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ngnideye8899 发表于 2014/4/25 11:57

兴宁事件

~_~有一个老师还在新朗小学任教,梅州兴宁人水口镇嗯,叫刘秋云,出生1969年8月17日,自身是个离婚女,她不该为人师表,因为她自己做伤风败俗的事情,勾引别人老公,破坏别人家庭,

六月天 发表于 2014/4/25 12:43

与楼主有关系???发帖者你把人家的姓名都写上,这个是要负责任的哦。

平静如冰 发表于 2014/4/25 12:48

建议当事人控楼猪诽谤罪

zyx-603 发表于 2014/4/25 14:48

怎么一回事啊?

六月天 发表于 2014/4/25 16:01

发帖和回帖应要注意,不了解和恶意攻激用语言回帖请警惕了,别以为发了帖回了帖找不到人,网监能查到的。

曦日男孩 发表于 2014/4/25 16:12

楼主夸大其词家风败坏,不恰于兴宁事件,家丑不得外扬,劝你管好自己人且行且珍惜。

放手 发表于 2014/4/25 17:04

六月天 发表于 2014/4/25 16:01
发帖和回帖应要注意,不了解和恶意攻激用语言回帖请警惕了,别以为发了帖回了帖找不到人,网监能查到的。

没错!发帖一定要真实,恶意伤人会报应的…我就不信楼主所言!人家老师差不多五十了,真是讲哀老师。

放手 发表于 2014/4/25 17:07

平静如冰 发表于 2014/4/25 12:48
建议当事人控楼猪诽谤罪

同意此看法,可以请法律援助。

清晰 发表于 2014/4/25 21:04

:$

15810377382 发表于 2014/4/25 22:44

六月天 发表于 2014/4/25 16:01
发帖和回帖应要注意,不了解和恶意攻激用语言回帖请警惕了,别以为发了帖回了帖找不到人,网监能查到的。

恶意伤人肯定要不得。但人家要是用手机发帖或麦当劳WiFi发帖,恐怕就无法查了。

强悍兴 发表于 2014/4/26 06:59

?????????????????????????????????????

六月天 发表于 2014/4/26 09:59

15810377382 发表于 2014/4/25 22:44
恶意伤人肯定要不得。但人家要是用手机发帖或麦当劳WiFi发帖,恐怕就无法查了。

动态ip并不能阻挡对方,服务器上有ip分配记录,某时间分配给了谁一目了然,更不要说手机cmwap上网了,你没用过某些银行的手机银行吗?必须要求你用cmwap接入,然后系统能自动识别你的手机号,不用再解释了吧?

六月天 发表于 2014/4/26 10:11

干坏事特别是自由言论时要挂代理,至少2层代理,不管是用什么上网,这是常识,
动态ip并不能阻挡对方,服务器上有ip分配记录,某时间分配给了谁一目了然,更不要说手机cmwap上网了,你没用过某些银行的手机银行吗?必须要求你用cmwap接入,然后系统能自动识别你的手机号,不用再解释了吧

山里人-家 发表于 2014/4/26 11:02

网络高手是有的。

赶着牛儿回兴宁 发表于 2014/4/27 18:36

楼主,你把人家名字写上去,要是没这种事,你会构成诽谤罪的,恶意伤人,会吃牢饭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兴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