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公正公开 发表于 2013/5/12 16:54

对兴宁“小三门”事件的处理意见

兴宁“小三门”事件在网上曝光后,不断有网友披露出,新圩中学教英语的曾老师,做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甚至和男主角在工作时间偷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的丑闻,这也正在从一个风月事件演变为一个道德事件,这还不是最坏的,它还在演变成为一个纪律事件、社会事件。“小三门”事件经爆炒一轮后,始终不见主角有只言片语的回应。如今,网友又披露出更多的糗事,不管真相如何,主角都不应再沉默了。是假的,就澄清,是真的,就面对,这是公众的期待,也是最好的选择。时至今日,沉默不是超脱,而是逃避。个人生活作风有瑕疵,或者说,作风不正派,对于中国人而言,曾经是洪水猛兽,不管你是老师还是普通老百姓,都不可避免地要遭遇批判及冷眼。后来,生活作风问题不再是高悬于头顶的达摩克利斯剑,只要你没有其他方面的违法乱纪,人们通常并不理会。但是,为人师表的老师,生活作风上的混乱,就超越了一定的底线,没有起到正面模范作用,在社会上会造成恶劣影响。兴宁“小三门”事件,如果说它是一个道德事件,不言而喻;说它是一个纪律事件,则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至于说这是一个社会事件,则是因为,主角以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尊,竟被爆出有如此不堪的幕后,无疑败坏了这个社会的道德和诚信建设。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有行动了, 不要坐视不理, 不要让“小三门”事件愈演愈烈。

xnxx5 发表于 2013/5/12 18:09

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xnxx5 发表于 2013/5/12 18:10

用事实说话,让我们共同维护公平与正义!

111000 发表于 2013/5/12 18:21

鉴于对你兴宁教育的贡献,兴宁市政府请你去当教育局长

bigeye100 发表于 2013/5/12 18:34

操NMB,老拿老师当小三的话题,有意思么,你去潮人吧、或者威尼斯酒店蹲一晚看看,有多少人玩一夜情婚外情的。

10010 发表于 2013/5/12 18:41

也不能怪人家,关键是现如今,年轻女子愿意坐享其成......

肖肖 发表于 2013/5/12 19:01

{:5_297:}

today 发表于 2013/5/12 19:09

影响坏呀,有关部门应当马上介入,处理当事人,以警示后人。

p3p3 发表于 2013/5/12 19:39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三) 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3/5/12 19:48

;P老师是为人师表!:lol

dp552 发表于 2013/5/12 19:58

开除教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教师法》、《行政监察法》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如: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此类老师解聘并开出除教师队伍,别丢老师的脸。

ABA8 发表于 2013/5/12 20:02

兴宁小三,十分离谱,贪财无耻,过桥拔板,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ABA8 发表于 2013/5/12 20:08

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的老师是: 兴宁市师德师风教育年活动的优秀; 是“兴宁市优秀团员 ”; 是兴宁市优秀团干部 ; 是梅州市优秀团员,这是对师德师风模范典型最辛辣的讽刺!

做爱的事 发表于 2013/5/12 20:15

女人不给日, 男人也没办法啊, 所以这是两个人的事

沫沫S 发表于 2013/5/12 20:18

公开的秘密!

dj97 发表于 2013/5/12 20:23

新圩中学谁不知她的事呀,爱慕虚荣,用身体来做交易,坐享其成,背地里干了不知多少见不得人的勾当......

悠然一生 发表于 2013/5/12 20:55

新圩中学火了,因为曾小三,新圩中学要感谢这对狗男女。

xg00 发表于 2013/5/12 20:59

...见凡有个柳字的会员名,百分之九十九都是SB猪角的马甲。                                                            gdxnnx发表于 2013/5/10 20:09


    为什么不公开男女主角的真实身份情况,老是遮遮掩掩,真是兴宁人的本性,对事情有看法却又没胆量揭发,老是想拿别人手去促蛇。

ll99999 发表于 2013/5/12 21:51

对于这种男盗女娼的行为,除了鄙视,还是鄙视。

石柳 发表于 2013/5/12 22:05

如此看来,新圩中学的英语老师曾小三简直可以说是不要脸的代言人了!

dgj 发表于 2013/5/12 22:31

{:5_274:}

无言 发表于 2013/5/12 23:13

妈的,上面的绝大部分都是男主角这个猪狗的马甲,隔几分钟回复一句接着就换一个马甲,我看了这么久,真想打男主角这样的人渣,有谁愿意提供男主角的姓名住址的,最好有相片,我来认识一下并去会一会这只猪狗,真的实在看不下去了。我一向在论坛本无多言,但最近一看小三帖就想到男主角这种小人,看得相当烦燥了,看一次火冒一次。也真搞不懂这个女主角怎么会对这种人有好感并有发展,眼睛瞎了,遇到这种烂到尿勺里都舀吾起的家伙。

阿昌古 发表于 2013/5/12 23:38

道德和法律只是对百姓讲的!!!

diy 发表于 2013/5/12 23:50

别骂男人了,都是女人臭不要脸,都是因为钱惹得的货,都知道别人已经结婚有小孩了,还巴巴地缠上去,需要的时候是爱,不需要的时候就踢皮球,这种女的值得同情吗? 当然男的也是一样的货色!

漂然 发表于 2013/5/13 00:46

天下没有不偷吃腥的猫

千字文 发表于 2013/5/13 01:05

不就是普通的婚外情嘛,闹得沸沸扬扬的,合不来就分了嘛!

mylove 发表于 2013/5/13 06:19

老师有很大的影响力,而今不但没有起到正面模范作用,而且私生活混乱,更涉嫌违纪,在为社会舆论造成恶劣影响后,仍处于沉默状态,没有积极态度。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大火烧起来之后,无论背后如何,当事人都不应再沉默了。

小3贴 发表于 2013/5/13 06:44

一个巴掌拍不响,男女主角都不适合做老师了,有关部门应当马上介入。

xnszf2011 发表于 2013/5/13 08:37

:lol :lol :lol

没钱 发表于 2013/5/13 08:50

听说,做小三的那位老师,工作一年,就做了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哦,有文件的那种,你懂的。

laob 发表于 2013/5/13 10:51

所谓林子大了,啥鸟都有。我们先看宋三木强奸门,李阳虐妻门,校长侮辱少女,到今日教师当小三......

admin5 发表于 2013/5/13 11:06

......................

何文明 发表于 2013/5/13 11:09

我看楼主就是男主角,你自己有老婆为什么还要去勾引人家小姑娘?我认为,首先应该是男主角的错!既然那么长时间了(男主角说4年了),为什么还没有公开和结婚?女的都等了你4年,放弃了许许多多的好男人,这就说明了她当初对你的真实,那么现在为什么会放弃你?这完全说明了是你这个男人的问题了。

傍观看 发表于 2013/5/13 11:19

听说,做小三的那位老师,工作一年,就做了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哦,有文件的那种,你懂的。
没钱 发表于 2013/5/13 08:50


   “火箭提拔”呀, 这事情可非同小可,关注......

何文明 发表于 2013/5/13 11:20

我看楼主就是男主角,你自己有老婆为什么还要去勾引人家小姑娘?我认为,首先应该是男主角的错!既然那么长时间了(男主角说4年了),为什么还没有公开和结婚?女的都等了你4年,放弃了许许多多的好男人,这就说明了她当初对你的真实,那么现在为什么会放弃你?这完全说明了是你这个男人的问题了。
这种结局虽然是男人的悲哀,因为你抛弃了你的结发妻子,却又被另一个人抛弃。但是,你也享受了4年的性福!有人说,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你都偷了4年了,还是个黄花闺女,你还有什么好说的?你就是死了也值了。这件事,我都看了这么长时间了,看烦了,所以忍不住出来说几句。

平常心看事 发表于 2013/5/13 11:34

四年前,女主角,一个刚出来工作一年多,带着太过懵懂幼稚的少女心态爱上这样一个已有成熟气质的男人,而且是在明知他人己是有妇之夫的前提,这是很有违道德的,如果是当年一时的幼稚,爱情大过天的心态,但接下来的四年呢,这么漫长的四年,还一再的背着各自的家人,继续的保持如此久的这种关系,那确实与幼稚无关了,将自己的快乐公然的践踏在一个可怜的女人和一个无辜的小孩身上,试问,打着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称号的你们,有没有羞愧过?后来,男的离婚了,而女的渐渐岁数大了,觉得,完全可以过上更好的生活,所以,两个人的你侬我侬,也都早己变质了。只是男方未曾感觉到而已。直至女的一边还在带着复杂心情面对男方时,另外一个更好的人出现了,同样打动了她的心,所以她的心走向了那个未婚的,条件更好的人。可是她却忘记了,为他离婚的那个男人。正是她没有好好的先之前斩断和他的关系,再与另外一个人在一起,才是为这后来的事情种下了祸根埋下了炸弹。   luckyqing    发表于 2013/5/9 15:14


      双方都有错!!!

对事不对人 发表于 2013/5/13 11:50

建议教育行政部门马上开除男女主角

宏华实业8341 发表于 2013/5/13 13:01

最近看了很多相关这个男主角女主角的报道的帖子,引起了公愤,很多人提出了开除他们俩,当初我也认为要开除,现在我却有了不同看法,建议教育局公布这俩人的准确信息,然后作为全市的反面教材,公开巡回演讲,互相谈心得体会,从而起到教育警示作用!此建议是鄙人的强烈建议,希望相关部门采纳哦!

宏华实业8341 发表于 2013/5/13 13:03

千万不能开除哦,公开身份,做反面教材!利党利民!

人民公仆 发表于 2013/5/13 14:30

两个自己都教育不了的人,怎么去教育别人?建议两个都开除 ,来挽救越来越难保全的师德尊严和道德底线。

gdxnnx 发表于 2013/5/13 16:08

妈的,上面的绝大部分都是男主角这个猪狗的马甲,隔几分钟回复一句接着就换一个马甲,我看了这么久,真想打 ...
无言 发表于 2013/5/12 23:13


    哥也有这种想法,实在看不下去了,要不我们在外乡贤捐款,把这SB男资料信息家庭住址公布出来?

p15218 发表于 2013/5/13 21:46

在现实和欲望面前, 再自命不凡的人也都不能免俗

p15218 发表于 2013/5/13 21:46

{:5_239:}

残花败柳 发表于 2013/5/13 21:52

41楼的把钱汇到这个帐号:gdxn24446nx

750ml 发表于 2013/5/13 21:58

到底那些带着仇恨回帖的,是在恨他她们性能力好呐?还是单纯恨他她们不专一?十个男女,九个底子里都想风流,问题只是有没能力、有没胆量和有没对象而已。最后一个不想风流的,就是性冷淡的。

gxgy001 发表于 2013/5/13 22:17

是有点有伤风化....

马甲1 发表于 2013/5/14 07:19

千万不能开除哦,公开身份,做反面教材!利党利民!
宏华实业8341 发表于 2013/5/13 13:03
严重同意!千万不能开除,以免污染了群众。

ppi1999 发表于 2013/5/14 09:17

不知教育部长怎么看这事?

知情人之一 发表于 2013/5/14 10:40

NND, 只要一有小三帖就说是男猪角的, 那些是你自己发的你心里不情楚吗, 我看除了男女猪角外, 至少还有两帮人, 不是说这件事不真实, 而是实在不要嫁祸于人, 真的看不下去了!

知情人之一 发表于 2013/5/14 11:14

这事说了一个多月了,当事人都不敢怎样,脑残的都知道你们说的全都是事实,但背后的事你们又还知道多少?说句实话,把女猪角毙一百次都不冤枉!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对兴宁“小三门”事件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