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签聘用合同弊与利
教师签合同关涉教师的弊与利。弊:一、打破了教师行业的铁饭碗。二、巩固和加速了行政对教育的干涉(大点就是行政部门可以插手教育部门,小点就是校长或学校行政对教师个体的干涉)。利:一、有利提高待遇(因为不稳定,所以必须提高待遇来吸引人才。那怕一般人才,也应有合理的待遇,才能吸引。)二、如果合同十年以上了,就形成无限期合同。解聘可以得到一大笔赔偿。又何必担心解聘呢?我有一个朋友在外资企业打工十多年,因为迁厂不做,补了十多二十万。而且社保教了十多年了。
不知我们教师可不可不干?十年能补多少钱。 形式而已 与时俱进,工资要加,合同要签,聘书要下,双向选择,实在不能留人,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相百晒,吓察罢了。本来就是聘用制,聘金都领了十几年,现在还脱裤打屁,多此一举。 {:5_284:} ........................... 官压民的一惯作风!! {:5_274:} 那可不一定是形式哦 是以这种改变去应万变才是真 我觉得 履行合同时双方享有宪法和教师法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不受侵犯。你们签名之前不会在补充空白处写上吗? {:5_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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