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uge
发表于 2014/2/17 18:06
不管楼主有没有夸大事实,光不抢救病人就是一大问题,现在的医生为了钱才懒得你死活。医死了又不用赔
白衣天使
发表于 2014/2/18 01:54
楼主:请你按事实讲话,你不能把患者的死责任推给医院。1、华城医院送来患者,无家属、以无名氏先进行抢救、治疗。2、患者到CT室检查,前面还有患者正在进行检查中,你不可能把人家托下来吧。年初二兴合线车祸也是这段时间。后来护土沟通,患者病情重,就先行检查,体现了优先原则。3、患者在做完CT检查,家属拿了检查结果后才去交钱的,是一位女家属来办理。4、女家属应该记得当时你的银行卡掉地上,是我们护士发现并帮你拾起放在台面上的,等你交完钱回来拿给你。5、兴宁市人民医院向来都是不管有无家属,都先进行抢救、治疗 、检查,然后再去交钱的。每天都有由其他医院(二院、三院等)送来无家属或无钱患者或三无人员,医院都常规先抢救、治疗 、检查,然后再去交钱的。楼主可以问问社会上医院是不是这样的。所以楼主不能没良心讲话。你也要知道过年期间医院病人多、病情重、任务重。你们过年,医生护士在紧张的工作,从来没有抱怨过。楼主这样做,死者能安心走么?试问你的良心何在。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2/18 02:36
白衣天使 发表于 2014/2/18 01:54
楼主:请你按事实讲话,你不能把患者的死责任推给医院。1、华城医院送来患者,无家属、以无名氏先进行抢救 ...
死者父亲陈东泉给兴宁市人民医院及兴宁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的严正告诫
首先感谢各位网友各位看官的关注和关心,有了您们的关心我才变得更有跟权势、强势群体作斗争的信心和力量。作为刚刚丧子的父亲来说内心非常的悲痛,但是家属从医院获取的视频上看到我儿子的死是死在院方庸医不尽责、不抢救、违反抢救规程、严重医疗过错之上,我又变得很愤怒,很悲愤,与院方6次的交涉中,看到院方的漠视、知错不认错,知错不悔改,妄图把责任往死者自身伤病身上推,而且发动众多的水军为医院狡辩,这些水军根本就不清楚不了解之中的过程,只不过是按照医院领导的指示一味的推卸责任,亵渎死者,院方这样的作法只会令死者家属更加的愤怒,更加坚定更医院强势部门作斗争的意志。院方有错就要承认就要改正,这是应有的对广大患者负责任的态度,这也是最起码的道德问题,这不单单是只是我死者家属的事,而是涉及全民的公众事情,试问这些水军,难道你就能保证自己或家人永远不用因伤病上医院,任由医院无法无天,胡作非为,误人不受责罚,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难免下一个受害者就是你。家属在论坛发帖希望在广大网民的共同监督下,让卫生行政部门等上级部门更加正视、重视、公平、公正处理该起医院医疗过错事件,不暗箱操作,偏袒护犊,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整顿医疗作风,还死者公道,维护广大患者权益。家属中掌握的不单单是院方能加以狡辩的区区几个视频画面,我们有整个在医院的视频监控,必要时我们一定会呈给广大网友呈给世人监督,让大家看看我儿子是怎样含冤屈死在兴宁市人民医院庸医的手上的。
更加悲愤的死者父亲:陈东泉
二0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2/18 03:01
白衣天使 发表于 2014/2/18 01:54
楼主:请你按事实讲话,你不能把患者的死责任推给医院。1、华城医院送来患者,无家属、以无名氏先进行抢救 ...
什么白衣天使,你有没有看投诉信内容的,你不清楚情况就不要颠倒是非黑白,扰乱视听,一味的给兴宁市人民医院擦屁股,给你们院领导溜须拍马而无视家属的悲痛! 现在的白衣天使已经变质了,不那么白了,甚至还是黑色的。你也不看看人民群众对医院、医生的看法,一片哀声哉道,是时候反思反省了!
zw6188
发表于 2014/2/18 09:31
要发视频不要图片
zw6188
发表于 2014/2/18 09:32
出了这么大的事,一定要把视频放在网上,像这样的牛人医院,该整治一下了
一笑而过6
发表于 2014/2/18 09:32
唉,不管怎么样都好,强烈建议政府向国家申请弄点急救资金给各医院备着,让那些赶时间的病人能够得到最急时的救治才是真的,这绝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亲们,说不定下一个就是“你”家属,我不是在咒“你”们啊。。。。。。大家呼吁起来吧。。。。。。。。。。。。。。。。。。。。。。。。。。。。。。。。。。。。。。。。。。。。。。。。。。。。。。。。。。。。。。。。。。。。。。。。
zw6188
发表于 2014/2/18 09:34
出了这么大的事,要放视频,图片不够力,
zw6188
发表于 2014/2/18 09:34
这样的医院该整治了,相信网络的威力
zw6188
发表于 2014/2/18 09:34
这样的医院该整治了
xndx
发表于 2014/2/18 10:41
其实这家医院的个别科室对待病人的态度无疑是特别不能令人满意的!说实话我愿意给红包给救命的医护人员,但前题是别在忙成一团的时候索要红包!先救命,事后家属会有所表示的。针对楼主的这事我建议还是申请医疗监定和向上级合理申诉为好吧!
神仙哥
发表于 2014/2/18 13:10
坚决支持死者家属的申诉,强烈诘责有关医生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为逝者感到悲哀,生者要继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免助长这样子的风气在兴宁盛行以后会祸害更多的老百姓的。朋友继续上访吧
本文来自:http://ms.xna8.com/thread-257665-1-1.html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2/22 21:46
请各位网友多多关注多多转发。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2/22 21:49
兴宁市人民医院给市卫生局的回复一味推脱自己的责任,表示强烈谴责,家属会通过正当途径讨回公道。
兰の景
发表于 2014/2/23 12:00
支持家属走正当途径,希望家属可以把跟进的情况 发出来给大家看看!
渐行渐远
发表于 2014/2/23 12:25
无语
xnchz1
发表于 2014/2/23 12:34
上访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2/23 23:08
可以说家属现在是身憔力悴,身心疲惫,这么多证据都能证明的院方严重过错,失职、失德行为,却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上告、上访到多个部门,不是推就是拖,什么是群众路线?!请有关部门领导能重视群众的疾苦,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才是真正的走群众路线。
悲痛者0202
发表于 2014/2/24 08:20
copyxn 发表于 2014/2/12 11:16
据了解,此患者由五华县医院送来人民医院急诊科,送来时是无名氏,医院对每年无名氏车祸等患者都开通绿色通 ...
这位,请问你是抢救那位患者的医生吗?!!!我也是人民医院的遇害者,我父亲也一样,被无良医生一瓶点滴害人命,缺德医生不负责任不给说法,叫我们找卫生局,卫生局又叫我们找医院,说医院是罪魁祸首,害死我父亲的是医院,还有录音的,两者把我们当皮球踢来踢去,我们誓死追求人民医院的过错。
悲痛者,我们都一样,一定要坚持到底,为死者还一个公道。
逍遥一狂
发表于 2014/2/24 08:57
这种情况你告赢比较难.因为他不能说是医疗事故.只是抢救不够积极而已,这个不能说我帮忙谁.我只想说假如病人是领导的亲戚或者大官员.当时抢救会快一点.这个不能怪医生.整个社会都是这样.体制问题.................
xingningnibei
发表于 2014/2/24 09:28
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如果医院给的结果你不满意,就上告吧。
chiwawayu
发表于 2014/2/24 13:05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2/18 02:36
死者父亲陈东泉给兴宁市人民医院及兴宁市卫生局等相 ...
文笔不错,像政府做报告
岛主
发表于 2014/2/24 16:27
请逝者家属节哀。大家到各大网站转发支持家属的呐喊吧!
xndx
发表于 2014/2/24 21:08
这贴不是说给删了吗?????????????
熟悉兴宁
发表于 2014/2/24 21:40
五华医闹
好事者兴宁
发表于 2014/2/24 22:41
要真是医院或者医护人员的责任,天会收他的。节哀。
ljwan123
发表于 2014/2/24 22:58
帮顶
yyzzbipa
发表于 2014/2/24 23:05
copyxn 发表于 2014/2/12 11:16
据了解,此患者由五华县医院送来人民医院急诊科,送来时是无名氏,医院对每年无名氏车祸等患者都开通绿色通 ...
请提供你所谓的证据!!
yyzzbipa
发表于 2014/2/24 23:07
强烈建议上报媒体记者把事情闹大越大越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作为兴宁人表示对兴宁人民医院很失望~~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2/26 23:16
兴宁市人民医院要反省了,不要把人民群众把广大患者当做任你宰割的赚取黑心钱的工具。一边用着人民的钱去建医院,一边拿着纳税人的钱发工资,另一边还要将刀子狠狠刺向人民大众。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2/26 23:24
郎溪县人民医院严肃处理“7.1”医疗事件责任人
2013年7月1日,因车祸致伤而住院观察的刘某,因病情变化、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医院组织技术委员会成员对病例进行了实事求是地分析讨论,认定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缺陷,医院负有责任。医院配合县医调委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纠纷后,于2013年7月11日召开院办公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严肃处理。
一、给予主要责任医生予以辞退;
二、科室主任停职三个月,并按医院规定承担责任人及科主任相关比例赔偿金共计壹万元,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
三、责令次要责任医生作出书面检查,按医院规定承担责任人相关比例赔偿金柒仟伍佰元,全院通报;
四、负领导责任的分管副院长承担相关比例赔偿金叁仟柒佰伍拾元,院长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科护士长等扣罚七月份管理绩效;
会议要求全院职工以此事件作为警钟,引以为戒,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技术、强化责任、完善服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2/28 23:52
黑心的兴宁市人民医院,无视死者家属的申诉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2/28 23:55
黑心的兴宁市人民医院,无视死者家属的申诉,下一步家属将到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上访、投诉
枕边游戏
发表于 2014/3/1 00:13
顶起来
枕边游戏
发表于 2014/3/1 00:14
兴宁zf不知道会不会不管。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3/1 00:38
至少到目前为止,家属来来回回10余次与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跑断腿,都还没有得到兴宁zf有关部门的正视,推脱打太极!这就是兴宁zf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典型反面教材!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3/1 00:54
枕边游戏 发表于 2014/3/1 00:14
兴宁zf不知道会不会不管。
至少到目前为止,家属来来回回10余次与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跑断腿,都还没有得到兴宁z f有关部门的正视,推脱耍太极。把群众不当人看,而当猴耍,这就是兴宁市给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答卷吗。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3/6 12:46
院方无视死者家属诉求!有关部门也没有给家属一个回应。家属该怎么办,请各网友支招,也希望律师界的朋友给予援助。
775721096
发表于 2014/3/10 20:34
悲痛者 发表于 2014/3/6 12:46
院方无视死者家属诉求!有关部门也没有给家属一个回应。家属该怎么办,请各网友支招,也希望律师界的朋友给 ...
建议尸检确定死亡原因,再走法律程序
775721096
发表于 2014/3/10 20:40
775721096 发表于 2014/3/10 20:34
建议尸检确定死亡原因,再走法律程序
楼主节哀,不过也不能说人民医院害死的,毕竟是交通事故才是主因,只能说人民医院可能存在一定责任
我的家园13
发表于 2014/3/30 14:39
兴宁市人民医院啊,你们是天真还是无知,当所有人的矛头都指证你的时候你还觉锝你是对的吗
我的家园13
发表于 2014/3/30 14:39
兴宁市人民医院啊,你们是天真还是无知,当所有人的矛头都指证你的时候你还觉锝你是对的吗
三轮车司机
发表于 2014/3/30 14:51
兴宁市人民医院确实名声很差,兴宁人民的悲哀。所以还是直接去梅州
小小翅膀扑扑飞
发表于 2014/4/1 16:18
笑看江湖 发表于 2014/2/16 21:25
发帖的楼主不会是医闹的组织吧?要不然为何不走法律程序呢?还说不相信鉴定,不相信法律,为何不相信在习主 ...
他在贴吧也发了那些盲目同情心泛滥的不理智的吵起来太带劲了
幸福丶⒈輩孓
发表于 2014/4/1 17:51
人民医院真的不行,都发生好多人命关天的事了。哎~
风中汉子
发表于 2014/4/1 18:37
谋人医院
至尊宝
发表于 2014/4/3 02:00
首先对楼主表示同情与理解,望节哀。但单看一方词难以判断是非,建议要么官司,要么打民生820或者今日一线,这样吵是不出答案的。
兴宁妹仔里
发表于 2014/4/14 14:00
兴宁人民医院,确实太差,一般以上的病都搞不好.需要技术性,专业性的医学能力就远远不行,第一时间要送黄塘医院.
最近(五天前) 我一个舅爷,心脏不好,血压也高,住院期间单只是输液,其间一次去了洗手间突然晕倒,好在亲人在,不然不知道怎么办,当时第一反应,要马上转院,不然肯定更严重,下午立即转到黄塘,现在前天做了心脏手术好很多了.,
兴宁妹仔里
发表于 2014/4/14 14:04
我舅爷(58岁) 4月5号住进人民医院,4月6号傍晚发现病情不对,上洗手间晕倒,
当天傍晚就立马转院去黄塘.目前还在住院,前两天做了个心脏手术.好转很多,亲人也放心很多.
亲自经历见证的过程.
兴宁妹仔里
发表于 2014/4/14 14:07
人民医院,如果不知,那真是谋人命医院....耽误救人 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