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兔子子 发表于 2013/2/25 22:16

关于学生在学校定牛奶

现在的学校真会做生意,经营起牛奶生意来了,叫学生定牛奶,真可笑。:curse:

dgj 发表于 2013/2/26 00:03

{:5_282:}

xlz 发表于 2013/2/26 08:10

出了奶事故,不好销了,没多少人喝奶就叫学生订,呵呵....有才......

亮-剑 发表于 2013/2/26 08:27

学生奶目的是好,但有几条建议,一是首先要保证牛奶质量,签订质量保证书,交纳较高的保证金,经常进行抽检。二是价钱要比市场价便宜,因为是直销到校,没有中间商,但据反映200毫升2.5元明显比商场250毫升2.3元要高,不知是何道理?

yxco2002 发表于 2013/2/26 08:51

首先这学生奶是国家提倡的,我觉得我的小孩到了中午老是说饿,又不准吃零食,现在好了,儿子不再说饿了。
另外吃牛奶可以长高点。

长龙 发表于 2013/2/26 08:57

希望公开奶企的详细资料。

曾大海 发表于 2013/2/26 09:13

如果学生奶跟市场价格持平,我个人表示热烈欢迎!但前提是校长要比学生提前半个小时随机抽取一支学生奶喝下去,半小时后没事,才可以发给学生喝!
另外,别说校长贪污那一支奶了,全兴宁所有校长每天一支试喝的奶,本人愿意赞助。
还有一个建议:校长也要学会做生意,学会做生意多改善教师的待遇很有好处,比如每天这么大数量的奶采购,完全可以找上游供应商,尽量压缩成本。要懂得向供应商榨取利润,尽量少赚自己学生的钱。

斋公 发表于 2013/2/26 10:44

在中国,有种轮奸叫自愿,当然,也就有自愿学生奶,要不那么多卖不出的劣质奶怎么处理。

坏蛋 发表于 2013/2/26 11:03

如果学生奶跟市场价格持平,我个人表示热烈欢迎!但前提是校长要比学生提前半个小时随机抽取一支学生奶喝下 ...
曾大海 发表于 2013/2/26 09:13


    大海,你想让全兴宁的男校长变成奶霸就明说啦,何必一天一直奶呢。。。。。。。。。。

斗地主 发表于 2013/2/26 14:02

反对~~~~~

眼中人 发表于 2013/2/26 23:47

{:5_312:}曾经学校要我们买校服, 钱不是问题,问题是校服简直就像蚊帐布一样。

年少轻狂的我们啊! 把一堆堆的校服丢出了教室门外!


{:5_262:}如今, 类似的事发生在我们的学弟学妹身上, 年少轻狂的你们啊……

有一说一 发表于 2013/2/27 12:11

酸奶都要这么贵,又不是纯牛奶!

长龙 发表于 2013/2/27 12:22

最好不要买酸奶饮料给孩子喝,自制益生菌酸奶给孩子喝,很有益。

长龙 发表于 2013/2/27 12:26

纯奶制成益生菌酸奶后,单价值就提高几倍,健康价值更是无价的。

长龙 发表于 2013/2/27 12:33

纯奶大约1分钱一克,一般的益生菌酸大约4分钱一克以上。自制益生菌酸奶很简单,夏天连设备都不用,只要厨房用具就可完成,做好的酸奶放冰箱可保存一星期。

喂喂喂 发表于 2013/2/27 13:00

一天没有选举,这种事件还会层出不穷,大家不要理他们,看看会不会被学校开除。

车华 发表于 2013/2/27 16:17

广东规定公办学校乱收费 校(园)长一律免职
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将严查顶风违纪教育乱收费行为
    南方日报讯 (记者/雷雨 毕嘉琪 通讯员/粤教宣)幼儿园“兴趣班”,中小学的讲义费、试卷费,高校“复试费”“重修费”“答辩费”……这些巧立名目的收费今后不能再收了。昨日,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2013年春季教育收费监督严禁乱收费的通知》,将严查顶风违纪乱收费行为。《通知》还特别强调,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除坚决清退违规收费外,对公办学校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严禁高校收取“复试费”
    去年底,国家教育收费督查组对我省部分市及高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发现个别学校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
    为切实加强今年春季教育收费监督,严禁乱收费,《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严格执行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规定。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原则,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中小学代收费按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中小学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
    幼儿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兴趣班收费。严禁其他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幼儿园)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各类有偿服务。
    各高校不得跨学年收取学费,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高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以及押金、保证金等。学校的代收性、服务性收费要坚持以学生自愿为原则,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
    该清退的要坚决清退
    《通知》强调,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做到阳光收费,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和校园网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依据和计算单位等内容,在收费地点或方便学生、家长阅读的地方公开明示。同时,要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若有违规收费的,必须坚决纠正。该清退的要坚决清退,该完善的手续要抓紧办理。
    《通知》还要求,各级教育、纠风部门要通过媒体公布教育乱收费举报电话,及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切实加强春季教育收费监督。省教育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将对各市各高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通知》特别指出,凡发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除坚决清退违规收费外,对公办学校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的将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分管教育的党政领导和教育局长的责任。对教育收费投诉出现反弹的教育收费规范县,将坚决撤销其收费规范县的称号。凡发现高等学校乱收费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wm998 发表于 2013/2/27 22:29

我孩子从小就有睡觉前喝奶的习惯,200毫升4块半,所以说不用号召我都早行动啦,至于学生奶就不订啦

ZX132888 发表于 2013/2/28 09:06

校长好处大多了

兴宁V人民 发表于 2013/2/28 09:15

有病的学校!有病的教育部门!刚发了贴就发现LZ

兴宁V人民 发表于 2013/2/28 09:16

当中猫腻,显而易见!为何没有人举报他,而只能再次发帖发愤?你懂的!

好国民党 发表于 2013/2/28 10:06

这是奶企打着政府的旗号到学校推销的,跟学校和老师无关,老师学校只有做的份,毫无利益的。校长和班主任都很无奈和气愤啊,因为无端要担责任和骂名。

xlz 发表于 2013/2/28 10:23

也不能这样说,起码老师喝的,商家是免费的吧......

长龙 发表于 2013/2/28 11:51

想想兴宁有多少留守儿童?他们是不是所有都有优越条件买纯奶给孩子喝?因为涉及食品安全,相信学校和老师的压力更大,大家就理解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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