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小小 发表于 2012/11/23 15:31

明珠加油站对面广兴鱼生店老板大不道德了

8月31日有个客人在广兴鱼生店吃宵夜,到第二天早上10点家人发现死在店里,到现在店老板没有对死者家人表示慰问,还开店做生意。有朋友们想去他那吃宵夜的,请不要去,那里有冤魂,,,,,,,

胡总微服兴宁 发表于 2012/11/23 16:52

真的还是假的?什么原因死在店里的?老板有责任吗?

cmsj 发表于 2012/11/23 17:11

楼主 死者死在谁的店里?

伍小小 发表于 2012/11/23 17:40

死者就死在广兴鱼生店里

水河澹澹 发表于 2012/11/23 17:48

岸跌人畏

伍小小 发表于 2012/11/23 17:58

鱼生和酒是???????

伍小小 发表于 2012/11/23 18:00

有吃鱼生的人注意这间店了,老板没人性的。。。。。。

老吴 发表于 2012/11/23 19:14

鱼生是最不卫生的,不知有多少寄生虫,吃多了肯定会出事就不足为奇了

寒冬 发表于 2012/11/23 22:37

:@:@:@:@

一个人走 发表于 2012/11/24 08:52

楼主,不把事情说清楚,只要求老板出来赔礼道歉还是赔偿人民币,就在这里污蔑,有点是为了要钱吧?

ZX132888 发表于 2012/11/24 09:00

人死在店里老板多少有点责任

伍小小 发表于 2012/11/24 10:30

”一个人在走““:老板同死者家人说:他没责任。死者才39。父母就他一个儿子。老人家怎么办啊?

1442051955 发表于 2012/11/24 12:53

楼主你太黑了,你怎么能妖言惑众。死者当时来我舅舅店里的时候已经酩酊大醉!而却他不是来我舅舅店里吃饭的。只是因为他喝得太醉我舅舅念在好友的份上才带他到店里睡觉。而且在晚上我舅舅还打电话给死者家属前来接他。我舅舅没有任何责任! 你们完全可以到法院打官司,没必要来店里烧纸钱洒玻璃。还在论坛污蔑!天理何在,我舅舅只是行好心。其实他才是受害者!

1442051955 发表于 2012/11/24 13:20

清者自清,若再有人恶意污蔑,我们将付诸于法律行为!广兴鱼生店

混食等死 发表于 2012/11/24 13:21

表示最深切的同情

伍小小 发表于 2012/11/24 20:07

楼主你太黑了,你怎么能妖言惑众。死者当时来我舅舅店里的时候已经酩酊大醉!而却他不是来我舅舅店里吃饭的 ...
1442051955 发表于 2012/11/24 12:53


    讲这话不怕威哥去找你吗?要是可以的话你去找一下他的家问一下,你就舅舅要不想认了。

lmd6155 发表于 2012/11/24 22:33

是真的吗“不给钱了?

狂狂癫癫 发表于 2012/11/25 13:10

这样的事官司场上见就最好啦。。。在这里都是各说各的理啦。。。根本就没有价值。。。

伍小小 发表于 2012/11/26 14:58

就是呀,楼上讲的对,真是服了广兴鱼生店的老板想不了了之,法盲中的高手。

天马 发表于 2012/11/26 16:03

实事求是吧.双方都换位去思考一下.把问题处理好才行.

东东南南 发表于 2012/11/28 18:18

人死在他店里,是有责任的,老板大那个了。。。。。提义大家不要去那里吃。。。。

zzh19900211 发表于 2012/11/28 18:41

哇 好恐怖哦 以后不吃鱼生了 妈呀

共下行 发表于 2012/11/28 19:15

从文中看不出任何责任,如果只因为死在他店中就要他负责任的话那理由未免太霸道,如果真有责任那就让公安界入调查,该怎样就怎样,但现在楼主的帖好像在无任何哪怕一丁点的证据拿出来就这样发帖弄人家,未免同样不太道德,其它的言论还是先不说,毕竟大家都不清楚。

楼主的帖现在的竟然让不少人误解到以为吃鱼生吃死的。所以这帖发的实在欠妥。

1442051955 发表于 2012/12/1 11:15

楼主!什么叫做不了了之?你是不是想敲诈?你完全可以打官司,公安局又不是我家开的,大家用脑想下 如果有法律责任的话店主还能开店?

东东南南 发表于 2012/12/5 19:53

多少医死人的医生,不是还在行医吗?多少教坏人的老师还在教书吗?他们都是本没坏思想,只是一个小小过失,可能自己都没发现。我想官司是少不了的。

1442051955 发表于 2012/12/6 20:19

如果因为好心收留喝醉酒的朋友就要负法律责任的话,以后谁会救人?再说当时不是店主给死者家属打过电话了吗?家属不带回去不是责任更大?谁也不知道他会死

东东南南 发表于 2012/12/10 19:36

听说是店主的老婆留他在那过夜的,死者是个靓仔,这一点大家都是公认的,真不知他安什么心哦???:L

255 发表于 2012/12/12 17:55

其实店主也算不错啦 还通知了家属 谁叫他家属不来呢好心没好报啊

3334459 发表于 2012/12/12 18:18

应该醉酒而故吧,要公正发表哦!

精卫 发表于 2012/12/12 18:55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还是诉诸法律为上!关注中!

gdxnlsx 发表于 2012/12/20 17:16

弱弱的问一句,现在事情如何了?

东东南南 发表于 2012/12/25 20:21

事情很快就要有个结果了,听说主家打算打官司了,大家想想就一个儿子走了,没个满意的结果是不可能的。

宁塘公义 发表于 2012/12/25 23:12

个人认为如果死者没有在鱼生店消费,纯粹是店家作为友情留宿,在店家通知死者家属而其家属又没有把他接回去的话,那么店家真的是应该无责任感,第一,死者不是鱼生店消费者,没有形成合同关系。第二,店家通知了家属,已尽了义务,综上述个人认为应该店家无责。另外,我认为死者家属现在当务之急是找到当晚死者是和谁在聚餐饮酒,那些陪饮者才是有责任的,不要看到别人的店生意好就敲人家一笔,毕竟冤有头债有主,该找谁找谁别寒了别人的心

zyq138 发表于 2012/12/26 00:35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还是诉诸法律为上!关注中!
精卫 发表于 2012/12/12 18:55 对,关注中!

三方谷文 发表于 2012/12/26 08:19

看到33楼的,有点不明白了,33楼的人应该是与当事人很熟悉的了(怕有点不太公正)。我有二点不明白的:1,此人与朋友在鱼生店聚餐饮酒不算是消费者?难道是出钱的才算是吗?同饮者都不算??2.人在此店出事了,此店即然说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有点不符合情理,人在超市里摔跤了,超市也要负责一定责任,更合况是死人了。

三方谷文 发表于 2012/12/26 08:20

看到33楼的,有点不明白了,33楼的人应该是与当事人很熟悉的了(怕有点不太公正)。我有二点不明白的:1,此人与朋友在鱼生店聚餐饮酒不算是消费者?难道是出钱的才算是吗?同饮者都不算??2.人在此店出事了,此店即然说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有点不符合情理,人在超市里摔跤了,超市也要负责一定责任,更合况是死人了。

三方谷文 发表于 2012/12/26 08:20

看到33楼的,有点不明白了,33楼的人应该是与当事人很熟悉的了(怕有点不太公正)。我有二点不明白的:1,此人与朋友在鱼生店聚餐饮酒不算是消费者?难道是出钱的才算是吗?同饮者都不算??2.人在此店出事了,此店即然说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有点不符合情理,人在超市里摔跤了,超市也要负责一定责任,更合况是死人了。

三方谷文 发表于 2012/12/26 08:20

看到33楼的,有点不明白了,33楼的人应该是与当事人很熟悉的了(怕有点不太公正)。我有二点不明白的:1,此人与朋友在鱼生店聚餐饮酒不算是消费者?难道是出钱的才算是吗?同饮者都不算??2.人在此店出事了,此店即然说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有点不符合情理,人在超市里摔跤了,超市也要负责一定责任,更合况是死人了。

三方谷文 发表于 2012/12/26 08:20

看到33楼的,有点不明白了,33楼的人应该是与当事人很熟悉的了(怕有点不太公正)。我有二点不明白的:1,此人与朋友在鱼生店聚餐饮酒不算是消费者?难道是出钱的才算是吗?同饮者都不算??2.人在此店出事了,此店即然说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有点不符合情理,人在超市里摔跤了,超市也要负责一定责任,更合况是死人了。

长江黄河 发表于 2012/12/26 08:56

谁主张谁举证,拿不出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什么都假。

车头陈 发表于 2012/12/26 10:54

法理上谁的责任应由法院来定,但在情理上:如果店家什么都不理,但不厚道了,人心冷漠啊。可怜的白头人送黑头人,人生最大的痛楚莫过于如此。

宁塘公义 发表于 2012/12/26 11:52

看到33楼的,有点不明白了,33楼的人应该是与当事人很熟悉的了(怕有点不太公正)。我有二点不明白的:1,此 ...
三方谷文 发表于 2012/12/26 08:20 我和该店家毫不相关,只是从各回帖内容中大致看到其中端倪,如果真是在店里消费饮酒,相信店家要付很大的责任,问题是店家反馈的信息是死者是在别处和别人饮酒后到该店借宿的,从帖子里也没见到被害者家属描述死者是如何在鱼生店饮酒,和谁饮,旁观证人是谁,如果真的在鱼生店饮酒了,相信家属找出证人是很容易的,为什么发帖没有描述呢?如果店家是在死者没有消费的情况下友情留宿,通知家属没有而家属没有过来接,那么店家的责任真是微乎其微,但是前堤是没有消费,如果是店面消费者与就责任大了

老刘168 发表于 2012/12/26 12:19

看来这家店是凶店,会死人的,真TMD以后都不吃鱼生了。

1784121638 发表于 2012/12/26 18:47

如果店主有责任,一早已经拘留赔钱了!死者是纯属意外死亡!法医鉴定为呛死!也许家属早点带回去就没有事情!作为店主,损失也巨大,当月没做生意,当时救护车的钱,还有请仙姑香纸钱……据说死者尚欠此店主桌椅风扇雪柜等物资,被死者家属转让尽光,当时死者是醉醺醺后来到广兴鱼生,睡在外面的椅子上,鱼生老板看其可怜,念在好友份上扶入店内,并通知其家属!

1784121638 发表于 2012/12/26 18:55

死者是死了,大家同情是必须的,但谁来同情店主???红红火火的生意因为行好心留宿朋友,谁知道当晚朋友会死在店里??你们谁愿意自己的店铺里发生这样的意外事故?何况当时死者老婆不接电话,后来店主只能打死者父母的电话!

1784121638 发表于 2012/12/26 19:06

死者他自己开饭店,会在别人店里消费吗????

1784121638 发表于 2012/12/26 19:08

《东东南南》在网上胡说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注意你的言行

1784121638 发表于 2012/12/26 19:15

何罪之有?朗朗乾坤!法律严明!我们鱼生店主张死者家属用法律解决问题!而不是恶意污蔑!更别让所有人认为吃鱼生会死!其中东东南南更是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兴海 发表于 2012/12/26 21:51

广兴鱼生~~~~好!!!每次回去都光顾一回。:victory:

老将军 发表于 2012/12/26 22:12

都是烧酒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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