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 发表于 2014/3/24 15:30

兴宁住建局将本人举报电话透露给非法建房者

本人今天收到李东平,花名矮古的恐吓电话,本人举报电话只有住建局工作人员知道,住建局工作人员竟然将本人举报电话透露给违法犯法之人,其工作酒翁之意不在酒,严重违纪违规,本人将保留追究住建局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权利,向上级纪委反映!

关注家乡 发表于 2014/3/24 16:23

预料中得事

长龙 发表于 2014/3/24 16:33

毫无党性,谋财害命,有事将向住建局追究!!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4/3/24 17:25

:lol官商怎么合作

626755214 发表于 2014/3/24 18:05

下次给你打电话时请录音,,,我精神上支持你,,,

关注家乡 发表于 2014/3/24 18:07

无非三种原因,1眼红人家'2有过过节互相怨恨,3有利益关联。第三种原因就狗咬狗,第一二种原因的话长龙还是消仃下吧,人家寻列倒食使人家的本事

关注家乡 发表于 2014/3/24 18:09

除非你是一等一良民,被其欺负过无处申诉,这样就值得同情

zhgd520 发表于 2014/3/24 18:22

关注家乡 发表于 2014/3/24 18:07
无非三种原因,1眼红人家'2有过过节互相怨恨,3有利益关联。第三种原因就狗咬狗,第一二种原因的话长龙还 ...

你有是什么原因呢?说这样的话

关注家乡 发表于 2014/3/24 18:26

毛原因,想到就说,

小井市民 发表于 2014/3/24 20:17

      永远记住邪不能胜正,住建局收了好处的那些牲口迟早会得到报应。正义永远站在善良人们的这边!

626755214 发表于 2014/3/24 22:13

住建局长是谁应该清楚吧,,,以牙还牙,,不能手软,,,,但不能违法哦,,,你懂的.不就个混混仔嘛,,有本事来深圳或广州,,,

长龙 发表于 2014/3/25 01:16

“毫无党性,谋财害命…”等等是公安局同志听到后发的火!!!

mzxnooo 发表于 2014/3/25 09:27

我很了解楼主三兄弟,二贷最有文墨,可惜读书读得多料字写成科,

mzxnooo 发表于 2014/3/25 09:33

从他对庭芳医院的了解和抱怨(楼主另一篇文章),大家应该猜出了。

长龙 发表于 2014/3/25 12:26

顶上!!!!!!请关注!!!

长龙 发表于 2014/3/25 12:34

一句话:你懂的!!!!

ppp111 发表于 2014/3/25 15:33

顶你!

姗姗 发表于 2014/3/25 15:45

长龙大哥,我很敬佩你哦!!敢于跟邪恶势力作斗争,希望你继续发扬,我们会在背后做你坚强的后盾!!

兴宁蕭族 发表于 2014/3/25 16:34

在兴宁凡是有关投诉、举报都没有用的。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3/26 15:37

官匪合作的结果,楼主,鸡蛋不跟石头碰了。

长龙 发表于 2014/3/27 21:51

矮古,昨天用两个手机号码冒充住建局,骗我出来带路,他己明知我是谁,无非又想暴力对付我。骗不出我再用暴力恐吓本人。
矮古从何而知我的手机号码,不得而知,因为前几天我用这个手机号码向兴宁市住建局举报,不出两天,矮古就获取本人号码。住建局工作人员不但不作为,不查办!还将举报人隐私透露给违法犯法之人,除了严重违纪违规外,还将举报人的安全推向黑社会人员面前,不顾善良人民安危,难怪公安人员听后大骂毫无党性,谋财害命!
本人向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后,获得高层领导肯定,立即向某政府机构反映。并得到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某机构严密关注事态的发展!
同时,我声明,我对精神病患者不歧视,希望矮古关心下自己的精神状态,以及关心下自己的人格是否有问题,从轻治疗,及时发现。医者父母心!百善孝为先!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棒雄 发表于 2014/3/28 10:23

打蛇要打七寸,一招即可.呵呵

杜鹃啼血 发表于 2014/3/28 12:14

操无人性官员和神经病矮古他妈的B!!!
有一次矮古在场,只发烟给领导,忘了我们周围人的存在,他奶奶的B!!矮古精神绝对不正常!!

淡然处之 发表于 2014/3/28 12:54

长龙 发表于 2014/3/27 21:51
矮古,昨天用两个手机号码冒充住建局,骗我出来带路,他己明知我是谁,无非又想暴力对付我。骗不出我再用暴 ...

呵呵,楼主,1、你的正义与否说实在话,我们也不了解,

2、作为普通网民的我就假设你说的都是事实,可是在兴宁,这件事会让你明白兴宁的天空是多么黑暗,要想改变兴宁现状不是你一个人的正义就能改变的
3、再多的违法在兴宁来说,都不算违法;不管事实真象如何,你没有本事去上一级诉讼,我看是不可能有真象了,说明:这里的上一级不包括梅州

xss 发表于 2014/3/28 13:09

支持举报,局长的乌纱帽小心了。

zyx-603 发表于 2014/3/28 14:39

支持据实向纪委反映。

强悍兴 发表于 2014/3/28 15:08

潜规则。

淡然处之 发表于 2014/3/28 18:34

勇气可嘉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3/28 18:55

陈生:
你反映兴佛二路非法建设问题的信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兴佛二路“永美”汽车维修点旁边确有一建筑工地。该建设工地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但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此前,我大队已责令其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方可施工,否则,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现其正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至于佛岭老街在拆老屋重建的问题,现该建设户已办理了相关报建手续。
兴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2014年3月28日

ss1 发表于 2014/5/11 21:22

官商合作

小风树 发表于 2014/5/12 00:23

不明觉厉,、

852752943 发表于 2014/5/12 21:25

对兴宁的政府部门都无语了。

xnsfgh 发表于 2014/5/12 21:34

对民众的答复总是忽悠。

418429108 发表于 2014/5/12 22:25

一定要多加留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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