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3 发表于 2012/11/24 20:43

在房屋拆迁问题上,基本原则是协商,当各种利益分配出现矛盾时,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因利益纠纷引发的矛盾较多。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角度考虑,政府不能失语,更不能错位。
  在许多法律人士眼中,行政强拆取消、司法介入拆迁,这是一种有限的进步。同时,他们认为,司法拆迁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与冲突。
  在司法拆迁中,法院面临的另一个严峻考验是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有关专家认为,司法公正的价值之一体现在用司法权来制衡强大且易被滥用的行政权。强拆事件恰恰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容易受到当地政府官员的非法干预。
  "在司法拆迁案件中,法院能否排除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能否顶住政府的强大压力,将直接关系到司法拆迁制度的效力,并影响到司法拆迁的立法目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要尽力避免司法被地方政府"绑架",确保司法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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