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735553 发表于 2013/2/18 21:10

还我女儿!昨天晚上文化广场发生的惨案.

         那个司机开着靓车没刹车!撞飞了我可爱的小天使。各位 求评论!那个
司机不是人 各位再次顶起!!!!!









                  求评理

wm998 发表于 2013/2/18 21:38

严重谴责肇事者。一条可爱、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深表同情。节哀顺变

曾大海 发表于 2013/2/18 21:43

是不是靓车没关系,明知道那一带人多,时速绝对不适合超过30公里!
本人有“五不开车”。
一、心情不好不开车;
二、运气不好不开车;
三、眼镜不在车上不开车。
四、喝酒后不开车;
五、吃了感冒药后不开车。
特别是运气不好的时候,绝对不搭兴宁的三轮车,情愿走路。反正兴宁城区就那么大。

阿里巴巴 发表于 2013/2/18 21:46

节哀顺变,深表同情。

穷教师 发表于 2013/2/18 21:46

严惩肇事司机!家属请节哀!

三里亭 发表于 2013/2/18 21:55

评论也换不回你可爱的天使,只有严惩肇事司机了。请节哀!

老吴 发表于 2013/2/18 21:58

不知道是什么情况???

路见不平2012 发表于 2013/2/18 22:31

严惩肇事司机!家属请节哀!

好东东 发表于 2013/2/18 22:40

严惩肇事司机!家属请节哀!

深表同情。

齊昌風煙 发表于 2013/2/18 22:44

如今的人不把別人的生命當回事

大约在冬季 发表于 2013/2/18 23:04

严惩肇事者。节哀!

真是土包子 发表于 2013/2/18 23:20

不知道当时什么情况,是司机开车乱来还是什么。。

dgj 发表于 2013/2/18 23:21

家属请节哀!

天朝奥特曼 发表于 2013/2/18 23:29

简直那开奥迪的真他妈的是畜生,没有好报的,终会不得好死的!

LT1988318 发表于 2013/2/18 23:35

该拉去枪毙。。。

梅州通 发表于 2013/2/18 23:54

开车的固然要负全责,但试问,有监护人带着小孩子过马路的话,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惨剧,
老师从小就教我们,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

还帅哦 发表于 2013/2/19 00:09

深表同情。希望司机早日得到惩罚

虎哥 发表于 2013/2/19 01:09

具体情况不明,但交通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生命可贵,希望双方尽早协商善后,愿小孩安息。

yyzzbipa 发表于 2013/2/19 01:19

先表示下节哀。这种事情一般都是私了了~看他开着好车的人多少都有钱有人面的,当然,可以去告他让他坐牢严惩他,但是小女孩人已经没有了,你告到他其实没什么好处的,人实实在在已经没有了,你告到他得不到什么赔偿实实在在的,私了了他,让他赔一大笔钱,这样也许还能弥补自己的损失....

镰刀。铁锤 发表于 2013/2/19 01:21

看了曾大海同志的帖子,可以肯定曾大海基本上不用开车,不坐三轮车了!

长龙 发表于 2013/2/19 02:04

具体情况不明,但交通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生命可贵,希望双方尽早协商善后,愿小孩安息。
虎哥 发表于 2013/2/19 01:09


    驾驶机动车本身是危险行为,司机本身的素质是关键,希望司机能够负责任地处理好。
随便问问虎哥是不是电视上做花灯的那个人?

zyq138 发表于 2013/2/19 02:25

严惩肇事司机!家属请节哀!
穷教师 发表于 2013/2/18 21:46 深表同情!

zyq138 发表于 2013/2/19 02:29

是不是靓车没关系,明知道那一带人多,时速绝对不适合超过30公里!
本人有“五不开车”。
一、心情不好不 ...
曾大海 发表于 2013/2/18 21:43 这么说你经常心情不好?!

江夏堂123 发表于 2013/2/19 07:00

不会他爸是李刚吧,逝者节哀!

建雄 发表于 2013/2/19 07:24

这个年头。。。。。就算是绿灯也要左看右看前看后看。。。。。

亮-剑 发表于 2013/2/19 07:27

严惩肇事者!请节哀!兴宁交警很少查酒后驾车!偶尔查一下全兴宁城都知道!大海兄说得在理。但愿不再有悲剧发生!

精卫 发表于 2013/2/19 08:18

节哀顺变:(,深表同情!我们应该学会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可惜,很多时候我们的教育我们的家长,只是教我们的小孩,要成绩考好一点,忽视了很多基本的东西。本人并不是什么仇富心理,但总的来说,开着靓车的人,他自己本身就会有一种优越的心理在里面,好像会要高人一等一样,做起事来有时就会没那么多顾忌或别的了。   再次向家属表示深切的同情,节哀,节哀。

花姐 发表于 2013/2/19 08:26

:hug:看着心痛,那么可爱的小孩子,希望各家长带好自己的小孩,不能乱跑。

358449899 发表于 2013/2/19 08:39

节哀,家长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能一人独自过马路,兴宁交通太乱了。

豆角 发表于 2013/2/19 08:46

肇事者应受到惩罚!

李多多 发表于 2013/2/19 08:52

年初2在文化广场我的摩托车也不见了

浪人情哥1 发表于 2013/2/19 08:55

具体情况不明,但是如果当时司机没有违章开车那作为监护人多少还是有点责任的,总之不管怎么说生命是无价之宝请家属节哀吧!

曾大海 发表于 2013/2/19 08:55

这么说你经常心情不好?!
zyq138 发表于 2013/2/19 02:29


    多去神光山石古大王烧香,心情会不错!

曾大海 发表于 2013/2/19 09:06

高速公路和国道上刹车不住撞死突然横穿马路的人,还说得过去。
本人初中暑假开着核定载重4.5吨的老款东风拉着15吨煤时速80公里,遇到突然窜上马路的小孩子,猛一打方向硬向左边拐避让开了那个小孩子,车上的煤都甩出半吨多到左边的稻田里。
文化广场和长廊那一带是兴宁人都知道到处是人山人海,怎么可以超过30公里呢?
轿车不比重载的重型卡车,在30公里以下的时速,轿车可以说即点即停,只要留神,基本上很难撞到人,除非对方撞过来自己避让不及。如果30公里以下还撞死人,说明开车的人是故意或者分神。如果那个广场和长廊那样环境下还开快车,那说明开车的人心态有问题。

凤凰蛋 发表于 2013/2/19 09:08

这个时候说这些有什么用?都顶你有什么用?只要肇事车没有过激行为。按照法律程序走也不会把他一命抵一命。防止这些事情发生,请照看好自己的小孩老人。

全力08 发表于 2013/2/19 09:15

兴宁的交通应该好好的规划规划了,一个字乱。

曾大海 发表于 2013/2/19 09:21

我看了528上有很多开车的人发帖子,说过年回到家乡兴宁开车遇到交通混乱,行人和三轮车、单车跟汽车抢道。这个要一分为二来看。在有明显交通标志的地方比如灌水塘的那个红绿灯,标志很明确。如果行人还乱穿马路,那就需要批评教育。
而兴宁绝大多数路口都没有交通标志和红绿灯的。这样出现行人和车辆抢道,个人认为车辆必须让行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的经济相对优越就可以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力。更何况现在车辆便宜开车的不一定就有钱,走路的或许反而是亿万富翁或者社会名流。
个人很讨厌那种在外面做点小生意,买架斋车里开回来就紧体面,似乎全兴宁人都应该给他让道,不让道就说兴宁人素质低的人。

九头鸟在兴宁 发表于 2013/2/19 09:25

节哀顺变,保重身体。

广信家电 发表于 2013/2/19 09:36

:(:(:(:(
节哀顺变,保重身体。

xnla 发表于 2013/2/19 09:36

节哀顺变,保重身体。

全力08 发表于 2013/2/19 09:50

呵呵,不要说外面回来的人怎么怎么的,情况就是这样。开在路上还很不适应。斑马线上是应该让行人先行。我们这里没有红绿灯不让行人先行。扣3分,罚款200.事实就是乱,没有什么可争辩的。

全力08 发表于 2013/2/19 09:56

不要把事实都歪曲了。

伟伟 发表于 2013/2/19 10:03

是醉酒吗

全力08 发表于 2013/2/19 10:06

如果把看到的真实情况表达出来,都要受到攻击,那么在这里根本不能说实话。也没有讨论的的余地了。

xnsfgh 发表于 2013/2/19 10:11

兴宁交通太乱了。

土滑里 发表于 2013/2/19 10:18

呵呵,不要说外面回来的人怎么怎么的,情况就是这样。开在路上还很不适应。斑马线上是应该让行人先行。我们 ...
全力08 发表于 2013/2/19 09:50

关键是曾水货也是从外面转来的,但买不起车。:lol

土滑里 发表于 2013/2/19 10:20

严惩肇事者!但希望双方理性处理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最好。

画在心 发表于 2013/2/19 10:25

兴宁交通就是乱,人不让车车不让人。悲剧经常发生。大家爱惜生命吧。

怡怡1 发表于 2013/2/19 10:27

多可爱的小女孩呀。节哀。撞死人应该一命抵一命。也许这样就不会乱出交通事故了。唉,意淫吧。

怡怡1 发表于 2013/2/19 10:28

如果这样,也许就没人敢做司机了。: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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