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纵火者太可耻了 好日子烟花爆竹店发生爆炸
2013年12月13日凌晨4点多,位于兴宁市新陂镇兴叶路米寨小学右侧的好日子烟花爆竹店被人泼汽油纵火发生爆炸。4点41分接到电话说自己的烟花爆竹店被人泼汽油纵火,报警后20分钟左右,兴宁消防车赶到现场,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迅速进行救火工作,短短20分钟左右就将明火扑灭。在现场看到纵火者留下的两个油桶,店里更是一片狼藉,这次爆炸严重影响了店周边的人民群众,还好没有人员伤亡,我初步统计经济损失20多万元。难道这种疯狂纵火者就这么没人性,万一炸了人,怎么办?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将犯罪者绳之以法。我愿悬赏5-10万元,希望能寻找相关目击证人,联系手机:13719995981。
最后在此衷心地感谢兴宁公安消防大队,谢谢!!也谢谢兴宁A8网友们,谢谢!
店主(李冬洪)
:funk::funk:性质严重 打把鬼,斩千刀!
天怒人怨! 性质恶劣。。。。 {:5_307:} 这地方,我知道在那里。 悲剧!
事件没有发生大事故真是庆幸!!
这件个事件 我有几个地方可以思考?
是什么仇恨,让人泼了汽油? 纯商业斗争,以至这样?
我脑海中有很多不理解的.... {:5_244:}:lolXN风水宝地!可是文化之“香”──唉!惨噜!黄金变火碳哦!{:5_289:} 报复还是未交足保护费? 是仇家所为吧? 为你而来 发表于 2013/12/14 13:21
报复还是未交足保护费?
:lolXN弹丸之地!危机四伏!唉!;P 太可怕。
关注中。 13号的新闻还看到检查人员在检查,今天就说被纵火了 关注中 ,希望警方尽快找出真凶 !还店主公道和还市民一份安宁 .. 公安部门快点破案 没有发生大事故真是庆幸!!
消防给力,谢谢!!!!;期盼公安也能将肇事者早日归案!!!!!!!!!!!!! 性质恶劣,严惩不贷! 太可怕了~{:5_248:} 家在齐昌 发表于 2013/12/14 12:09
性质严重
是的 这样的事态相当严重
聊天请买单谢谢 发表于 2013/12/14 16:10
关注中 ,希望警方尽快找出真凶 !还店主公道和还市民一份安宁 ..
谢谢支持希望能早日讨回公道 聊天请买单谢谢 发表于 2013/12/14 16:10
关注中 ,希望警方尽快找出真凶 !还店主公道和还市民一份安宁 ..
谢谢支持!!! 靠,这么恶捞啊。
现在什么情况?把路上的监控视频调出来看看。 那么牛,......老板可能得罪了同行.. 聊天请买单谢谢 发表于 2013/12/14 16:10
关注中 ,希望警方尽快找出真凶 !还店主公道和还市民一份安宁 ..
谢谢支持!!!!! 梦想之家 发表于 2013/12/14 21:51
靠,这么恶捞啊。
现在什么情况?把路上的监控视频调出来看看。
警方已经在调查当中!!谢谢支持》
当不会是同行做的啦,那条路上哪家的烟花不是卖得一干二净?更何况,这家烟花也是很小型的哪能够让同行眼红呢? 这得有多大的仇恨啊,万一死人了怎么办?楼上住着好些人啊。唉,做事太绝,不可取。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3/12/14 14:20
XN弹丸之地!危机四伏!唉!
每天上网看他不顺
年关了,匪徒眼红着啦!一定要想方设法抓住匪徒,杀鸡给猴看。不然兴宁的乱如何让商家安心做生意! {:5_245:}希望警方加强力度破案,应该是结仇了吧,要不也不会纵火烧店的!哎,兴宁这“风水宝地”啥鸟都有! 性质恶劣 严厉打击兴宁黑势力团伙,无法无天! 是啊,楼上面的有些人说得对,要不就是商家对手,要不就是木交保护费的,这个我想楼主自己该好好想想得罪什么人了没有,财大气粗了有木有,。。。。。为什么哪家都不搞,就搞你家。。。。。 当年的廉记店也被纵火了,应该是竞争对手或者是仇家吧?应该从汽油着手调查,看看附近的加油站监控,有没有怀疑对象不正常加油的,比如摩托车频繁加油的等等…… 如此行为应该非一般人所为。 尽快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3/12/14 13:13
XN风水宝地!可是文化之“香”──唉!惨噜!黄金变火碳哦!
霉狗别幸灾乐祸了,滚回你的狗窝去,世界狗城-霉城 希望警方尽快找出真凶 ! 多提倡文明处事,暴力行为不管是否报复行为均不值得,结果就是害人害己 czm 发表于 2013/12/15 10:04
性质恶劣
谢谢支持!
s32307 发表于 2013/12/14 12:24
打把鬼,斩千刀!
天怒人怨!
谢谢支持!
兴宁妹仔里 发表于 2013/12/14 12:28
这地方,我知道在那里。
谢谢支持! 强烈要求兴宁公安尽快破案 没有出更大的事故真是不幸中的万幸啊 强烈关注.看看兴宁公安局有没有本事破案 肇事者,冲动是魔鬼,哎。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了!不是简单的纠纷了!不是一般人,是仇家?保护费?竞争者? 建议立案侦查! 雪山飞狐 发表于 2013/12/15 23:51
强烈要求兴宁公安尽快破案
谢谢支持 为了你我 发表于 2013/12/16 09:42
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了!不是简单的纠纷了!不是一般人,是仇家?保护费?竞争者?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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