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贤
发表于 2014/10/23 06:25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听说曾柳清读初中时就很大胆了,可能是在宁新中学复读初三时学坏的。
天师钟馗
发表于 2014/10/23 09:26
来啊…把这狗日的团委书记拉出去砍了…
小四轮
发表于 2014/10/23 10:50
相关部门该立案查一查了
残花败柳
发表于 2014/10/23 13:40
我觉得这个女书记老师以后会更坏。
口述
发表于 2014/10/23 15:37
一个贱女人而已。不光是教育不公平,是社会不公平,是这个社会造成了人们畸形的追求。
dj97
发表于 2014/10/23 20:13
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
宁流水
发表于 2014/10/23 21:43
没钱花,什么想法都有
ZX132888
发表于 2014/10/23 22:52
如果事情属实这样的人留在教师行业仍为兴宁的悲哀!教育领导你怎看
7k7k
发表于 2014/10/24 09:44
曾老师被抓了吗?肯定上面有人。
小巧巧
发表于 2014/10/24 10:58
汉子 发表于 2014/10/21 09:35
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副主任)“交往”,事后花28 ...
嘿,是我的英语老师哦,怎么这么多事啊!
无语雨
发表于 2014/10/24 13:50
dgtxin 发表于 2014/10/22 17:58
那就把保护伞"干爹"也一起干掉.不处理不足于平民愤,天理难容.
猪古狗古,干你什么事。
dgtxin
发表于 2014/10/24 14:21
无语雨 发表于 2014/10/24 13:50
猪古狗古,干你什么事。
死猪狗,说的就是你?你不要看不惯,习惯了就好.
如来神掌
发表于 2014/10/24 17:42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10010
发表于 2014/10/24 21:34
持续关注……
等风来
发表于 2014/10/24 23:11
做人还是本份点好,尤其是女人!
一片天
发表于 2014/10/25 10:45
不了了之?!
四季豆
发表于 2014/10/25 15:29
五毒俱全了,还能指望兴宁教育吗?
飞信
发表于 2014/10/25 21:57
有钱能使鬼推磨,就这么回事,别太惊小怪!
小四轮
发表于 2014/10/26 09:20
贪污扶贫款情节严重,要刹住这股歪风。
沐彬张
发表于 2014/10/26 10:03
无语雨 发表于 2014/10/24 13:50
猪古狗古,干你什么事。
狗娘养的你,你的良心给狗吃了?
幽幽幽
发表于 2014/10/26 14:38
一定要把曾书记抓起来啊!。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张主任)“交往”,事后花28万给弟弄了个有级别的深圳海警;中间人的妻子发现他们在“交往”后患上抑郁症,最后从城南国道旁的宿舍楼顶跳楼自杀!!!
小四轮
发表于 2014/10/26 17:50
幽幽幽 发表于 2014/10/26 14:38
一定要把曾书记抓起来啊!。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 ...
内情啊,楼上说的这么实在,教育部门和纪委应该联合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小白坑妹妹
发表于 2014/10/26 18:02
阿昌古 发表于 2014/1/16 22:06
想钱想疯了吗?扶贫款都贪!!!
这你就不懂了,有得贪不贪那才怪
日子
发表于 2014/10/26 20:55
不算大贪,教育一下放了吧,但钱要追缴,特别是扶贫款。
新的兴宁
发表于 2014/10/26 20:57
廖建兴,你两年来天天在这里骂有用吗?
不如去上面实名举报,别做缩头龟。
qq269
发表于 2014/10/27 09:14
在这里说没用的,没人会去管的,兴宁就是这样,不告不理。
246
发表于 2014/10/27 14:05
别指望兴宁,去梅州才不会包庇!
dgj
发表于 2014/10/27 14:44
不做死,就不会死.
山水
发表于 2014/10/27 19:01
呵听,贪污的量定是五千,可判了!
10010
发表于 2014/10/27 21:57
山水 发表于 2014/10/27 19:01
呵听,贪污的量定是五千,可判了!
兴宁没五万不会判的
范井冰
发表于 2014/10/28 08:36
幽幽幽 发表于 2014/10/26 14:38
一定要把曾书记抓起来啊!。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 ...
刚好五个字
相亲男
发表于 2014/10/28 11:37
围观,看看再说~
电光子
发表于 2014/10/28 14:49
钱是好东西,谁不要呀?
一不过三
发表于 2014/10/28 19:24
唉!老师地位低下,工资不涨,难怪做这些事的了!
小兔子
发表于 2014/10/28 22:10
扶贫款怎么能贪呢,真不知好夕。
小南
发表于 2014/10/29 09:12
曾建新两公婆怎么养得出这样的女儿来呀!
zlx520
发表于 2014/10/29 10:56
兴宁阿哥鬼打鬼!有本事去告啊,没有用的男人,老是发发这些没有用的东西
蓝莲花
发表于 2014/10/29 13:53
一两万的数目不会去查的,因为兴宁已撤县设市了。
小仨
发表于 2014/10/29 19:13
蓝莲花 发表于 2014/10/29 13:53
一两万的数目不会去查的,因为兴宁已撤县设市了。
贪污罪量刑:五千,五万,十万
水饺
发表于 2014/10/29 21:10
无语
US8
发表于 2014/10/29 23:07
在我看来都是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
zlx520
发表于 2014/10/30 01:45
梅县阿哥笑了,兴宁好多昂古,鬼打鬼。有种去教育局纪委去啊!天天在这发神经
to2010
发表于 2014/10/30 13:36
看了很多相关评论,不得不说几句,人家死猪已不怕开水烫了,除死无大灾,这样爆料是没用的。
日子
发表于 2014/10/30 19:03
小事,没人会去管的!
一灯
发表于 2014/10/30 22:48
zlx520 发表于 2014/10/30 01:45
梅县阿哥笑了,兴宁好多昂古,鬼打鬼。有种去教育局纪委去啊!天天在这发神经
官官相护
快打3
发表于 2014/10/31 10:21
是我们学校以前的英语老师哦,很活气的老师,当时天天穿新衣服来上课,我们还以为她父母是老板。
曾美美
发表于 2014/10/31 13:02
曾老师08年梅师毕业分配到下堡时通过干爹改至新圩,09年当上团委书记,09年被评为兴宁市师德师风优秀老师,10年被评为兴宁市优秀团干部,11年被评为梅州市优秀团干部,12年被评为兴宁市优秀团委书记,13年被选调至附城坜陂……
z1y
发表于 2014/10/31 19:55
社会风气怎样才能变好?哎!
小四轮
发表于 2014/11/1 11:36
无法无天
川谷
发表于 2014/11/2 15:32
社会不公,出了事没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