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云飞 发表于 2013/5/18 21:41

请市委书记大人为民申冤,两条人命!交警大队掩盖事实真相!

鉴于死者家属已无能力于当地等到公正的解决结果,无奈之下,只能公布于网络,上诉于上级机关,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公众监督!
  构建和谐法制社会,公安政府部门不替受害人做主,谈何法制,公正何在……
  下面即为整个事件的经过:
  出事人:刘国新,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民,已死亡
  出事时间:2013年5月9日约09:50——10:20  
   出事地点:兴宁市新圩镇水口中队十字路口  
  出事经过:2013年5月9日上午刘国新骑摩托车载同村人刘XX去新圩,路过水口交警中队附近十字路口时被泥头车撞飞,两人当场死亡。(该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经常出交通事故,大量泥头车仗着自己的车大,撞到了也是别人死,经常60到80公里每小时通过,不刹车),死者家里因为当天只有两位80多岁的父母和一个智障儿子在家,一直等到3点多死者家属才知道这个晴天霹雳的消息,两位80多岁的老人当场晕过去。
   事情已经发生10天了,至今没有任何人过问。两位老人至今整天以泪洗面,老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是多么悲惨的事。今天传来消息,人神共愤的是肇事者和肇事车辆已经被无罪释放,(司机是帮老板车主打工的,车主是拥有五六辆泥头车的有钱有势之人,当中交警部分与肇事者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权钱交易已不得而知了……),交警大队反咬一口说是死者的责任,要求死者家属赔偿,请问市委书记大人,你听过被人撞死了反而要赔钱给肇事者的事情吗?这世界上还有王法吗?这世界上还有公理吗?有钱就可以摆平一切吗?有钱就可以买通关系吗?有钱就可以超速横冲直撞吗?有钱就可以当人白痴吗?请问肇事车主老板,你叫两位80多岁的老人和死者有智障失去生存能力的儿子以后怎么生活?
   兴宁交警大队没有给任何解释就说是死者的责任?根据视频,死者已经过了十字路口,骑到自己的有利位置了,泥头车根本就没刹车,撞到人飞起后才刹车。请问交警大队有没有问肇事者进行酒精测试,有没有酒醉驾驶?什么都没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就结案??
   在此,请求市委书记为民申冤,给两位80多岁的两人和在九泉之下的死者一个公道!
   叩求青天,火速催促复查为民申冤。
  立法出于言论,司法桑如流水。
  博采群言补疏漏,高标一至见精神。
   此上诉书!

潜巴里 发表于 2013/5/18 23:12

水口朱下台鸟!

admin5 发表于 2013/5/18 23:52

...............................

兴宁1号 发表于 2013/5/19 00:38

只能精神支持

dsmdyx 发表于 2013/5/19 09:46

兴宁官场很黑暗的啊!只能表示同情!

dgj 发表于 2013/5/19 11:07

{:5_274:}

我爱xn 发表于 2013/5/19 11:17

上今日一线,让记者去调查核实。本地方关系网复杂。

再战江湖3 发表于 2013/5/19 11:58

不论死者有无责任,肇事方都需承担相应赔偿。

luckyqing 发表于 2013/5/19 12:14

确实相当憎恨那些不要命的开泥头车的人命,如今两条人命,反而叫人赔偿,hei,hei,heian,听话今日一线记者也要请吃饭,有红包才肯来,哎,当今的中国啊.....

zyb0769 发表于 2013/5/19 12:41

再过些时间,什么都准备好,就差陈胜,吴广了!GD官官相互,让百姓咋活?

眼观天下 发表于 2013/5/19 16:35

当官的与泥头车都可憎!

司城 发表于 2013/5/19 16:49

找今日一线118114转7扱料

xlz 发表于 2013/5/19 17:26

可以将事情经过写成状纸类,发表在梅州市委信箱,这样,只要事件属实,必然会有人来调查,不能再拖,不然,时间过后,就会不了了之,目前,中国规定一条人命最少都有80~100W赔,千万别错过有利时间,不然,到时要索赔就无门了.......

清晰 发表于 2013/5/19 20:19

.............................

一江秋水 发表于 2013/5/19 20:47

两位老人都80多岁了,还有什么更大的事吗?应该到了除死无大灾的时候了。个人建设:两位老人写一幅冤书标语,带一个锣鼓,天天坐在兴宁市政府门口,时不时打几下锣鼓,时不时哭喊吆喝几声,来引起政府官员的重视,来解决问题,效果是比较好。如果有阿sir来赶就用自杀式的头来闯他。

空空 发表于 2013/5/19 20:58

无语!对中国的官场现状!

湘伯 发表于 2013/5/19 21:23

深表同情。前几年我的至亲也遇到事故,交警的处理方法是什么都不跟家属说,拖个十几天。试想想亲人出事,作为未亡人的心情是什么样的,给你拖个十几天那日子是怎么过的?结果就是那次的事故怎么处理的我都记不清了。建议事故家属把事情报上媒体,越大的媒体越好,当然必须提供一定的有力证据,那样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chenjianli 发表于 2013/5/20 00:12

找今日一线118114转7扱今日一线不是万能的,有屁有,传媒是zf的

问你呢 发表于 2013/5/20 00:50

两条人命啊,深表同情!找法律援助吧。

ZX132888 发表于 2013/5/20 07:29

这样的“好事”兴宁交警做的大多了…我朋友的父亲在2011年国庆节给一辆醉驾超速小车撞死了(对方有后台)

毕竟东流去 发表于 2013/5/20 08:18

赶快去申请法律援助吧

wsxxq123 发表于 2013/5/20 10:10

可以去法院告他不行就去梅州市,把那交警说的话录下来搞死他。

叮叮 发表于 2013/5/20 10:47

可以去法院啊或者你认为对方有责任你可以去上级机关申请复核,我可不相信死者还要赔偿肇事者。

黑牛派 发表于 2013/5/20 10:50

找市委书记有什么用,要通告法律渠道解决。

lhw_sky 发表于 2013/5/20 12:03

让媒体爆光,系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maitong 发表于 2013/5/20 12:41

法律讲证据,小心告你诽谤!

laowu 发表于 2013/5/20 12:43

兴宁!!!兴宁!!前段时间报纸及CCTV2报导关于兴宁安排官子女就业的潜规则!!!!!现在又有问题!!!土地征用问题!!!兴宁到底怎么啦????。

laowu 发表于 2013/5/20 12:44

不是有民生820,、吗!!如果这个平台能帮到您,不防试一试吗!!!

肖肖 发表于 2013/5/20 15:29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两位老人都80多岁了,还有什么更大的事吗?应该到了除死无大灾的时候了。个人建设:两位老人写一幅冤书标语 ...
一江秋水 发表于 2013/5/19 20:47

民生218 发表于 2013/5/21 17:40

去梅州民生820和南方今日一线报料,一定有效!

山野村夫 发表于 2013/5/21 20:26

兴宁官场黑。告诉习主席

桂花香 发表于 2013/5/2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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