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头鸟在兴宁 发表于 2013/4/22 12:27

兴宁设区算了

既然市管县那么多弊端,省直管又实现不了,干脆改成梅州的一个区算了。不用你争我争,一了百了

dgj 发表于 2013/4/22 13:38

{:5_248:}

mingshen123 发表于 2013/4/22 14:47

通知提出,农房集中建设项目优先在镇区安排,偏远村庄要慎重缓行,统筹考虑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农村特点,避免形成新的空心社区,同时要坚持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注重保持农村田园风光和良好生态环境。要求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在改造方案、规划设计、评估测量、拆迁补偿、施工监管、房屋分配等环节,全部实行阳光操作,让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提倡“先建新后拆旧、先安置后动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

    通知写道:“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住楼”;坚决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坚决防止侵害农民权益;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

幸福123 发表于 2013/4/22 20:56

http://ms.xna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tid=208193&pid=807500&fromuid=131014请问三楼的通知是哪里来的通知?是省上下来的吗?求答复!

gdxnnx 发表于 2013/4/23 19:19

有点道理,

精卫 发表于 2013/4/23 21:06

你想设区,我还想兴宁独立出去呢,自成一小王国呢!

活在神奇的国度 发表于 2013/4/23 21:11

现在就是一个神话般的国家直辖县级市。

好国民党 发表于 2013/4/23 23:26

:@{:2_27:}{:2_28:}{:2_29:}{:2_30:}

张老赖 发表于 2013/4/26 19:36

;P;P;P;P;P;P;P;P;P

番薯 发表于 2013/4/26 21:27

楼主聪明,但要出些具有正能量的主意,似这样纯属发牢骚。添乱。

齊昌風煙 发表于 2013/4/27 09:28

這樣就真的是一了百了了!興寧人就連根都沒有了,成爲孤魂野鬼。

lxyzlk 发表于 2013/4/28 10:38

胡言乱语!

问你呢 发表于 2013/4/28 12:28

说个笑话,如果将兴宁设为村,有木有可能成为世界第一村。

cndc528 发表于 2013/4/29 16:21

;P设区的话是不是要叫“梅兴区”啊

兴宁帅脑 发表于 2013/4/29 21:24

你以为真没有“兴宁区”啊?广西省会就有个兴宁区
http://imgs.soufun.com/zhuanti/2009_10/22/1256213524482.jpg

兴宁帅脑 发表于 2013/4/29 21:26

http://113.16.134.82/upload/2009/11/200911239835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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