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飞 发表于 2012/2/1 10:25

一路走好!强烈关注中-------

翔飞 发表于 2012/2/1 10:36

从图片上看,85楼说得有理.强烈希望政府部门还死者一个公道.

xnsfgh 发表于 2012/2/1 10:41

新年新悲哀出笼。

发言要马甲 发表于 2012/2/1 11:18

从图片看怎么都觉得怪异,跳楼说法难以服众

发言要马甲 发表于 2012/2/1 11:18

强势关注

发言要马甲 发表于 2012/2/1 11:40

“茶烟酒都不沾的人居然身上有两只火机,落点居然如此准确地避开了轿车,4楼左起第一个窗即卫生间玻璃上有手印,而死者的鞋子整齐的摆放在7楼,梅州公安局二次勘察现场时居然还在死者身下发现死者的钥匙,兴宁工商局在兴宁公安局草草出现场后居然未经家属同意私自联系火葬”

在微博看到的,应该是在现场的人,我问了下80%准确原博有图

小女人h 发表于 2012/2/1 12:32

是这样吗?有人出来作证吗???关注中.........
欢喜666 发表于 2012/1/31 14:38


    出来作证的估计也会变神经病,然后跳楼自杀

1524875582 发表于 2012/2/1 13:18

转贴:山贼山贼山贼
    三个问题:1,姓周的今天迟迟不肯配合协助公安调查,让家属等到大半夜才来公安局;2,骗人,姓周的指使手下部门骗公安部门说去梅州市汇报情况,梅州领导及市长来到都不知道有这事;3,公安部门调查,一问三不知,不肯配合调查

maitong 发表于 2012/2/1 14:09

对跳楼死者深表同情!但现在是法制社会,讲究的是证据。

GD11426 发表于 2012/2/1 14:18

依图片所示,是人都应该看得明白,死者明显不是自杀。希望公安局给民众一个合理的案情分析说法。求真相!!!!强烈关注中。。。。。。

季沫 发表于 2012/2/1 14:27

强烈关注中...... 要求真相出台。..................

季沫 发表于 2012/2/1 14:48

这人也太轻了吧,楼上跳下来都给风吹到旁边去了..........................

某某某 发表于 2012/2/1 16:58

求真相、、、

2012dspring 发表于 2012/2/1 18:43

死者有无精神病一查病历就知道,看看他的上代有无狂种,儿、女会不会反常都可以得出结论!去年广播电视局也有一个跳楼的。精神病人跳楼对他来说是一种解脱,对家人来说是不负责,正因为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才会有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

2012dspring 发表于 2012/2/1 18:51

醉酒的人说自己不醉,就是大脑控制不了自己。同样狂鬼也不承认自己是狂的,说他狂肯定会给他或者其家人攻击的!所以这事还得查病历,查因素。

lchj 发表于 2012/2/1 19:02

人在做,天在看!
做坏事会有报应的。。。

摸品古 发表于 2012/2/1 19:37

熟分造孽帐

涯也是兴宁人 发表于 2012/2/1 20:32

醉酒的人说自己不醉,就是大脑控制不了自己。同样狂鬼也不承认自己是狂的,说他狂肯定会给他或者其家人攻击 ...
2012dspring 发表于 2012/2/1 18:51


    水脑!!!!!!!!!

进来看看了 发表于 2012/2/1 20:58

听说死者生前长年身体不好,春节前后都去看病,可能一时想不开就跳楼了.

乔木 发表于 2012/2/1 21:13

请政府给家属一个交代!!!!!!!!!!!

泰宁叔叔 发表于 2012/2/1 21:23

建议大家翻翻法律方面的书,好好理解一下什么是他杀、什么是自杀,然后再在这里讨论。

永恒的钻石 发表于 2012/2/1 22:23

毕竟出事在工商局一个国家单位,不论因何出事,都应该查明真像,公布于众

歼十出击 发表于 2012/2/1 23:37

听说死者生前长年身体不好,春节前后都去看病,可能一时想不开就跳楼了.
进来看看了 发表于 2012/2/1 20:58


    你从那里听说???死者生前一直都在上班,怎么说长年身体不好呢?工商局的人天天都可以看得见,话不能瞎说!请尊重一下死者!!!

yoyo111 发表于 2012/2/2 09:08

望公安部门能查清的,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案

mzwww 发表于 2012/2/2 09:54

对此事件感到痛惜,至于死者是不是身体不好或许认识的人都知道,冷静看待问题,期待有关部门尽快查清事实,少起哄,逝者在天也会欣慰,让逝者安息....

潜巴里 发表于 2012/2/2 10:01

调查结果出来没有?几天了。。

上网农夫 发表于 2012/2/2 10:29

天朝曾经发生过6个公安民警在刑讯逼供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打死,然后抬上6楼扔下,伪造犯罪嫌疑人畏罪跳楼自 ...
非误人子弟师 发表于 2012/2/1 11:13


    这个案例我在今日说法也看过,当时当地派出所干警(在场的几个)案发后同一口径,公安本来就是自己人,案件就无法解开。至使死者家属各级上访都没有效果,最后上京遇上清官(包青天)才指令,当时案发的派出所在场人员有的闻风逃跑,最后才水落石出。

上网农夫 发表于 2012/2/2 11:13

从上面网友评说纵合来看,案件确实疑点重重?一、如果说自杀的话,为什么鞋在7楼,然后下到4楼再跳;二、从照片看4楼窗口直线正好是小车位置,死者跳还巧虑小车吗;三、网友说还有多处明湿伤痕;希部门要重视,还死者家属一个公正的答复。

wql 发表于 2012/2/2 11:32

依图片所示,是人都应该看得明白,死者明显不是自杀。希望公安局给民众一个合理的案情分析说法。求真相!! ...
GD11426 发表于 2012/2/1 14:18


    彻查!!!还死者一个清白!!

wql 发表于 2012/2/2 11:41

人命关天哪!望吃人民公粮的不要昧着良心做事!会遭报应的!

雀巢咖啡 发表于 2012/2/2 12:31

还死者一个清白!!
{:3_209:}

djlsai 发表于 2012/2/2 16:31

从上面网友评说纵合来看,案件确实疑点重重?一、如果说自杀的话,为什么鞋在7楼,然后下到4楼再跳;二、从照片看4楼窗口直线正好是小车位置,死者跳还巧虑小车吗;三、网友说还有多处明湿伤痕;希部门要重视,还死者家属一个公正的答复。
原文来自:兴宁528 , 链接地址: http://www.xn528.com/thread-153365-1-1.html

路过愚见:一、没人证实从四楼跳下,如果是他杀,谁会冒险在4楼杀人然后抬上7楼推下,要知道当天上班有很多人,二、窗口位置看,罗某是个性格很好的人,估计不想碰坏别人的车,如果是推下,那肯定会直接掉下,谁能抱起一个男的,扔出去还考虑下面的车。
以上均是猜想,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清,给出事实,让逝者安息,别放过坏人,更别冤枉好人....

djlsai 发表于 2012/2/2 16:35

131楼所说,路过愚见:一、如果他杀,谁会在7楼杀人,再抬下4楼推出去,要知道当天上班人是很多的;二、窗口位置,估计没谁能轻易把一个男人抱起来扔出去,要是推的话,肯定会直接落下,肯定要到车上,犯罪者哪还管下面有没有车,罗某是个性格很好的人,估计是不想弄坏别人的车,所以....
一切都是猜测,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查清....

djlsai 发表于 2012/2/2 16:38

而且听说,罗某性格比较内向,可能患有忧郁症,年前后都有去看医生,不知过年有没有受什么刺激,一时想不开,可惜了....

爱心有益 发表于 2012/2/2 17:40

可怜了死者的家属

这么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没了

他的父母和老婆子女以后怎么办啊?
橄榄树 发表于 2012/1/30 18:31


    有同感。愿逝者安息,家人振作。

欢喜666 发表于 2012/2/2 17:59

持续关注中......

歼十出击 发表于 2012/2/2 18:15

而且听说,罗某性格比较内向,可能患有忧郁症,年前后都有去看医生,不知过年有没有受什么刺激,一时想不开 ...
djlsai 发表于 2012/2/2 16:38


   说话要负责任的,罗某本身做人事科长多年,做的就是调解工作,能有忧郁症吗????要说受刺激,上班时间那也只工商局的人刺激他!!!强势关注!!!!!!!!!!!!!!

轻微风 发表于 2012/2/2 18:23


你从那里听说???死者生前一直都在上班,怎么说长年身体不好呢?工商局的人天天都可以看得见,话不能瞎说!请尊重一下死者!!!
歼十出击 发表于 2012/2/1 23:37

还原真相就是对逝者的最大尊重~

歼十出击 发表于 2012/2/2 18:54

131楼所说,路过愚见:一、如果他杀,谁会在7楼杀人,再抬下4楼推出去,要知道当天上班人是很多的;二、窗口 ...
djlsai 发表于 2012/2/2 16:35


    你这不是放屁吗?如果是你想死,你还会在意别人的车吗???用用脑子SB

上网农夫 发表于 2012/2/3 10:20

131楼所说,路过愚见:一、如果他杀,谁会在7楼杀人,再抬下4楼推出去,要知道当天上班人是很多的;二、窗口 ...
djlsai 发表于 2012/2/2 16:35


    136楼:你好!你的思维想象力大强,但不劲你的思维想象还是不符合逻辑规律的,就说犯罪与死者对现场的小车谁会考虑车呢?这稍微有一点思维常识的人都会知道,死者是根本不会考虑后果的,这是符合逻辑规律的。

曦日男孩 发表于 2012/2/3 22:34

国家职员和公务员自杀频繁,请大家深思和珍惜生命!

默看风云 发表于 2012/2/3 23:30

关注中。

三月桃花情 发表于 2012/2/3 23:46

不明真相,不作言论,死者安息。。。。。

BILL 发表于 2012/2/4 10:33

兴宁的官场水,大深了啊!

鸣则已 发表于 2012/2/4 10:45

看着人家大把大把捞钱,自己没份。生活压力大,可能做唔倒食!

xnsfgh 发表于 2012/2/4 10:45

“罗某是个性格很好的人,估计不想碰坏别人的车。”
此话有道理!

翔飞 发表于 2012/2/4 16:31

毕竟出事在工商局一个国家单位,不论因何出事,都应该查明真像,公布于众
永恒的钻石 发表于 2012/2/1 22:23

尊重生命,尊重人权,强烈要求政府认真调查,还死者公道,让逝者安息!!!!!!!

潜巴里 发表于 2012/2/4 20:03

查查死者和他家属的电话通话记录,也许会知道一切吧。

395862723 发表于 2012/2/4 20:27

越是让人羡慕的单位,就越黑暗..

穿越时空 发表于 2012/2/4 20:39

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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