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mz132 发表于 2014/6/9 22:01

师生之间

      人们往往只重视教师体罚学生之可恶,却忽略了学生辱骂、殴打老师之可恨。现在,教师几乎没有什么惩戒权:学生犯了错误,你只能说服教育,可是说轻了,无济于事;说重了,或将受到学生的辱骂,教师的尊严在哪?学生骂了你,你拿什么维权?一旦学生和教师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倒霉的不会是学生,而会是教师,因为教师动辄就会受到“媒体曝光”的恐吓。这样的现状,哪里还有老师敢认真地管教学生?
       软弱的教育惩戒,青少年的自我意识无节制膨胀,让受教育者和教育者权利与义务失衡,也让很多教师陷入教育的迷茫。这样的现实下,发生在校园里的学生辱骂、殴打、伤害教师事件屡见不鲜。2010年3月,西安某中学一周连发3起学生殴打老师事件。从2006年到2013年,经媒体报道的伤害、杀害教师的恶性案件竟然高达近十起,令人心寒。这一次,当长武县的这6名学生围殴50岁的老师时,他们的眼里还有什么师道尊严呢?
      诚然,学生对教师的尊重不是来自惩戒,而是来自教师的自身魅力。但是,教师没有适当的惩戒权,教师应受到的尊重或将大打折扣。看看国外的教育吧,在韩国,《教育处罚法》准许教师使用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戒尺处罚犯错的学生。美国呢?有19个州依然在法律上保护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合法性,对学生体罚最常见的方式竟是用木板打学生的屁股。有数字显示,在2007学年,美国共有22万3190名中小学生遭受到体罚。
       家庭不需要棍棒教育,学校也不需要棍棒教育,教师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已经写进了我们的《义务教育法》。然而,这恰恰束缚了教师正当的教育权,教师稍有不慎,就会“违法”。学生辱骂、殴打、伤害老师事件的频繁,教师的尊严和合法权益得不得保障,这提醒我们:维系师道尊严,需要法律赋予教师适当的惩戒权,否则,我们的教育会滑向哪里?不敢设想。

小风树 发表于 2014/6/9 23:22

这个帖子越界了!!!!!

大姓 发表于 2014/6/10 00:04

没觉得

小风树 发表于 2014/6/10 00:12

大姓 发表于 2014/6/10 00:04
没觉得

那边移过来了。

玩一玩 发表于 2014/6/11 07:55

支持!

强悍兴 发表于 2014/6/11 08:18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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