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六载 发表于 2012/2/23 19:05

22日下午海丰鞋厂一电工触电身亡

22日下午2点左右国道边海丰鞋厂一电工触电身亡,当时来了救护车,医生现场就确认已经死亡,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死者罗某30多岁,是家中的顶梁柱。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小孩去年刚刚出生。真是人间惨剧,愿死者家属节哀,坚强的生活下去。

121362 发表于 2012/2/23 20:35

回南天空气朝湿大家用电要注意!!!

zzh19900211 发表于 2012/2/23 20:37

嗯 这2天又是回南天气啦 注意用电

冷眼看世事 发表于 2012/2/23 21:44

又一宗安全事故,大家要吸取经验教训啊!一个人走了,苦了一家人。

中越作战 发表于 2012/2/23 22:41

死者罗某30多岁,是家中的顶梁柱。
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小孩去年刚刚出生。是多亏两个小孩,那么小就没有父亲,是
死者罗某家庭的最大损失,也是海丰鞋厂的经济损失了。

曾大海 发表于 2012/2/23 22:42

做电工实在是很危险的一门工种!通电之前都是拿万用表把每个节点仔细测量没问题才敢通电。而且也不是万无一失的。

水电工 发表于 2012/2/23 23:34

什么情况

xnmz 发表于 2012/2/24 00:18

杯具!厂方(雇主)承担主要(安全管理措施)责任。也即是领导责任。

问你呢 发表于 2012/2/24 00:25

安全第一 避免悲剧

xn似玉 发表于 2012/2/24 08:16

人间悲剧,不知他的电工证是否用钱买的。

316268 发表于 2012/2/24 08:57

谢谢各界人士支持,
希望海丰鞋厂赔偿罗某的经济

316268 发表于 2012/2/24 09:08

xn似玉,你不要在这说风凉话了

洁婷 发表于 2012/2/24 09:19

唉.节哀.

宁水之西 发表于 2012/2/24 09:27

唉!真是不幸!

EAMIN 发表于 2012/2/24 09:31

节      哀

夜卟神 发表于 2012/2/24 15:30

一路走好!

彭清华 发表于 2012/2/24 17:08

不要带电操作啊;

727432696 发表于 2012/2/24 17:23

安全第一!

yhb 发表于 2012/2/24 17:32

是吗?111111111

任我发 发表于 2012/2/24 18:04

希望海丰鞋厂赔偿罗某的经济,
节哀

xxlt20088 发表于 2012/2/25 21:02

节哀!!!!下辈子不要做电工了!!!

超人 发表于 2012/2/25 21:38

小心驶得万年船!

fisher1985 发表于 2012/2/25 21:52

强烈抗议,海丰鞋厂想通过赔偿几万元就了结此事,可是罗某他的家人怎么办,上有六十多岁老母亲,下有两个小孩,其中一个刚出生,他是家庭顶梁柱,生活来源全部靠他,现在发生这种意外,家庭生活陷入了水深火热之中,强烈谴责海丰鞋厂不负责任的做法。希望大家顶起来,维护我们普通人的合法权益。

zjr0755 发表于 2012/2/25 22:04

按照兴宁的农村户口标准赔偿应该三十万左右,城市户口就应该四十几万吧。。

坚持奋斗 发表于 2012/2/26 00:12

不要出了事就怨恨他人,想想,既然已经发生了,不是一味的只要钱来安抚受伤心灵。

今生有约 发表于 2012/2/26 20:23

真是惨!

彭清华 发表于 2012/2/27 16:06

做电工最好不要带电工作哦

问心无愧 发表于 2012/2/28 09:57

22日下午2点左右国道边海丰鞋厂一电工触电身亡,当时来了救护车,医生现场就确认已经死亡,具体原因正在调查 ...
迷途六载 发表于 2012/2/23 19:05


    我是罗某生前的好友,了解事发经过及公司处理方式,以下全属事实,并自觉问心无愧。 事发经过:2012年2月22日下午上班13:00开始,海丰鞋业兴宁分厂电工负责人罗某带领两位电工在宁新底部车间维修机器,经过近一个多小时的检修之后,大约在十四时五十分左右对机器进行调试、检测,当事人罗某当时蹲着调试机器,由于重心不稳导致误触电源不幸身亡。其触电之后,工友及时切断了电源,见情况危急立即拔打“120”并现场进行人工抢救,人民医院、中医院急救车先后赶到抢救,但还是没有挽回罗某的生命。事发后宁新街道办分管领导及宁新派出所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兴宁市公安局法医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公司领导及同事对罗某不幸身故深感悲痛,对其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罗某的妻子刘某到了现场后,公司先期支付18000元给予家属处理后事,由其舅舅吴某代领。2012年2月24日上午公司派代表到罗某家里慰问家属及给予安慰金2000元。公司有替罗某购买社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43万;亲属抚恤金:其母亲每月领取400.2元,直至百年归寿;两个小孩每人每月领取400.2元,直至年满18周岁。因罗某家庭经济困难,公司会考虑额外给予一定的补助金。2012年2月27日上午其家属有带64人来工厂闹事,向工厂提出100万元的不合理的赔偿金,并散布一些不符合事实的言论,严重干扰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企图以扩大事态的方式,逼迫公司满足他们不合理的要求。政府对相关的赔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会依法给予相应的赔偿,但不会接受不合理的要求。

草根一个 发表于 2012/2/28 21:11

杯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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