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恋婷 发表于 2011/12/30 22:57

致永和工商所······

前几天在论坛发了篇帖子,关于永和工商所的乱罚款不开收据的,结果今天朋友给我电话,他说工商所的今天过去把钱退给他了,不过言语上“十分串”···
那些工商所的狗狗们说:乱举报是吧?过完年后老子要是不封了你的店还让你继续营业的话,老子跟你姓(言下之意是要封店)。在此,我只想说:“永和工商所的狗狗们,你们真的是无耻到家了。”你们说卖那些是封建迷信,那行,当初朋友开店营业的时候,你们怎么就给发执照了呢?怎么就收人家的工商费了?国家哪条规定说不许卖那些的?那别人祭祖上坟都得偷偷摸摸的?生产香烛冥币的都要拉去枪毙五六次了??工商所的那些同志们,你们的老爸老妈老婆孩子死了,请问你要不要买那些去烧呢?整个兴宁那么多卖香烛的,我还真没听过别的地方会用那么可耻的一个理由去罚款的,既然说是罚款,为什么今天又灰溜溜的送回去了呢?朋友在电话里和我说算了,搞不过他们,大不了过年后关店门,反正生意不好做。我也真是郁闷了,为什么要关店门?工商所的凭什么要封你店?真要敢封,为什么不现在封?要等过完年后?封店的理由是什么?你敢封,我就敢把事情闹大,虽然店不是我的,但我还真的看不过眼了。爱钱爱到这个地步,无耻到这个地步,真是给永和丢脸丢到家了。
   ps:说到投诉他们,其实我除了在这论坛发了那个帖子之外,没去投诉过,不过工商所的狗狗们对我朋友说敢投诉到上面去,估计某领导看到我之前发的帖子了吧·····

雀巢咖啡 发表于 2011/12/31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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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家 发表于 2011/12/31 09:20

这些狗狗们敢封你店.你可以把工商所大们焊了

雨恒VIP 发表于 2011/12/31 09:56

别一句话伤了所了工商所的人   也只是个别地方乱收费还好我朋友没有在工商上班了//..

扁头 发表于 2011/12/31 10:52

有这样的事?不会吧

xnyzz 发表于 2011/12/31 11:07

从法律上看,收钱不给收据是什么性质?

茹烟125 发表于 2011/12/31 12:44

南岗区多部门联合开展依法治理生产销售冥纸冥币专项行动

每年清明节前几天,大街小巷会出现很多私自贩卖冥纸冥币的小商贩。春天风大,为火灾多发季节,焚烧冥纸更增加了火灾隐患,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秩序和环境综合治理。4月3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多部门联合开展依法治理生产销售冥纸冥币专项行动,区司法局、区民政府局、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南岗公安分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工商分局,共出动宣传车5辆,检查人员30余人,依法对辖区内冥纸的生产、销售活动进行集中检查,先后对10余家寿衣店、30余家食杂店、6个集贸市场和摊区进行重点检查,共没收冥纸、冥币1车,同时,依法取缔生产冥纸无照经营的小造纸厂6家。

雀巢咖啡 发表于 2011/12/31 12:48

还是小心过了年工商怎么对付你朋友吧.

其实做点小生意不容易了,要交这费那费,简直是不让人活了.

潜巴里 发表于 2011/12/31 13:11

过完年后,小心他们报复你哦。

李金金 发表于 2011/12/31 14:17

应该不会那样的,可能是没有听清楚吧!

浪人情哥1 发表于 2011/12/31 14:33

为什么要过完年后呀,干脆不让人家过年不是更好。

狮古里 发表于 2011/12/31 15:06

工商所现在应该不会收费了,你可打12315咨询.

cwh8513 发表于 2011/12/31 21:04

顶!!!!!!

cjyj 发表于 2012/1/1 01:10

对销售迷信用品进行罚款是有明确依据的(《殡葬管理条例》就有规定),但是罚款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如果不进行管理的话,会有更多的人认为销售这些东西也没有什么,反正能赚钱就行了。这种想法真要不得的,既浪费资源又容易引发火患,何苦干这个呢,爱钱也不能这样爱吧?至于为什么不彻底禁止这些行为,这些封建的习俗也不是能一下子改变的,只能靠人的观念慢慢的改变了。
    关于工商收费的问题,对于合法经营的广大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只在开业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收取20元的登记费,不用再交其他的任何费用了。
    顺祝你和你的朋友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意兴隆就免了。

其实你最美 发表于 2012/1/1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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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 发表于 2012/1/1 19:08

支持楼主,敢臭骂哪些披着政府行头的人渣。

乔木 发表于 2012/1/1 19:09

支持楼主,敢臭骂哪些披着政府行头的人渣。

静伤、亚熙 发表于 2012/1/1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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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伤、亚熙 发表于 2012/1/1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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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昌528 发表于 2012/1/2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25号)
  《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希望有关部门能做到依法行政。

vancy520 发表于 2012/1/2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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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幸福 发表于 2012/12/25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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镰刀。铁锤 发表于 2012/12/25 21:53

兴宁就是土匪多!土匪执法者多!

101112 发表于 2012/12/25 22:06

兴宁无所不有呀

甘草 发表于 2012/12/26 00:05

正确对待啊

一生幸福 发表于 2013/1/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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