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贤 发表于 2014/10/23 06:25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听说曾柳清读初中时就很大胆了,可能是在宁新中学复读初三时学坏的。

天师钟馗 发表于 2014/10/23 09:26

来啊…把这狗日的团委书记拉出去砍了…

小四轮 发表于 2014/10/23 10:50

相关部门该立案查一查了

残花败柳 发表于 2014/10/23 13:40

我觉得这个女书记老师以后会更坏。

口述 发表于 2014/10/23 15:37

一个贱女人而已。不光是教育不公平,是社会不公平,是这个社会造成了人们畸形的追求。

dj97 发表于 2014/10/23 20:13

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

宁流水 发表于 2014/10/23 21:43

没钱花,什么想法都有

ZX132888 发表于 2014/10/23 22:52

如果事情属实这样的人留在教师行业仍为兴宁的悲哀!教育领导你怎看

7k7k 发表于 2014/10/24 09:44

曾老师被抓了吗?肯定上面有人。

小巧巧 发表于 2014/10/24 10:58

汉子 发表于 2014/10/21 09:35
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副主任)“交往”,事后花28 ...

嘿,是我的英语老师哦,怎么这么多事啊!

无语雨 发表于 2014/10/24 13:50

dgtxin 发表于 2014/10/22 17:58
那就把保护伞"干爹"也一起干掉.不处理不足于平民愤,天理难容.

猪古狗古,干你什么事。

dgtxin 发表于 2014/10/24 14:21

无语雨 发表于 2014/10/24 13:50
猪古狗古,干你什么事。

死猪狗,说的就是你?你不要看不惯,习惯了就好.

如来神掌 发表于 2014/10/24 17:42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10010 发表于 2014/10/24 21:34

持续关注……

等风来 发表于 2014/10/24 23:11

做人还是本份点好,尤其是女人!

一片天 发表于 2014/10/25 10:45

不了了之?!

四季豆 发表于 2014/10/25 15:29

五毒俱全了,还能指望兴宁教育吗?

飞信 发表于 2014/10/25 21:57

有钱能使鬼推磨,就这么回事,别太惊小怪!

小四轮 发表于 2014/10/26 09:20

贪污扶贫款情节严重,要刹住这股歪风。

沐彬张 发表于 2014/10/26 10:03

无语雨 发表于 2014/10/24 13:50
猪古狗古,干你什么事。

狗娘养的你,你的良心给狗吃了?

幽幽幽 发表于 2014/10/26 14:38

一定要把曾书记抓起来啊!。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张主任)“交往”,事后花28万给弟弄了个有级别的深圳海警;中间人的妻子发现他们在“交往”后患上抑郁症,最后从城南国道旁的宿舍楼顶跳楼自杀!!!

小四轮 发表于 2014/10/26 17:50

幽幽幽 发表于 2014/10/26 14:38
一定要把曾书记抓起来啊!。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 ...

内情啊,楼上说的这么实在,教育部门和纪委应该联合司法部门介入调查!

小白坑妹妹 发表于 2014/10/26 18:02

阿昌古 发表于 2014/1/16 22:06
想钱想疯了吗?扶贫款都贪!!!

这你就不懂了,有得贪不贪那才怪

日子 发表于 2014/10/26 20:55

不算大贪,教育一下放了吧,但钱要追缴,特别是扶贫款。

新的兴宁 发表于 2014/10/26 20:57

廖建兴,你两年来天天在这里骂有用吗?
不如去上面实名举报,别做缩头龟。

qq269 发表于 2014/10/27 09:14

在这里说没用的,没人会去管的,兴宁就是这样,不告不理。

246 发表于 2014/10/27 14:05

别指望兴宁,去梅州才不会包庇!

dgj 发表于 2014/10/27 14:44

不做死,就不会死.

山水 发表于 2014/10/27 19:01

呵听,贪污的量定是五千,可判了!

10010 发表于 2014/10/27 21:57

山水 发表于 2014/10/27 19:01
呵听,贪污的量定是五千,可判了!

兴宁没五万不会判的

范井冰 发表于 2014/10/28 08:36

幽幽幽 发表于 2014/10/26 14:38
一定要把曾书记抓起来啊!。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柳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 ...

刚好五个字

相亲男 发表于 2014/10/28 11:37

围观,看看再说~

电光子 发表于 2014/10/28 14:49

钱是好东西,谁不要呀?

一不过三 发表于 2014/10/28 19:24

唉!老师地位低下,工资不涨,难怪做这些事的了!

小兔子 发表于 2014/10/28 22:10

扶贫款怎么能贪呢,真不知好夕。

小南 发表于 2014/10/29 09:12

曾建新两公婆怎么养得出这样的女儿来呀!

zlx520 发表于 2014/10/29 10:56

兴宁阿哥鬼打鬼!有本事去告啊,没有用的男人,老是发发这些没有用的东西

蓝莲花 发表于 2014/10/29 13:53

一两万的数目不会去查的,因为兴宁已撤县设市了。

小仨 发表于 2014/10/29 19:13

蓝莲花 发表于 2014/10/29 13:53
一两万的数目不会去查的,因为兴宁已撤县设市了。

贪污罪量刑:五千,五万,十万

水饺 发表于 2014/10/29 21:10

无语

US8 发表于 2014/10/29 23:07

在我看来都是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

zlx520 发表于 2014/10/30 01:45

梅县阿哥笑了,兴宁好多昂古,鬼打鬼。有种去教育局纪委去啊!天天在这发神经

to2010 发表于 2014/10/30 13:36

看了很多相关评论,不得不说几句,人家死猪已不怕开水烫了,除死无大灾,这样爆料是没用的。

日子 发表于 2014/10/30 19:03

小事,没人会去管的!

一灯 发表于 2014/10/30 22:48

zlx520 发表于 2014/10/30 01:45
梅县阿哥笑了,兴宁好多昂古,鬼打鬼。有种去教育局纪委去啊!天天在这发神经

官官相护

快打3 发表于 2014/10/31 10:21

是我们学校以前的英语老师哦,很活气的老师,当时天天穿新衣服来上课,我们还以为她父母是老板。

曾美美 发表于 2014/10/31 13:02

曾老师08年梅师毕业分配到下堡时通过干爹改至新圩,09年当上团委书记,09年被评为兴宁市师德师风优秀老师,10年被评为兴宁市优秀团干部,11年被评为梅州市优秀团干部,12年被评为兴宁市优秀团委书记,13年被选调至附城坜陂……

z1y 发表于 2014/10/31 19:55

社会风气怎样才能变好?哎!

小四轮 发表于 2014/11/1 11:36

无法无天

川谷 发表于 2014/11/2 15:32

社会不公,出了事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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