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五 发表于 2013/12/11 20:16

兴宁某老师违法违纪行为部份证据曝光(图)

下图是曾柳清书记炮制的虚假学生及签领表,其中第4.6.11.13.16.18是曾书记的亲笔签名,其余是找别人代签的。
   

王小五 发表于 2013/12/11 20:49

声明:本人对事不对人,纯粹维护司法公正,并觉得身为老师更应该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守法的人民教师,有错就改嘛,但现在看来,曾老师不但不改,还想抵赖,如果曾老师肯出来认错,相信大家都支持给予她一次改过的机会,否则将实名逐级反映。如果失实,愿负任何法律责任。

王小五 发表于 2013/12/11 20:57

      曾柳清老师于2008年8月,毕业分配到兴宁市新圩中学工作,2009年12月便当上了团委书记。当上团委书记后,曾老师一直多收费、做假账来侵吞团费,向团员收10元团费,学生入团要收10元,每年只上缴400元的团费并侵吞几千元的余款;2011年至2012年期间,把上级所转给的一笔3600元扶贫助学款隐瞒并占为已有;2013年3月开始装病请假,没上过一节课,并于2013年8月顺利调进了附城的坜陂中学工作。
      2013年11月26日上午11:10左右,混到附城学校工作还不安份守纪的曾柳清老师,无视学生、家长的人身安全,在第一小学和沐彬中学交界处无证、快车、硬冲红灯,为人师表的老师无证驾驶还带头闯红灯,真是无法无天了。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纠正不正之风的今天,请主管部门重视、依法处理这些事,并给社会一个回应,传递正能量。

强悍兴 发表于 2013/12/11 21:13

楼主这么清楚,使人不相信,好相你跟他有事一样。或同案一样。

强悍兴 发表于 2013/12/11 21:13

楼主这么清楚,使人不相信,好相你跟他有事一样。或同案一样。

笑看兴宁现状 发表于 2013/12/11 22:11

楼主~不停更换账号指向同一人,原来是一条疯狗!而且是一条丧失功能的公狗!(实在看不下去了)

35斗 发表于 2013/12/11 23:21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

US8 发表于 2013/12/11 23:42

“苍蝇”也要打,是因为这类案件尽管个案案值不一定高,但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也会形成对党群、干群关系的冲击,危及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一切腐败行为,都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反对,坚决查处。以“‘老虎’、‘苍蝇’一起打”取信于民。

njr 发表于 2013/12/12 05:31

老师们,天天看你们在论谈斗来斗去…没点意義…快过年了,想办法火老鼠来正v……

n97 发表于 2013/12/12 07:44

天呐,要是换了一般人,早就五花大绑、示众了。

n97 发表于 2013/12/12 07:45

天呐,要是换了一般人,早就五花大绑、示众了。

兴宁校草 发表于 2013/12/12 10:29

廖建兴老师,还有什么猛料,像什么照门,要搞就搞大点,求种子共享1525826000@qq.com

兴宁校草 发表于 2013/12/12 10:37

廖老师,求相片,qq1525826000

dgj 发表于 2013/12/12 11:03

廖建兴老师?{:5_291:}

52526 发表于 2013/12/12 14:47

侥幸心理违法乱纪

smchzl138 发表于 2013/12/12 15:08

老师,不用上课吗?

水口的 发表于 2013/12/12 15:15

梅州信息巷也有这个爆料

廖老师 发表于 2013/12/12 16:33

指名道姓说我与曾老师有不正当关系的网民,请你注意言行,如有证据,你曝光游说无妨。我再次声明,我与曾老师只是同事关系,至于网上说的曾老师做小三、贪污什么的…那是她个人行为,与我无关。

兴宁校草 发表于 2013/12/12 17:27

与你无关,三岁小崽里吾信,最可恶的是报复了人也不承认自己做过,你毁了她人一生。如果她有错,你有本事可以去相关部门告发,没有必要在论坛里发贴,难怪会被甩,堂堂男子汉,猥琐伪装,没有勇气敢做敢当。

新圩不是心虚 发表于 2013/12/12 18:18

在曾老师之前,可是廖老师一直在做团委书记,只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谁弄虚作假更多呢?又是谁在做曾老师的榜样呢呢?嘿嘿……大家心照不宣了。

人治社会 发表于 2013/12/12 18:27

建议曾老师叫几个混混为廖建兴献一点血,尝尝大小便失禁的滋味!

LIUJ11 发表于 2013/12/12 18:45

廖老师 发表于 2013/12/12 16:33
指名道姓说我与曾老师有不正当关系的网民,请你注意言行,如有证据,你曝光游说无妨。我再次声明,我与曾老 ...

你真是廖老师?勇敢站出来啊,说那些无图无真相!:lol

人治社会 发表于 2013/12/12 19:20

建议曾老师叫几个混混为廖建兴献一点血,尝尝大小便失禁的滋味!

码甲妹 发表于 2013/12/12 19:31

怎么没人管呀?教育部门管、纪委等政府部门都不去管管?

人治社会 发表于 2013/12/12 19:47


建议曾老师叫几个混混为廖建兴献一点血,尝尝大小便失禁的滋味!

傍观看 发表于 2013/12/12 19:55

为什么暴光了还不查处?制度的缺失----监督部门都在放假?

天亮了 发表于 2013/12/12 23:13

楼主癫古一样喔,日夜在那注册新号发表~~~吵死人

镰刀。铁锤 发表于 2013/12/13 00:23

楼主就是个畜生!骗叼了曾老师,曾老师看清了楼主的畜牲面目!分了手!现在楼主用网络报复!可耻

镰刀。铁锤 发表于 2013/12/13 00:25

希望楼主心胸宽点!你不可能长期霸占曾老师的!

新圩不是心虚 发表于 2013/12/13 07:59

廖老师确实想长期霸占曾老师,曾扛了一瓶煤气到曾老师家威胁。曾老师报警后,廖老师被派出所拘留,后新圩中学出面将其保出。

fouo 发表于 2013/12/13 08:26

问楼上的一句:是你打开曾老师的门,让他进去的吧,你也是共犯,你没被拘留?:lol

傍观看 发表于 2013/12/13 08:36

为什么曝光了还不查处?制度的缺失?监督部门都在放假?

246 发表于 2013/12/13 08:49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姓曾的你不光害了你自己,还连累了很多人。

白天黑夜 发表于 2013/12/13 13:38

上级主管教育部门为何禁声呀,确有其事,该严肃处理,否则还当事人清白。

ppi1999 发表于 2013/12/13 14:51

要彻底的查·查实后严惩

红花会 发表于 2013/12/13 15:40

天国教育已经进入胡同,教育是专家在教室头上指手画脚,教师们,尊师重教的年代不在,如果你还年轻,赶紧回头是岸吧。阿弥陀佛,教育无边,贪污腐败无人管,悲哉!

xnsfgh 发表于 2013/12/13 16:44

十分无聊。有狐狸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是酸的之嫌。

没钱 发表于 2013/12/13 16:58

曾老师敢说一句没有的事,我马上去坜陂中学把你扭送到公安部门和纪律委员会,捍卫司法公正。

方便面 发表于 2013/12/13 22:26

无法无天了:@

cwh8513 发表于 2013/12/14 00:43

签名好像出自一个人的手笔哦

石光街 发表于 2013/12/14 10:10

这对狗男女都去死吧,

戮力哥 发表于 2013/12/14 13:59

都是一路货,钱,取之有道。性,你情我愿。喊你老师脸红不?

爱在天涯 发表于 2013/12/14 16:18

强悍兴 发表于 2013/12/11 21:13
楼主这么清楚,使人不相信,好相你跟他有事一样。或同案一样。

我相信上面说的是真的,我很了解曾柳清这个人

爱在天涯 发表于 2013/12/14 16:20

强悍兴 发表于 2013/12/11 21:13
楼主这么清楚,使人不相信,好相你跟他有事一样。或同案一样。

我相信上面说的是真的,我很了解曾柳清这个人

人治社会 发表于 2013/12/14 16:38

        建议曾老师叫人让廖建兴这个畜生献一点血,尝尝大小便失禁的滋味!

2857 发表于 2013/12/14 16:46

楼上的是野人吗?你想舌曾老师的支B呀!文明的时代讲蠢话,一路货。

人治社会 发表于 2013/12/14 18:08

建议曾老师叫人让廖建兴这个畜生献一点血,尝尝大小便失禁的滋味!

n97 发表于 2013/12/14 18:17

"人治社会"死猪狗你除了会说这句话,就不会说什么了吗?看到繁死了

laowu 发表于 2013/12/14 19:48

建议通过规范渠道进行处理!!!!!!!!!!!!!!!

水口的 发表于 2013/12/14 20:01

不要小看女人,像这种女人使出手段来,比那些畜心的人们更惊人的。。。最毒妇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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