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心心 发表于 2014/3/23 08:25

新保屋人同仇敌忾要向破坏公益设施的坏蛋副校长讨债

曾福某副校长自以为是,将洋里村委和宁新街道认定的“公家”水渠视为“自家的”,两次亲自破坏新保屋的公益设施,还狂言威胁施工人员,使得新保屋公益工程损失严重:一、设施的建材和施工费用共五千元。二、施工人员精神损失费及新保屋全屋近三百人的精神损失费、工程延误费等共十万元。现在是法律社会,新保屋人将同仇敌忾,要向此教育败类讨债:一、向各类媒体和政府部门投诉其恶劣行径。二、向他讨要各种经济损失和其它费用共十万五千元。

趁早123 发表于 2015/3/1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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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我创意 发表于 2015/3/1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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