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1 12:24

执政党不反省错误、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亡国、亡党为时不远!!!!

熙和湾文化产业 发表于 2014/10/22 08:39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1 09:49
你的想法太天真、太幼稚了。。

你成熟的话就别在这BB了

z3506133 发表于 2014/10/22 08:53

钱呐,您这杀人不眨眼的刀!

日月童话 发表于 2014/10/22 12:46

法官,可以无视人证物证,无视律师的辩护,无视法律规定,肆意作出判决!当前,律师完全就是个跑龙套的,走走过场而已!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4/10/22 16:18

日月童话 发表于 2014/10/22 12:46 法官,可以无视人证物证,无视律师的辩护,无视法律规定,肆意作出判决!当前,律师完全就是个跑龙套的,走 ...

兴宁法官更加无视有正义律师,打击敢于抗拒被告,当然兴宁律师都看法官行为,带着法律而枉法行使,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4 10:52

神经病!!!!!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内容都通不过!!!!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4 11:14

有分析称,社会对本次四中全会高度关注,折射出民众对法治国家的期待,但是,“法治中国”不会因为一次会议而一夜建成,四中全会之后,依法治国的推进,料将伴随诸多难题。

有境外媒体分析,包括权与法、礼与法、情与法,法治改革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统一,这些都是中国实现依法治国需要面对的改革“硬骨头”。

“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关键领域。在推进落实依法治国方面,要坚决,不能优柔寡断,要有信心,不能三心二意。”

竹立家说,任何破旧立新的改革都会遇到阻力,但是,十八大以来,建设法治中国,维护公平正义,既有高层坚定决心,也有社会广泛共识,新时期推进依法治国,前景可期。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4 11:59

兴宁市免去了一个法院的副院长,应该是反腐之风吹进法院内部了吧!!!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4 12:30

免去:
刘鹏飞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老猴 发表于 2014/10/24 12:34

王佛鹏的书香门第烂尾楼听讲被河源公司接手开发了,正加紧建设,买了房的业主终于重见天日了

补充内容 (2014/10/24 12:37):
王佛鹏的三建公司有前任或前几任兴宁官员撑腰胡作非为的事也不少,只能说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大师兄 发表于 2014/10/24 12:36

不查个个孔繁森,一查个个王宝森。

老猴 发表于 2014/10/24 12:39

大师兄 发表于 2014/10/24 12:36
不查个个孔繁森,一查个个王宝森。

城市开发过程中官商勾结是普遍现象,支持抓贪官,但王佛鹏自己本身也不是好鸟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4 12:58

严查官商勾结!!!!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4 14:31

愚蠢的国民也是应该穷死,饿死的,,,,,这也叫活该!!!!!

打击正义之人 发表于 2014/10/24 16:57

lzbz 发表于 2014/10/21 10:59 “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是血和泪的总结!在兴宁,这已是长期以来的惨状了!我就纳闷,党纪国 ...

兴宁法院贪污被告证据,受贿兴宁检察院提交伪证,明显材料已有正义之人举报高院,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5 18:22

听说中央巡视组出访调查到法院相当腐败,专门作出报告上陈中央,中央震惊之余下定决心专门针对性整治。于是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出台了依法治国为未来主要目标。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6 05:35

大家早上好,我是以前的lt135,有人会记得我,俗话说“有仇不报非君子”,本人在此发誓:必将让这些猪狗付出代价。土滑里会发明屎炸弹,定向电磁波,我也是理科第一名的,我也有我的手段。正如曾大海说的,把他砍到下半生不能自理,这是用暴力的手段对付黑暗。我更暴力,真接让他们死!如果我到时真的实行了,我会拍照让曾大海发表新闻,看看谁是英雄好汉。名,我不去贪,嘴,长在别人口中。让历史去见证这样的一个时代吧。或许,我某天就永远不能和你们聊天,一切会留在聊天记录里。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6 08:54

上来顶贴

小四轮 发表于 2014/10/26 09:17

没吹死就不错了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6 17:59

决定接受罗健辉、曾庆雄、王东华、钟绍红、何远标、李永锋等6人辞去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温启龙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永锋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王忠泽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刘鹏飞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大海 发表于 2014/10/26 18:48

很佩服西西兄不懈维权的精神!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7 08:18

大海兄,因为看到了法院的腐败,对法治的缺失而感到非常担心,法治,在我看来是一国根基,我上次去广州上访中央巡视组,他们答复涉诉涉法的他们不管,我的理解是法治是一国根基,不能轻易去动,所以我很理解。我一向不是为了钱而去争取权利,只是为了一个公平的法治社会,只是我这样的想法幼稚了点,把社会想象得太过美好。

lzbz 发表于 2014/10/27 10:48

大师兄 发表于 2014/10/24 12:36
不查个个孔繁森,一查个个王宝森。

如何“吹牛”一词便可概括?!

共下行 发表于 2014/10/27 12:06

乌鸦都是黑色的。

日月童话 发表于 2014/10/27 12:21

顶上去,让更多人知道。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10/27 14:25

日月童话 发表于 2014/10/27 12:21
顶上去,让更多人知道。


谢谢支持!!

梅州兴宁大坪人 发表于 2014/10/27 16:18

西西西 发表于 2014/9/15 18:07
建设法治国家,人人有责。可是人民无权干涉监督法院,如今,科技一日千里,录音、录像都随身了,但法院就偏 ...

就这样继续下去,就快亡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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