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yn 发表于 2013/5/11 21:05

兴宁教师的形象

兴宁的老师们:别再纠缠“小三”话题了。作为一个在外地工作的兴宁人,我为兴宁的孩子们感到无奈——怎么兴宁的老师是这样的?

xnxx5 发表于 2013/5/11 21:14

老师当小三影响坏,有关部门应当马上介入,按《教师法》、《行政监察法》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处理当事人,以警示后人。
    相关图文:   http://ms.xna8.com/thread-205716-1-1.html

穷教师 发表于 2013/5/11 21:55

水至清则无鱼。林子大了,啥鸟都有!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to2010 发表于 2013/5/11 22:05

自从兴宁“小三门”事件在网上曝光后,不断有网友披露出,新圩中学姓曾的英语老师,做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甚至和男主角在工作时间偷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的丑闻,这些已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此类老师解聘并开除出教师队伍,绝对不能让俩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

xlz 发表于 2013/5/12 09:56

见怪不怪了,上课偷懒只要不当学生面,各取所需,又有何不可,:lol
如果真的当着学生面偷,那就要进行处罚教育了..........

潜巴里 发表于 2013/5/12 10:32

主要处分男教师!

潜巴里 发表于 2013/5/12 10:33

爽又爽老里,又还爱俺酿里。。。暗赞。。。

余小云 发表于 2013/5/12 12:45

全兴宁有一两万教师,出几朵奇葩有什么稀奇的。这是个别人的问题,不是整体的问题。这样的奇葩随便你怎么批评怎么贬低,但是否要上纲上线到全体教师的地步?名牌大学复旦还出了个投毒杀害舍友的呢,是否要怀疑复旦的学生都是杀人凶手?

路过打酱油滴 发表于 2013/5/12 13:53

良莠不齐,有好有坏!那里都一样!

小3贴 发表于 2013/5/12 14:33

用事实说话,让我们共同维护公平与正义! 教育局的该行动了,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小3贴 发表于 2013/5/13 06:42

一个巴掌拍不响,男女主角都不适合做老师了,有关部门应当马上介入。

全够 发表于 2013/5/14 08:16

{:5_305:}

全够 发表于 2013/5/14 08:16

{:5_263:}

宏华实业8341 发表于 2013/5/14 10:21

提着酒瓶在晃悠,当做是酒后乱性处理,至于有无感情,另当别论吧!男猪脚该洗洗你该洗的部位了,至于你的脚跟嘴巴洗了还是臭的,不要再丢人现眼了!

知情人之一 发表于 2013/5/14 10:38

NND, 只要一有小三帖就说是男猪角的, 那些是你自己发的你心里不情楚吗, 我看除了男女猪角外, 至少还有两帮人, 不是说这件事不真实, 而是实在不要嫁祸于人, 真的看不下去了!

知情人之一 发表于 2013/5/14 11:15

这事说了一个多月了,当事人都不敢怎样,脑残的都知道你们说的全都是事实,但背后的事你们又还知道多少?说句实话,把女猪角毙一百次都不冤枉!

宏华实业8341 发表于 2013/5/15 16:25

帖题是:兴宁教师的形象,形象何在?有好形象还是坏形象?在这我认为更应该是老师的新形象,与时俱进,顺应潮流发展,繁淫娼盛嘛!

金银花 发表于 2013/5/15 18:45

快跟上山西万荣第二小学的老师。

laowu 发表于 2013/5/15 19:32

林子大了!!!神马都会有!!!!!

六月一日 发表于 2013/5/15 19:57

标题过大,以偏概全,哗众取宠。

h2so4 发表于 2013/5/15 20:08

经男女猪角这事一来,学校还能算做最后的净土吗? 老师还有形象吗?

笑看A8 发表于 2013/5/2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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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xnA8 发表于 2013/5/2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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