儿戏, 有水不会这么烧的这么惨。

allen0753 发表于 2011/12/14 15:24

没意见,正常。呵呵

斗鱼 发表于 2011/12/14 17:25

没钱交水费!!!

掌牛队长 发表于 2011/12/14 21:45

:loveliness:那时能喷水改多好啊

问你呢 发表于 2011/12/14 21:54

消防拴是真的,地下的是怎样的?你知的。

问你呢 发表于 2011/12/14 21:56

消防拴通常用来搞卫生和淋花草树木是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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