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3/11/16 10:17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1)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五年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成就举世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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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ZM128 发表于 2013/11/17 23:36

第二个内容是经济继续改革开放。其中也有三大重点,一是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地方政府发债行为。二是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使乡村居民最大程度享受集体土地增值带来的利益。三是重新调整分税制,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财政,调整为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地方政府自主事权必须和财政收入基本匹配。在适当时机开征遗产税和房地产税,补充地方收入。


ZM128 发表于 2013/11/17 23:39

地级市代管兴宁也应该了结了!

迷乡 发表于 2013/11/18 15:13

地级市本就不应该存在,地级市---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cndc528 发表于 2013/11/18 17:28

还需要磨合期的实施的话,还是要走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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