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xn1 发表于 2014/10/5 11:47

放过她吧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你懂的。


补充内容 (2014/10/5 11:49):
感谢情的事,勉强不来的。感情要拿得起放得下。

补充内容 (2014/10/5 11:52):
想修改标题怎么修改不了的。

补充内容 (2014/10/5 11:52):
标题改成:放手吧

gdxn1 发表于 2014/10/5 11:50

RE: 放手吧

算了吧,不说了

等风来 发表于 2014/10/5 11:51

      天地良心,据我观察,如果曾老师一家人没合起来害对方,我想曾老师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光明正大嫁给陈老师,还可请同事去吃喜酒,唉,一步错,步步差,真是害人终害己,丑事曝不停,整个家族都身败名裂了,真真假假,假假真真,阿弥陀佛!

gdxn1 发表于 2014/10/5 11:53

过了这棵树,面对的是整片森林

公平公正公开 发表于 2014/10/5 11:59

一、教育局首先应该终止曾老师的英文授课资格,依程序吊销她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解聘。
二、教育局应及时把曾老师涉及违纪违法的事项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gdxn1 发表于 2014/10/5 12:44

:):)

论坛罐罐 发表于 2014/10/5 12:44

教育局绝对不会管这种鸟事!别废劲了!这样不知羞耻地换着马甲发贴,换来的只是网民更多的唾弃!

论坛罐罐 发表于 2014/10/5 12:44

情圣?别弄个新笑话了!屎圣还差不多!爱了,散了……没有理由,也不用他人来评判。可廖某,你也太丢我们男人的脸了!自宫吧!!丢兴宁男人的脸!

246 发表于 2014/10/5 13:03

我要是曾老师的父母,早就服药撞墙跳海了,怎么还敢去小学当主任,怎么还敢去幼儿园上课。

论坛罐罐 发表于 2014/10/5 13:17

为你的前妻而庆幸,因为她不再有你这种垃圾丈夫;为你的孩子而悲哀,因为他永远有你这样的垃圾父亲。

killl 发表于 2014/10/5 14:00

曾老师的现任老公如果还是个男人,请下战书与这种人决一死战;曾老师的父母还有点师德的话,请服药撞墙跳海,以死谢罪。

论坛罐罐 发表于 2014/10/5 18:26

听讲新圩廖X兴老师跳过楼,割过脉,开过煤气瓶……可惜都被好心人扯住了。我们为你的前妻而庆幸,因为她不再有你这样的 垃圾丈夫;为你的孩子而悲哀,因为他永远有你这样的垃圾父亲。

论坛罐罐 发表于 2014/10/5 21:44

其实,廖x兴是——兴宁唯一国宝“太监”!

梅州细佬 发表于 2014/10/9 08:00

:):)

高兴来不及 发表于 2014/11/7 16:26

佛歌放下很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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