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8 发表于 2014/10/21 09:59

致教育部门的几点建议!!!

一、教育部门掩耳盗铃,不是积极正确去处理发生的曾老师事件,而是采取家丑不外扬的手法,这就不得不让人觉得有猫腻。
二、这些问题已是事实,为什么不顺应全国的反腐大势来个杀鸡儆猴,在兴宁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育人环境?!

三、事已成掩耳盗铃了,何不来个亡羊补劳,让兴宁教育健康发展!?

曾三 发表于 2014/10/21 10:31

       以下问题如有诬告陷害,天打雷劈,并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一、2009年至2013年,新圩中学的曾X清书记贪污挪用壹万多元团费和叁千多元扶贫款,为什么不按纪律条例处理?
      二、2012年,在坜陂小学任教的曾X清的父母利用曾X清与沐彬中学已婚的副主任有说不清的男女关系,托副主任做中间人,以28万的价格为儿子买工作,身为党员干部的老师们干这些勾当要不要受到纪律处分?
      三、2013年8月,贪污挪用团费和扶贫款、有偿家教、一学期都没去学校、闯红灯等没有一点师德的曾X清为什么能调到附城的坜陂中学?
      为了兴宁教育的健康发展,希望教育部门能作出处理及回应。

幽幽幽 发表于 2014/10/21 10:36

汉子 发表于 2014/10/21 10:29
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X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副主任)“交往”,事后花28 ...

自古奸情出人命,逝者安息!当时流传一个版本是说工作压力大,没想到还夹杂有这些事,做鬼也不要放过这个女老师。

司马光 发表于 2014/10/21 10:40

教育部门应成立专案组,谁违纪处理谁,坚决维护教育部门的威望。

红鼻 发表于 2014/10/21 10:44

悲哀啊,女人真是祸水!以前确实有很多不明真相的男老师去追求过新圩中学的曾老师,现在想想还真替他们出把汗,做人还是塌塌实实的好!

高飞 发表于 2014/10/21 10:52

汉子 发表于 2014/10/21 10:29
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X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副主任)“交往”,事后花28 ...

真是恶心的看不下去了,曾老师一家人怎么这么爱慕虚荣,现在可好了,祖宗十八代的脸都丢光了。

喜洋洋 发表于 2014/10/21 11:01

教育部门从来不看这个论坛,去市委反应吧,也把教育局里有些腐败的一起举报。

喜洋洋 发表于 2014/10/21 11:05

司马光 发表于 2014/10/21 10:40
教育部门应成立专案组,谁违纪处理谁,坚决维护教育部门的威望。

他们敢查吗?要是查,不知道要迁出多少贪官出来,去学校搞推销的,搞活动的一些商家,都是教育局同意的,谁都知道里面的水分很大,回扣多。要是敢查,自己都要搭进去。

宁江少一粒 发表于 2014/10/21 12:02

都是性交易,只要她一中教书的老公不嫌脏就不怕,外人只能道德上进行谴责一下,萝卜拔掉坑还在,就这么一回事!

新的兴宁 发表于 2014/10/21 12:02

听说陈老师和曾老师年底可能离婚!

宁江少一粒 发表于 2014/10/21 12:04

汉子 发表于 2014/10/21 10:29
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X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副主任)“交往”,事后花28 ...

都是一些性交易,只要她一中教书的老公不嫌脏就不怕,外人只能道德上进行谴责一下,萝卜拔掉坑还在,就这么一回事!

日后提拔 发表于 2014/10/21 13:38

新的兴宁 发表于 2014/10/21 12:02
听说陈老师和曾老师年底可能离婚!

蠢货,那不是给一中的陈老师赚屌了?!

新的兴宁 发表于 2014/10/21 13:50

日后提拔 发表于 2014/10/21 13:38
蠢货,那不是给一中的陈老师赚屌了?!

彩礼钱赚了

川谷 发表于 2014/10/21 15:28

教育部门应该重点查一下28万块钱,一半收缴,一半交国库。

dgtxin 发表于 2014/10/21 15:47

事已至此,无可挽回,八骏老师文言文好,若思老先生白话文功底深厚,这俩一身正气让人景仰;现建议八骏老师作一篇<<讨曾廖张檄文>>;若思老师作一篇<<新师说>>,替交广东省兴宁市教育局!以正风气.

gdmz132 发表于 2014/10/21 16:54

楼主不如去死吧。发的贴多了,烦死人。楼主心态不平衡!

2000 发表于 2014/10/21 17:19

难怪曾老师的帖子全部消失,有“毁尸灭迹”的嫌疑喔!

dgtxin 发表于 2014/10/21 17:28

肯定是有关部门要求A8删帖,象昨天的那个帖就大敏感了,几沉几浮,最后还是不见了,教育局的有压力啊.

一笑而过6 发表于 2014/10/21 19:28

烦不烦啊.................................

10010 发表于 2014/10/21 20:09

汉子 发表于 2014/10/21 10:29
2012年初,团委书记曾X清为了给弟弟买工作,不惜一切与中间人(沐彬中学已婚的副主任)“交往”,事后花28 ...

呵呵,你懂的!

日子 发表于 2014/10/21 22:00

看来在官场混的女性也不能娶,否则迟早带绿帽。

翔上飞 发表于 2014/10/21 23:08

搞是自己的事,贪污就不对了!

曾美美 发表于 2014/10/21 23:24

郭美美都抓了,怎么曾美美就没事呢?

如来神掌 发表于 2014/10/22 10:17

真不知道女团委书记是这样干出来的

dgtxin 发表于 2014/10/22 10:28

曾家有女自幼耳濡目染,深谙,习素女心经,吸星大法,一字钳阳功炉火纯青,登峰造极,是男人皆不能挡,才有这尘世孽缘.

老客家人 发表于 2014/10/22 11:48

清何许人也,何以至山城血雨腥风,果真如此,理应严惩不贷。

無极 发表于 2014/10/22 12:29

自古奸情出人命

蓝莲花 发表于 2014/10/22 15:26

严重维纪、干的是损人利己的事、拿的还是国家的工资。好好反醒!

败北 发表于 2014/10/22 16:18

现在曾老师一家人还有脸面出来混吗?

dgtxin 发表于 2014/10/22 16:24

人至贱则天下无敌,没有最贱,只有更贱.

日后提拔 发表于 2014/10/22 17:44

老客家人 发表于 2014/10/22 11:48
清何许人也,何以至山城血雨腥风,果真如此,理应严惩不贷。

据说曾柳清的干爹是市府某部门领导,教育局的怎么敢管吗

范井冰 发表于 2014/10/22 18:44

怎么觉得曾老师跟苍井空一样红,女人越烂越享福啊!

335411524 发表于 2014/10/22 19:18

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我想从曾老师的沉默和抉择可看出她是正确的,她的经历让人同情,始经到现在足可看出她内心的坚强!曾老师您更应活给自己看,别把别人的评价看得太重,凡事只要于心无愧,就不必计较太多。那些非议与诅咒,亦是麻醉你的毒药,终会让你乱了心智。无论路途多险,步履维艰,切勿被动地改变自己,唯如此,你才可能会与众不同。一切均会过去!
   

246 发表于 2014/10/22 19:33

335411524 发表于 2014/10/22 19:18
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我想从曾老师的沉默和抉择可看出她是正确的,她的经历让人同情,始经到现在足可看出 ...

有本事就不要去做这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害人害己,败坏社会风气,还配当人民教师吗?女人脏,脏一世。这种人该枪毙100回!

dgtxin 发表于 2014/10/22 19:46

335411524 发表于 2014/10/22 19:18
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我想从曾老师的沉默和抉择可看出她是正确的,她的经历让人同情,始经到现在足可看出 ...

她早就已经很"与众不同"了.

清水湾 发表于 2014/10/22 19:48

怎么能做这些伤天害理的事呢?何况还是为人师表的女老师嘛,相关部门不能包庇,一定要查办!

水饺 发表于 2014/10/22 20:15

日后提拔 发表于 2014/10/22 17:44
据说曾柳清的干爹是市府某部门领导,教育局的怎么敢管吗

日她的很牛或者日她妈的很牛,绝不是自己很牛。

东文文东 发表于 2014/10/22 23:12

这么坏的曾老师日后会不会虐待学生???

宁水情长 发表于 2014/10/22 23:29

官官相护,天下乌鸦一般黑,都是黑色的,你怎么去揪?你让他去自查,那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么?你说,他会有这么傻么?

曾三 发表于 2014/10/23 07:10

宁水情长 发表于 2014/10/22 23:29
官官相护,天下乌鸦一般黑,都是黑色的,你怎么去揪?你让他去自查,那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么?你说,他 ...

曾柳清的干爹是市府的某部门领导,也是给一中陈老师做介绍的人,所以陈老师屁都不敢放,教育局更不敢管她一家人违纪的事!

小四轮 发表于 2014/10/23 09:55

教育局该立案查一查了

10010 发表于 2014/10/23 20:16

围观中……

宇发学开车 发表于 2014/10/23 22:59

一定要严惩,谁违纪,处理谁!

7k7k 发表于 2014/10/24 09:37

生活面前底底头也没什么,但做这些事就有点过了。

曾美美 发表于 2014/10/24 09:50

7k7k 发表于 2014/10/24 09:37
生活面前底底头也没什么,但做这些事就有点过了。

姓曾的是又做老师又做婊子

无语雨 发表于 2014/10/24 14:27

dgtxin 发表于 2014/10/21 15:47
事已至此,无可挽回,八骏老师文言文好,若思老先生白话文功底深厚,这俩一身正气让人景仰;现建议八骏老师作一 ...

猪头狗脑,关你什么了。

dgtxin 发表于 2014/10/24 14:31

无语雨 发表于 2014/10/24 14:27
猪头狗脑,关你什么了。

狗日的,现在这事已不是新闻,你爷爷我说俩句咋啦?

如来神掌 发表于 2014/10/24 18:27

像曾柳清这样的女老师只有一个,不要一竹竿打倒一船人,大多数老师都是好的,清清白白做老师!

無极 发表于 2014/10/25 11:33

纪委该查查了

梅州细佬 发表于 2014/10/31 20:44

做部长好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致教育部门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