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人命!再问兴宁交警大队省道S225限速究竟是多少公里?
今天兴宁交警大队某警员语出惊人,省道S225竟然限速可以在70公里。肇事者的车辆只是在70多公里多一点。请问兴宁交警大队,梅河高速拖头车的限速才多少?省道S225而且是三叉路口时速可以在70公里???而且肇事者的车辆时速还超过70公里?我真是不懂,省道S225的三叉路口时速超过70公的拖头车是多么的疯狂??这是不是可以说是视人命如儿戏??请回答! 一帮已经很不像人了的东西! 天殊地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兴宁交警大队可以考虑全员转为其他部门公务员,比如民政局之类。
外地调一批老警员来,采取老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带兴宁籍的警校毕业生,重建警队才有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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