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过去 发表于 2014/9/2 15:33

兴宁zf情何以堪?

关于发放节日补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印发龙川县县直部门(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53号)精神,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发放节日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我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额财政供养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借调县外、带薪学习、培训一年以上的人员除外)。

二、发放标准:每人1000元。

三、发放办法:

1、机关事业单位统发工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2、未实行统发工资的其他全额财政供养人员,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拨至各单位发放。

四、财政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单位,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关心干部职工的生活,在结合本单位财力的情况下,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川县财政局



2014年8月27日


赵丹阳 发表于 2014/9/2 16:36

就想天落油炒饭辽

新的兴宁 发表于 2014/9/2 18:04

兴宁老师工资全省倒数第一

李多多 发表于 2014/9/2 19:27

我看啊,可以跑过去龙川落户了,呵呵

laowu 发表于 2014/9/2 19:44

发帖要负责任的!!!!!!!

大师兄 发表于 2014/9/2 20:25

不跟你们收钱就谢天谢地了

为了你我 发表于 2014/9/2 21:10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哈哈哈哈

x1z 发表于 2014/9/4 14:50

不如贫困县

nj123 发表于 2014/9/4 16:27

混吃等死 发表于 2014/9/2 17:17
兴宁财政都快崩溃了,还发哉底

兴宁财政都快崩溃了,还发哉底:lol

宋体柳体 发表于 2014/9/5 00:58

真的吗

10010 发表于 2014/9/5 11:23

同人不同命

小顺子 发表于 2014/9/5 12:11

钱钱钱,都是钱

小方 发表于 2014/9/5 15:16

??????????

to2010 发表于 2014/9/5 17:40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to2010 发表于 2014/9/6 07:27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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