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4/10/17 17:41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拒不公开村务,村民有权罢免村官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拒不公开村务,村民有权罢免村官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最新征求意见稿赋予群众更大权力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村务公开是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不透明,避免因征地补偿不透明等事项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最有效方法。但是,如果村官拒不公开村务怎么办?16日,《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提起罢免。
《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正在省人大常委会接受审议,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和审议稿相比,本次的征求意见稿明显加重了不公开村务的责任。规定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的村民委员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罢免建议,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要求,对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提起罢免。
也就是说,对违法村官,不仅相关政府可以提出罢免,村民也有了罢免权。
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必须公开的16项村务,同时规定涉及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涉及日常村务管理活动的事项,应当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开。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每年度、季度、月份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公布。同时也对公开的时间做了硬性规定: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保留30日以上,当中涉及到财务、土地、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当保留6个月以上。通过网络公布的村务内容保留期一般不少于1年。

小风树 发表于 2014/10/17 21:08

水哥又来偷鸡蛋聊。哈哈。

正义的力量 发表于 2014/10/17 22:11

现在的村官没几个好的!

LHX2012 发表于 2014/10/17 22:22

以前的村官比较矛利落;想吾做都难,现在想做村官好难阿.

576462236 发表于 2014/10/17 22:36

不错应该是这样必须滴!

576462236 发表于 2014/10/17 22:36

不错应该是这样必须滴!

jony163 发表于 2014/10/17 22:42

其实村务公开在政府网站都能找到。还有一个好像是梅州党风廉政建设平台能找到。

全力08 发表于 2014/10/17 23:11

党媒:征地案中政府不能当看客

老鼠仔 发表于 2014/10/17 23:14

水哥你发的红的字看老我眼都花哦

小风树 发表于 2014/10/17 23:24

水哥偷鸡蛋,我最早回的,怎么不见了,、;P

小风树 发表于 2014/10/17 23:24

我回的不见了,管管不在家吗!

全力08 发表于 2014/10/17 23:25

删了呗。不用找了。

小风树 发表于 2014/10/17 23:27

全力08 发表于 2014/10/17 23:25
删了呗。不用找了。

不知道,水哥的帖子不能随便回吗,、;P

全力08 发表于 2014/10/17 23:28

问水哥去吧

嫖货古 发表于 2014/10/17 23:28

刁民想谋反了啊:lol

小风树 发表于 2014/10/17 23:29

全力08 发表于 2014/10/17 23:28
问水哥去吧

可能有些字不过关的,、;P

知名不共 发表于 2014/10/18 08:30

现在做村官也很好赚钱!

倚栏听雨 发表于 2014/10/18 08:32

村官是挂着合法牌照的土匪!

倚栏听雨 发表于 2014/10/18 08:38

嫖货古 发表于 2014/10/17 23:28
刁民想谋反了啊

山不在高,有仙即灵,言不在多,点到为妙!

郑子姬 发表于 2014/10/18 08:44

村务应当透明公开,头几年的自然灾害省里拔了好些物资,例如:大型抽水机和粮食拔到镇上(镇上有无克扣不详),有些村的干部小组把救助物资提了出来返村,接下来怎样呢:早已预约好的买主便在半路把抽水机那些提去了,提出来的粮食也是直接拉到私人酒厂卖了.听说,还有村干部就连五保户的粮食也占去了。腐败至如此地步。

正义的力量 发表于 2014/10/18 09:15

这个算什么!新陂镇茅塘村干部彭导权,李铭春还仗势欺人,把一个村民打得头破血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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