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刘顺刘 发表于 2009/11/7 22:58

广东省兴宁市《史上最牛的《协议书》

史上最牛的《协议书》
    5月底,广东省兴宁市宁新管理区城南村黄泥潭刘屋的村民因为土地被征收后十七年仍未落实生活留用地而上访市信访办。因为时隔多年,村民们已无法确认当时被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故而要求政府部门提供当时征收土地时最原始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接访的有市府和市国土局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他们满口应承将在6月2日将此协议书出示给村民。
    6月2日上午,村民们满怀希望去到信访办,但当接到协议书时却令人大失所望和啼笑皆非。因为这实在是张可以称得上是乞今为至史上最“牛”的一张协议书:这张据说是从梅州市国土资源档案局调出原件复印出来的协议书竟连订立日期也不具(三个生产队共三张,只一张有一个模糊的日期),协议书后面代表村民的几个小队长的签名更是令人莫名其妙,几个从没参与的人的签名出现在签名档中;几个目不识丁的老妇人的娟秀有力的签名也跃然纸上。
    看了如此拙劣的所谓协议书,村民们极其气愤,面对造假的这张协议书更是让人们充满遐想和疑惑不解:
    一.一份如此严肃和重要的政府公文,一份一式八份由多个部门分开保管的协议书,为何只时隔十七年便全部消失得无影无踪?为什么当时不按程序给村民留下一份?
    二.如此假冒拙劣的一份协议书,连文化不高的农民们一眼就能辨别其真假,为何在座的诸位文人领导却为其所骗而没有发觉?竟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是主观上的故意还是工作上的失误?如果是主观上的故意,那么就难脱愚弄百姓和欺骗百姓之嫌;是工作上的失误,那么足见其工作的态度是极其不负责任和敷衍塞责的,是对群众诉求的藐视。
    三.如果说这真的是从梅州国土资源档案局存档的原件中复印出来的协议书,那么这份存档的原件无疑也是假冒的。是什么人为了什么目的竟如此大胆地将如此严肃的文件进行了偷梁换柱呢?隐藏在这种假冒协议书的背后是否涉及到侵吞、挪用征收土地款等的贪污腐败的行为呢?这不得不令人猜疑!避开这点不说,仅仅是这种欺上瞒下的造假行为也足已构成了“伪造公文罪”,政府是否有责任责成公安机关进行彻底的调查以使这一事件大白于天下呢?
    村民们的要求不高,找到真的原始协议书也许一切争议即可迎刃而解。问题是:这一式八份的协议书到底存在什么地方,为什么迟迟不肯露面而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呢?又为何会同时丢失?当地政府有没有认真地去寻找它们的下落呢?这是村民们最想知道的,也是涉及到政府公信力及自身形象的大事,我们将拭目以待。





图2配文:红圈1为目不识丁的老妇人2为未到场人员签名

图3配文:红圈1为未到场人员签名2为非其亲笔签名

图4配文:红圈中为未到场人员签名

ZHF 发表于 2009/11/8 09:09

哦这事情还没有解决啊,在老论坛里已见过的了,真牛呢

大鹏展翅 发表于 2009/11/9 11:41

这样的事很难解决,老领导退休了,新干部怕得罪人,看来是要让你们那里的后代做了什么省领导的话 ,这样不知能否解决,到时连利息一起算回来吧!

大鹏展翅 发表于 2009/11/9 11:55

希望你的问题早日解决,最好留下联系方式.

cdz 发表于 2009/11/9 12:10

真牛,:dizzy:

白天黑夜 发表于 2009/11/9 12:39

顶起来先,后面肯定有猫腻!!!:victory:

烦人 发表于 2009/11/9 16:06

:P 希望楼主可以早日解决问题

蓝色月光 发表于 2009/11/9 20:41

不要说以前的征地了,现在的也一样,连白纸都没有。这就是兴宁的作风。

xn52888 发表于 2009/11/12 14:56

  这样的事我们没见过?楼主也大那个了,好像外星人来到地球!S225线重新打水泥路时,当时岗背镇某部门负责人把好多协议或类合同的东西拿回老家让左邻右舍签名,签一个名50大洋!!不要说17年了,这是前几年的.这也许是我们祖先政府的优良传统!!
  
这样的事我们没见过?楼主也大那个了,好像外星人来到地球!S225线重新打水泥路时,当时岗背镇某部门负责人把好多协议或类合同的东西拿回老家让左邻右舍签名,签一个名50大洋!!不要说17年了,这是前几年的.这也许是我们祖先政府的优良传统!!

mzxnfsf 发表于 2012/2/15 20:16

猴年马月的事了。

雀巢咖啡 发表于 2012/2/15 23:04

有利益的事情,大家都会争相抢着来工作.

楼主莫见怪,除非刚从火星来兴宁.

轻微风 发表于 2012/2/16 00:04

这样的事很难解决,老领导退休了,新干部怕得罪人,看来是要让你们那里的后代做了什么省领导的话 ,这样不知能否 ...
大鹏展翅 发表于 2009/11/9 11:41
高见!

轻微风 发表于 2012/2/16 00:07

这样的事很难解决,老领导退休了,新干部怕得罪人,看来是要让你们那里的后代做了什么省领导的话 ,这样不知能否 ...
大鹏展翅 发表于 2009/11/9 11:41
高见!

小冰雹 发表于 2012/2/16 10:44

说明十七年前,大家的法制观念都还不够。

党代表 发表于 2012/2/16 17:24

兴宁的官场需要整治!老百姓才有希望!

浮沉如梦20 发表于 2014/9/4 23:52

浮沉如梦20 发表于 2014/9/4 23:52

浮沉如梦20 发表于 2014/9/4 23:52

浮沉如梦20 发表于 2014/9/4 23:52

514542 发表于 2014/9/5 09:54

这个贴也腻老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省兴宁市《史上最牛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