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奥迪 发表于 2014/4/26 20:48

兴宁5户水库移民 身份再获法院支持


(记者/洪奕宜)兴宁市合水镇麻坑村的5户人家,2008年被确定为水库移民,几年后却收到一张“取消移民资格”的通知,要求其搬出移民新村,5户移民户不服,将兴宁市有关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该决定书。据了解,刘某珍等5户人家在2008年被确定为水库移民,2012年却收到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建设管理部下发的一纸通知,认为其不属移民安置对象,要求搬出移民新村。2013年4月,刘某珍等人将该管理部告上法庭,并打赢了官司。但管理部对判决结果不服,2013年9月,组织测绘公司人员进行复测,2013年11月,兴宁市有关部门对5户移民再次发出《取消移民资格决定书》。刘某珍等人将兴宁市有关部门告上法庭。梅州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告的房屋在合水水库扩建工程淹没搬迁线以下,是2005广东省测绘技术公司统一测绘后确认的;其移民资格是2008年工作组按照严格的确认程序确认有效的;原告在移民安置区安居乐业亦有5年多。根据国务院《移民安置办法》相关规定,原告作为水库移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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