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点灯 发表于 2014/4/19 10:22

广东兴宁1名网民散布诋毁警方形象谣言被拘留


梅州4月18日电 (唐林珍 何旭东) 广东兴宁警方18日通报,当地一网民网上编造、传播所谓“兴宁老菜市发生人命案”的谣言,在网络上引起众多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8日,造谣者朱某彬被兴宁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17日19时许,一则标题为“兴宁老菜市发生人命案”谣言在兴宁A8论坛流传:“听说今天凌晨两点左右,兴宁老菜市警察雇佣社会上的混混拦三轮车,导致一死三伤”,此谣言散布出来后立即在网上引起众人围观,造成恶劣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兴宁市公安局立即迅速展开调查,于当晚22时30分,将嫌疑人朱某彬(男,26岁,兴宁人)抓获。经查,朱某彬因对兴宁城区禁行三轮摩托车心生不满,遂在网上捏造事实发帖散布谣言。
  朱某彬的行为构成恶意诋毁公安机关执法形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兴宁市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朱某彬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完

兴宁的清晨 发表于 2014/4/19 10:47

哈哈,注意言论!!

关注家乡 发表于 2014/4/19 10:52

大家不要评论此事,不要给论坛添麻烦

共下行 发表于 2014/4/19 10:57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为自己的言论付出代价。

共下行 发表于 2014/4/19 10:57

10天后换个马甲,粉墨登场。

山里人-家 发表于 2014/4/19 11:08

谣言出街,真相永远掌握在几个权力者手中。

燕子0628 发表于 2014/4/19 11:11

我就说啊,老家还不至于这么无法无天!要注意言论啊!

耕田的小学生 发表于 2014/4/19 11:24

no zuo no die

dgj 发表于 2014/4/19 12:01

谣言必罚!!!

受伤的人 发表于 2014/4/19 12:35

人民公安为人民,表扬.

小井市民 发表于 2014/4/19 12:56

放手 发表于 2014/4/19 12:58

造谣活该哦…

若思 发表于 2014/4/19 14:10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为自己的言论付出代价。

柳记 发表于 2014/4/19 15:54

社会发展需要百姓的支持,别遇到点不顺就迁怒社会!

zdhlove24 发表于 2014/4/19 16:33

天朝无言论自由,算了,不说了,法克........

逍洒哥 发表于 2014/4/20 11:42

同意

曾经犹豫 发表于 2014/4/21 10:58

不要发造谣的帖子。跟帖评论则无所谓啦!

家族兴旺 发表于 2014/4/22 21:18

讲话要用亊实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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