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billy 发表于 2012/9/26 22:11

兴宁兴城镇公职人员追打16岁在读少年

事发事件:2012年9月26日傍晚大约在18:30左右
事发地点:兴宁市兴城镇惠丰园内
事发经过:因一群少年在小区内打羽毛球发生一起公务人员追打16岁少年,导致此少年脖子位置好几道伤口,事发之后,16岁少年在家人陪同之下上门问明缘由,打人者陈某,不但不承认打人,还一度扬言:我是公务人员,知法犯法算什么,我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住的楼下空地就是我的,我不准任何人在我的地方打羽毛球,在小区内我楼下空地打羽毛球者,见一次打一次。

打人者资料:陈某,四十多岁,在兴宁市新陂拘留所任职,家住兴宁市兴城镇惠丰园

         在此时此刻的文明社会,在政府三打两建期间,竟然还有政府公职人员行为如此恶劣,如此罔顾法纪,实在令人发指

allen0753 发表于 2012/9/26 22:43

{:5_253:}{:5_278:}

zhang12345 发表于 2012/9/26 22:43

陳某??為什麼不公開真實姓名、職務等詳細資料?????

心只属于你 发表于 2012/9/26 22:46

什么素质

路障僵尸 发表于 2012/9/27 00:08

强烈谴责

天朝奥特曼 发表于 2012/9/27 00:43

牛之别,这样不修理他,还有王法毛!

luo000123456789 发表于 2012/9/27 06:27

是事实吗?为什么普通事情总要贴上标签!!!

中国人 发表于 2012/9/27 08:48

流氓!!!

斋公 发表于 2012/9/27 08:54

不过现在十几岁的很多也是必修要受点教训的

兴宁蕭族 发表于 2012/9/27 09:08

事发事件:2012年9月26日傍晚大约在18:30左右
事发地点:兴宁市兴城镇惠丰园内
事发经过:因一群少年在小 ...
xnbilly 发表于 2012/9/26 22:11

把打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公布出来,并打三打两建的电话。

dfg 发表于 2012/9/27 09:17

司法途径去解决,在这说没用。

zyx-603 发表于 2012/9/27 10:00

先报警,后再走司法程序处理。

土滑里 发表于 2012/9/27 10:14

楼主肯定夸大其词!

财丁旺地产 发表于 2012/9/27 10:40

xnsfgh 发表于 2012/9/27 10:45

三打两建在兴宁还是毛毛雨。

haigor 发表于 2012/9/27 11:00

不用怕他,他家在那里,单位也在那里,慢慢整死他!

山野村夫 发表于 2012/9/27 11:09

这些都是共产党的败类,人渣.全民共讨之\全民共诛之.对此人要进行纪律处分.调离岗位.

ylmlfl 发表于 2012/9/27 11:58

:@:@:@:@

浪人情哥1 发表于 2012/9/27 12:26

一群少年在怕什么呀!那么牛砍他吗?

客哥哥 发表于 2012/9/27 13:32

奶奶的把陈某丢到钓鱼岛去,看他能不能修理修理那些像他这么牛比的小日本鬼子,小孩玩玩关他鸟事。

tct 发表于 2012/9/27 15:25

三打应该先打政府败类:lol

lyckxmyt 发表于 2012/9/27 17:22

很多政府官员就会虎假虎威,靠着政府给的那身虎皮专做坏事。欺压百姓。“三打”应该先打“它”(禽兽)们。

草民闲言 发表于 2012/9/27 17:27

报警--------------验伤-------------------------

xnyzz 发表于 2012/9/27 17:33

说出他的猪姓狗名又如忌?

呵呵哈哈哈 发表于 2012/9/27 18:29

现在的少年也不一定是善类。

呵呵哈哈哈 发表于 2012/9/27 18:33

家长也要了解清楚当时的情况,如果说只是打打羽毛球,不至于打人吧?

天朝 发表于 2012/9/27 19:54

不管是何许人,这样的事要沟通,不要动不动就打打杀杀,伤了邻里和气对双方都不好。

上网农夫 发表于 2012/9/27 19:58

事发事件——应改——事发时间。(时间、地点、人事)

52528 发表于 2012/9/27 20:23

群情激愤。

老将军 发表于 2012/9/27 21:58

公布姓名如何?

sunman 发表于 2012/9/28 08:10

他爸是李刚,鉴定完毕。。。:lol

cwh8513 发表于 2012/9/28 12:42

:o:o:o:o:o

叶塘富祝 发表于 2012/9/29 02:58

叫什么名啊。整死他,再不然砍死他。叫陈什么名?

啸天狼 发表于 2012/9/29 09:20

陈某,四十多岁,在兴宁市新陂拘留所任职,家住兴宁市兴城镇惠丰园。----不用公布名字,这句话已经很明确了!

镜哥520 发表于 2012/10/5 17:03

举报啊,看他还牛不!

镜哥520 发表于 2012/10/5 17:04

既然他在拘留所上班,那就送他进去了!

桂花香 发表于 2012/10/8 23:21

是在那边喂猪的师傅吧

兴宁法官 发表于 2012/10/10 09:08

小区公共场所,各位住户、业主都有共享权利,适当活动是允许的,但不能太过骚扰别人;现在警察的纪律已经有所好转,但个别人由于横蛮惯了,有些随心所欲,不容老百姓触犯他们。建设和谐社会还需大家共同努力!

deli5522001314 发表于 2012/11/3 18:04

此猪狗还口出狂言,在小区在看见打羽毛球的见一次打一次, 此狗第一次骑着摩托下来看见我们在打羽毛球,就说了几句就追上来,被我自然反应能力对着他的肚子踢了一脚,然后我就跑了。   还说不怕你们明着来还是暗来。   十分赛

deli5522001314 发表于 2012/11/3 18:06

此人做狗不承认的,说他发誓敢不,那狗说我发誓。我笑了;P

叶塘富祝 发表于 2012/11/3 20:03

就是穿着那身狗皮,叫他脱了试试啊。埋了他,畜生

神经注册 发表于 2012/11/8 11:49

{:5_287:}他打你,你不会打他

安宁 发表于 2012/11/8 20:21

要和谐: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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