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 发表于 2013/8/2 20:48

女子勾引醉酒公务员成其情妇 多次诈财被判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罗应豪) 丘某是一名国家机关干部,经常去酒店吃饭与老板娘曾某“日久生情”,谁料曾某不断“借钱”,不给钱就以“抖出艳情”勒索。丘某只好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前,广东省兴宁市法院对该敲诈勒索罪作出一审判决,曾某最终获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酒店老板娘搭上公务员
  1998年,37岁的曾某在兴宁市开了一间酒店,生意做得还不错,在某国家机关上班担任科长的丘某就是她的熟客之一。某天,丘某到曾某的酒店吃饭,喝得酩酊大醉睡着了。丘某醒来后,没想到老板娘曾某推门而入,坐在了丘某的大腿上。自此之后,丘某和曾某两人便偷偷摸摸地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直到2000年,两人“地下情”才终结。
  2000年春节,曾某打电话给丘某借1000元过年,丘某念及昔日“情分”把钱借给了曾某。到了2003年8月,曾某再次跟丘某借钱,经不住软磨硬泡,丘某又给她2600元。2005年1月,曾某称想去东莞开饭店,要跟丘某借5000元,她还抛出“杀手锏”:如果丘某不肯借钱,她便把两人曾偷情的事给抖出去。

  到了2006年,曾某开始直接到丘某上班的办公室里跟他要钱,这时时刻刻让丘某觉得如履薄冰、如坐针毡。
  无止境贪欲终身陷牢笼
  经查,从2003年至2013年,曾某前前后后分十几次从丘某手中拿走了8万多元,丘某有几次都不得不先从朋友刘某处借钱给曾某。
  2013年3月29日,曾某又索要5000元,丘某终于忍无可忍,去到派出所报警。当天中午12点,丘某假意叫曾某来取钱,曾某被乔装蹲守的民警逮个正着。
  面对审讯,曾某交代了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她坦言: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地屡屡敲诈丘某成功,正是抓住了丘某碍于家庭名声,不敢声张的心理。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无止境的贪欲却使自己身陷牢笼。
  日前,兴宁法院对这起时间跨度长达10年的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原标题:公务员举报情妇敲诈勒索兴宁一酒店老板娘获刑5年)

圣斗士星矢 发表于 2013/8/2 23:22

无语!!!!!!!!!!!!!!!!!!!!!!!!!!

漂然 发表于 2013/8/2 23:35

洁身自好

854878386 发表于 2013/8/2 23:47

{:5_297:}

一潭死水 发表于 2013/8/3 00:20

家里的还是外面的?

海南羊莊 发表于 2013/8/3 00:30

无语:L:L

混食等死 发表于 2013/8/3 00:32

{:5_249:}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3/8/3 08:51

:lol兴宁是个好地方!哪些衰事臭事少讲为好!卵大的地方!魚好界也爱讲好啊里!讲来讲戏讲衰自家人!吃得铁饱!;P

九头鸟在兴宁 发表于 2013/8/3 08:52

不知道这个干部受到什么处罚?

大头愚 发表于 2013/8/3 09:56

98年的时候担任科长,估计现在升大了。关系硬了,办她!:lol

牵着鱼散步 发表于 2013/8/3 10:51

看来官员玩腻了的女人是可以通过报警来解决的啊!

牵着鱼散步 发表于 2013/8/3 10:54

这是兴宁的特色啊!以后全国包小三的官员要像兴宁学习咯!谁举报官员,官员就报警把她抓起来,判她五年,看看情妇,小三还敢不敢出来反腐败啊!!!:lol

心悦电脑 发表于 2013/8/3 11:00

都不是好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浪费了很多纳税人的钱供养这些人群去酒店吃喝玩乐。

xnsfgh 发表于 2013/8/3 11:58

这是在告诉有情妇的贪官不要怕,不要情妇时,情妇敢来纠缠,就抓她。

何文明 发表于 2013/8/3 12:56

都不是好东西

天朝奥特曼 发表于 2013/8/3 13:08

讲只讲别,统统捉去游街示众,打靶!

电工木工泥工 发表于 2013/8/3 13:12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混食等死 发表于 2013/8/3 13:13

人老珠黄了,怪不得要想办法摆脱纠缠

宁水流 发表于 2013/8/3 13:27

这是兴宁的特色啊!以后全国包小三的官员要像兴宁学习咯!谁举报官员,官员就报警把她抓起来,判她五年,看 ...
牵着鱼散步 发表于 2013/8/3 10:54


    特你妈,就事论事有这么难吗?你这样的LOSE才是兴宁特色。

司城 发表于 2013/8/3 16:38

这就是兴宁特色

圣斗士星矢 发表于 2013/8/3 17:28

公务员包养情妇,应该开除的。
静观其变

实说 发表于 2013/8/4 09:18

:lol:lol高高高,实在是高手高高手。

何文明 发表于 2013/8/4 12:52

姓甚名谁,是哪个局的?

zzl0804 发表于 2013/8/4 15:01

幸甚至哉,歌以咏志!

332068 发表于 2013/8/4 15:04

丘某是一名国家机关干部,与一酒店老板娘曾某“日久生情”,谁料曾某不断“借钱”,不给钱就以“抖出艳情”勒索。丘某只好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前,广东梅州兴宁市法院对该敲诈勒索罪作出一审判决,曾某最终获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报道,丘某与曾某的偷情从1998年开始,直到2000年,两人“地下情”才终结。经查,从2003年至2013年,曾某前后分十几次从丘某手中拿走了8万多元,丘某有几次都不得不先从朋友刘某处借钱给曾某。2013年3月29日,曾某又索要5000元,丘某终于忍无可忍,只好报警。当天中午12点,丘某假意叫曾某来取钱,曾某被乔装蹲守的民警逮个正着。
十年了,丘某为何能够忍受情妇的敲诈勒索,这需要多大的忍耐力和度量。一个堂堂的国家干部,居然被一个情妇如此摆弄。
首先,关于丘某与曾某的偷情当中,除了敲诈勒索所拿走的8万元,其中还有没有其它的权力寻租与交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个酒店的老板娘,能够十年如一日的进行敲诈,当初的那番出轨难道就没有丝毫的利益考虑,这里面到底有什么秘密,不得而知。
其次,十年来,为何这位国家干部不敢反对情妇的敲诈勒索?当然是害怕丑事败露,弄得身败名裂,不仅是名誉受损,还会殃及职位、家庭,这里面如果仅仅只是道德的担心,而有没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呢?不过,有一个细节值得推敲,那就是法院根据十年来的8万元敲诈额,最终给予了5年徒刑。但据报道,曾某是从2005年的那一次借钱,才提出威胁,“不借钱就将偷情的事抖出去”,那么2005年前的借钱算不算敲诈呢?
再次,对于这位国家工作人员的“失德”行为,最终有没有一个处理。敲诈的已经受到法律处罚了,可是违反道德以及党纪条例的官员,又该怎么办?还有其与情妇之间有没有其它的交易也是值得一提的。
从此事件可以看出,加上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情妇”、“小三”纷纷反目,一些官员丑闻纷纷被曝光,情妇反腐虽说登不上台面,但却大有杀伤之力。而在今天的官场,又还有多少被情妇要挟、敲诈的官员呢?只有利益的情妇、小三们,终究是贪得无厌,终究也可能让一些官员难以忍受,最终翻脸成仇,不小心成为反腐败成果。
在当前落马贪官的“权、钱、色”的固有标签当中,少有贪官落马没有美色问题的,情妇之问题,贪官们可能能够忍受,毕竟不想身败名裂;但是法律、党纪国法、道德伦理和人民群众能够忍受吗?不能,必须坚决予以扫除之,以此而扫落一批老虎和苍蝇。

zyx-603 发表于 2013/8/4 17:44

究竟是谁啊

xnzxl 发表于 2013/8/4 18:53

:dizzy::dizzy:

qq1023745428 发表于 2013/8/13 08:29

{:5_222:}

好东东 发表于 2013/8/13 20:56

{:5_297:}

宁江风情 发表于 2013/8/25 16:02

一对奸夫,两情相悦,三番四次,五万巨款,6散家庭,七佬太臭,8年徒刑,猪9不如,10分难堪。

兴宁老牛8 发表于 2013/8/26 21:17

这个干部不知怎么当的,水平真低,教你一招啦:

一老板玩小三玩腻,而小三渐渐大龄,逼婚不成索要千 万赔偿。老板原想杀人灭口,后财务总监献计:以提高 文化水平为由,由老板出资十万元,让小三上了EMBA 班。班上老板如云,小三一下迷倒了全班男生。没两个 月,小三就不理老板了。 案例启示:企业处置不良资产最有效的方式是包装转 让,而非丢弃和自己消化。

后续: 原老板找到小三,想继续前缘,无奈小三给了原老板一 百万的封口费和分手费。 对付小三要故擒欲纵,互换角色,最后实现了资金的回 笼和投资收益最大化。

lwq000 发表于 2013/8/29 17:26

{:5_246:}

lwq000 发表于 2013/8/29 17:27

{:5_218:}

鸿涛装饰公司 发表于 2013/8/29 17:48

有岸兴就有岸痛,何必当初;P

天上人间 发表于 2013/8/29 21:27

一对奸夫,两情相悦,三番四次,五万巨款,6散家庭,七佬太臭,8年徒刑,猪9不如,10分难堪。
宁江风情 发表于 2013/8/25 16:02


   一对奸夫,两情相悦,三更半夜,四腿交叉,五指摸乳,溜溜不平,七上八下,久久不起,十分舒服。

若思 发表于 2013/8/31 11:50

担任科长的丘某
-----此硕鼠没有处理吗???

若思 发表于 2013/8/31 11:53

欢迎情妇检举贪官,狗咬狗也好。

若思 发表于 2013/8/31 11:54

欢迎情妇检举贪官,狗咬狗也好。
原文来自:兴宁A8 http://ms.xna8.com/thread-224483-1-1.html
-----客观对反腐有利。

受伤的人 发表于 2013/9/8 08:12

天下怪亊多,做人要自爱.

受伤的人 发表于 2013/9/8 22:57

这种女人旡耻.远离好.

希望 发表于 2013/9/8 23:16

必须追究上级领导用人失察,互相包庇的渎职罪!

希望 发表于 2013/9/8 23:22

借问各位、阿丘怎样处理???

一生幸福 发表于 2013/9/12 07:58

官不要当了,妇人下贱.

家族兴旺 发表于 2013/9/12 08:36

这官不称职,回家种地了.

zcl520 发表于 2013/9/12 13:50

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男的没有让女的继续当他的情妇的话,会让她拿得了钱吗?而且十几年也才八万钱,叫鸡不只这个价了,唉,女的可怜。。。。男的无情又恶心。还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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