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控哥 发表于 2013/4/27 10:44

兴宁教育局紧急通知:签聘用制度合同

昨天下午兴宁教育局发出一份紧急通知:要求现职教师签聘用制度合同,但要求签订日期是2011年,而不是现在2013年。是什么意思,想大家都知道吧?!紧 急 通 知 各学校:事业单位首次人员聘用于2011年5月经梅州市人社局核准认定,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应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按国人部发61号文件规定处理。请各学校按照兴宁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检查落实。于2013年5月2日前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一份,《聘用制度推行情况统计表》(附电子数据)一份上交到教育局人事股(五楼职改办)。逾期责任自负。附:《聘用制度推行情况统计表》《签聘用合同填表注意事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A4,双面打印) 兴宁市教育局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3-04-26 xjzgb
“签订聘用合同”填表注意事项 一、文件根据1、《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粤人发【2010】105号)。2、《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3、《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4、各行业指导意见文件二、表格填写(一)、编号:由主管部门自定。(二)、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蓝、黑墨水书写,涂改无效。(三)、年月日使用公历,落款日期,工资报酬等金额使用大写。(四)、聘用合同期限(退休和新参加工作人员等按有关文件规定外,我市聘用期限统一按5年签订)。1、一般选择第一项执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签订合同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2011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按参加工作的实际时间(执行工资时间)起签订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只适用于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其它人员不填。3、2016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选择第二项执行。(五)、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第一款中“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岗位的工作”,空格处不要填写具体从事某项工作的名称或职务,如不能填写成校长、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工等。而应按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填写,统一填写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兼职人员填写为“管理岗位兼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由各学校根据教师岗位职责,自行拟定。(六)、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1、合同中的甲方为学校名称,甲方盖章均为学校盖章。2、各学校签聘用合同按2013年4月30日在编人员进行签订。3、此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学校和个人各存一份,上交一份教育局存入个人档案。4、各学校法人代表由教育局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上交三份)。。

111000 发表于 2013/4/27 11:06

如果能实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那么兴宁教育将推上又一个高潮

xiong9394 发表于 2013/4/27 11:14

大家都要签的,不单是老师,只要事业单位的就要,LZ惟恐天下不乱~~

xnsfgh 发表于 2013/4/27 11:32

早就要做的了,为什么兴宁现在才开始?

兴城528 发表于 2013/4/27 11:33

天气预报说将要下雨

xnsfgh 发表于 2013/4/27 11:34

外地事业单位开始就业、录用、入编、就要签订聘用合同。兴宁怎么现在才做?

镰刀。铁锤 发表于 2013/4/27 12:48

我小时候经常玩过家家!

镰刀。铁锤 发表于 2013/4/27 12:53

我小时候经常玩过家家!

戴安娜 发表于 2013/4/27 13:07

有什么实际意思么?

dgj 发表于 2013/4/27 13:41

{:5_297:}

天上人间 发表于 2013/4/27 13:46

“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天上人间 发表于 2013/4/27 13:51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wocaowori 发表于 2013/4/27 15:46

不是入职时就要签的吗?

lxyzlk 发表于 2013/4/27 17:10

有什么实际意思么?
戴安娜 发表于 2013/4/27 13:07


    如果某位老师“不合格”,可以不聘!

初三升高中 发表于 2013/4/27 17:56

;P;P;P:victory::victory:

10010 发表于 2013/4/27 18:00

小3还有聘吗?

乐小五 发表于 2013/4/27 18:39

楼上问得好!

A8dA8 发表于 2013/4/27 23:04

俺是小三的小三,聘我吧

dwy 发表于 2013/4/27 23:29

:o:o;P;P;P;P有什么实际意思么?
戴安娜 发表于 2013/4/27 13:07

初三升高中 发表于 2013/4/28 18:13

卷话教育局长没能力。

穷教师 发表于 2013/4/28 18:23

领了十几年聘金,却从未签过聘用制度合同,不知是否要退钱。呵呵……脱裤打屁,多此一举。脑残的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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