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mond 发表于 2013/5/3 12:46

那位说“我认为有60%至80%的村民同意就可以动手拆”的出来走两步

投票不等于民主,投票只是民主的一个环节。不是有什么争议的事情,都诉诸投票,还自称民主。拆迁与否是一例子。举个粗暴点的例子,有一个宿舍有甲乙丙丁四个人住,刚好甲有一个马脸iphone5,其他三人都喜欢得不得了,但没有。这时假如有人提出投票,大家怎么看?关键在于马脸iphone和房子是私人财产,能拿来投票吗?能的话,没有谁的财产是安全的,对吗?

xndjh 发表于 2013/5/3 13:27

最好一把手各村各户实地调查,看看有多少愿意拆房子的······{:5_287:}

ywd1129 发表于 2013/5/3 20:18

说的很好,那个王八蛋不过是走狗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3/5/3 20:25

房子是私有的,土地是集体的。
如果100家99都同意了,还有一家和村干部有意打死都不搬,那99家就要牺牲了集体利益,陪着那家故意为难的人才是合理?

ywd1129 发表于 2013/5/3 20:31

房子是私有的,土地是集体的。
如果100家99都同意了,还有一家和村干部有意打死都不搬,那99家就要牺牲了集 ...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3/5/3 20:25


    那你他妈妈的就绕道,没有钱就滚蛋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3/5/3 20:31

投票也不一定民主,那什么才是民主啊?每个人都有一种意见还不能改变,这社会还会有秩序吗?
举个粗暴点的例子,人大通过法律条文时,如果几个想犯罪的人不同意,那是不是就没有法律了?是不是就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了

建雄 发表于 2013/5/3 20:33

讲理讲法。。。不要走极端。。。。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3/5/3 21:49

越秀区杨箕村改造中就有这样例子,20多户不肯搬,结果造成1380多户人无法回迁。最后诉到法院。
期间停水停电都不用政府去做,1380多户中就有人去做了,还堵了20多户人的路。
这说到底是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争。
就像5so

Raymond 发表于 2013/5/3 22:11

投票也不一定民主,那什么才是民主啊?每个人都有一种意见还不能改变,这社会还会有秩序吗?
举个粗暴点的 ...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3/5/3 20:31

详细阅读《立法法》相关条例可以解除你那弱智的万一关于没有法律的担忧。

Raymond 发表于 2013/5/3 22:20

房子是私有的,土地是集体的。
如果100家99都同意了,还有一家和村干部有意打死都不搬,那99家就要牺牲了集 ...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3/5/3 20:25

不必钻到“拆”或“不拆”的二元思维里,如要拆,怎样合理地拆?不拆,为什么不能拆?。以我对周围人的了解(以建物流园那边的百姓为例),你说的那种开天价拆迁补偿的不是没有(这个在罗坝那边应该没有),但大部分是是在低的可怜,而不愿拆迁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几条的补偿标准你可去参考一下我说的是不是这样。那里的补偿标准落后是毫无疑问的,最新的修订法律好像正在审议当中,据说是准备提高十倍以上。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3/5/3 23:03

详细阅读《立法法》相关条例可以解除你那弱智的万一关于没有法律的担忧。
Raymond 发表于 2013/5/3 22:11

村民自治条例也有规定对集体土地的处理

ppp1354917 发表于 2013/5/3 23:05

不必钻到“拆”或“不拆”的二元思维里,如要拆,怎样合理地拆?不拆,为什么不能拆?。以我对周围人的 ...
Raymond 发表于 2013/5/3 22:20


    现在谁说的是补偿标准啊?说的是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要照顾少数的问题

淡然处之 发表于 2013/5/5 09:49

如果站在政府立场:它也是少数服从多数的,你想想,政府攻关都是一批政府官员搞定一家农户后再搞另外一家农户,在这过程中,是不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啊?你一家人也没有政府官员多是不?站在农户立场:它也是少数服从多数的,你想想,被征户上千家,有几户愿意被政府低价征收的?.......所以我也看不出谁说谁不对。

捱屋跨人 发表于 2013/5/5 10:29

拆迁补偿和尽快安置必须同步进行。不然到时候房子拆了,没有地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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