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ngsi 发表于 2014/11/6 17:43

花季少女命丧兴宁宁江河

2014年10月3日晚21:08分,兴宁市罗岗镇19岁少女曾*雅接到朋友电话,赴约到兴宁市区玩,10月4日下午曾母还与女儿通电话答曰5号回家,然而10月6号致电女儿时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10月7号再次致电提示关机,10月8号焦急的曾母到兴宁市各派出所询问,直到兴宁**街派出所时,派出所人员称10月5日凌晨2点有人报案称有一名女子跳入宁江河,消防队打捞了20分钟,但还未发现尸体。
家属要求派出所立刻派人到宁江河打捞,不料**派出所却称“我们警方24小时都有在江边巡逻,等看到尸体自己浮起来再打捞”。至10月10日,仍未收到任何消息的家属再次到派出所要求派人打捞,警方仍然无动于衷。一帮家属只好自己到江边查看,上午9时终于在河的栅栏处发现浮尸,警方才派了两名人协助打捞,尸体打捞上来时已经高度腐烂。
家属悲痛欲绝,难以接受这突如其来的事实,要求警方再次调查,无奈警方冷漠不作为,家属要求将曾*雅的手机通讯记录打出清单,警方还百般推脱,警方草率断定这是一起自杀案件,不予立案,不愿意调查。
好好的一个花季少女,无缘无故就没了,这让死者家属无法接受,据受害家属、朋友都讲死者平日性情活泼开朗,没有任何轻生迹象,怎么可能会无缘无故的自杀?众多疑点实在让人无法信服!
1、 通过手机通话清单查询,家属了解到10月4号晚上,是一个花名叫小曾的男子约其去兴宁,并且在3号和4号期间,两人共通话6次,但小曾矢口否认与曾*雅通过电话。
2、 曾*雅出事当晚在宴遇酒吧玩耍,在距离酒吧30米左右远的河边出事,根据与曾*一起的两名女孩(张*莉、陈*娜)说:“她们三个人是4号晚上9点到酒吧的,曾*雅当晚喝了酒,还当场摔了杯子,后该酒吧老板、经理等上前调解,调解十几分钟后,一名肥胖男子(体型肥壮)对张某和陈某说让她们两个自己先回去,曾*雅他会负责送回去,根据当时监控录像显示人群开始向河边骚动,曾*雅大概就是在此时出事的;
3、 家属从10月7号起一直打曾*的电话无法打通,但是通话记录却显示,曾*雅的手机在其出事后10月6号仍有两个通话记录,都是同一个号码打进来的,一个时长20秒,一个时长10秒;
整个案件存在许多疑点:
疑点一:曾*雅生前与小曾联系频繁,且是受其邀请才去兴宁的,为何小曾矢口否认与她通过电话?
疑点二:同伴张*莉、陈*娜口供时说她们是21:00左右达到酒吧的,但酒吧经理却肯定她们在8点30分以前就已经到了酒吧,口供明显不一致,且出事后她们不但没有报警还逃离现场;
疑点三:酒吧经理小波与曾*雅早已熟识,出事后却未透露任何关于她的身份信息,且从监控录像来看,最后与曾*雅接触的肥胖男子明显与其是熟人,但其却坚称不认识对方;
疑点四:酒吧遍布监控录像,但酒吧提供的录像并不是曾*雅当晚摔酒杯的现场录像,难道该段录像隐藏了什么不敢为人知秘密?
疑点五:从已有的监控录像来看,最后与其接触的肥胖男子体态特征非常明显,手臂上有很多纹身,家属要求警方对此关键人物进行调查,警方却声称“人这么多,我们找不到这个人!”究竟是找不到还是不愿意找,或者是另有隐情?
疑点六:曾*雅的手机在其出事后10月6号的两个电话是谁打的,她的手机在谁手上?
短短几天,活生生的一个花季少女就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更让人无法接受的事,警方冷漠不作为,人命关天,老百姓的命也是命,何况只草草打捞了20分钟,事后还称“等尸体自己浮上来或群众报警再去打捞!”如此言论,怎不让人心寒?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家属亲自搜集线索给警方,警方却没有对关键人物进行调查,草率断定这是一起自杀案件不予立案!
在此,恳请警方立案调查,彻查此案,还家属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理,让她在天堂得以安息!

抽车你 发表于 2014/11/6 17:59

如果事实,警方应立案调查!

小菲菲 发表于 2014/11/6 18:05

疑点重重,这个必须重新查查。。。

宁水情长 发表于 2014/11/6 18:37

楼上两位说的都是废话,不是疑点重重,不是问题多多,人家会爆出来么,问题就是现在警察不受理,你们说什么也没用,还重新检查,现在的问题就是他们不作为啊;楼主啊,问你是大新街还是河背街啊?你现在想解决问题,那么,唯有两种办法,一是先礼后兵,而是先兵后礼;第一种,你给点“好处”(好处费)给那些驳瘟狗,请求他们给你查找真相,还死者清白,让死者安息,然后再追溯责任;第二者,你着实不想给红包,但又想找出真凶,那么,妄想那些狗腿子帮你是不可能啦,人家都草菅人命,人还没找到的时候都漠然视之,何况是尸体,那更是草草了事。说不定都收了人家真凶或者酒吧的好处费也说不定,现在敢开酒吧的,那都是有两把刷子的,黑白开道的人。建议你上报今日一线、民生820甚至上书广东省、国务院都行,只要告得通,从梅州中院一直告上去,告到人民检察院都要告,直到能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为止!!!那些狗腿子,真是可恨,如果是他们自己的女儿,不知道还会不会是这种态度,这么淡定

576462236 发表于 2014/11/6 18:50

老百姓苦不堪言啊!

人治社会 发表于 2014/11/6 19:03

现在是“人治社会”,不是“法治社会‘;是”有法不依“,不是”有法必依“,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天朝奥特曼 发表于 2014/11/6 19:21

真相只有一个,凶手就是这些人

粤B闪光辉 发表于 2014/11/6 19:24

兴宁的湃出索你就不要去指望那么多了,现在不是探班的吗,刑警学院毕业的,只要出钱其他的你不用管,人家会帮你查个水落石出。专门吃这碗饭的,目前在珠三角比较受欢迎。简称私家侦探。通常用于 追债,跟踪,侦探,暗访,抓小三,找真相,寻根。300年前的祖宗都帮你找出来。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4/11/6 19:33

:lol小小山城事蒸多!唉!;P

sanbalao 发表于 2014/11/6 19:36

现在的女孩子不自重,看见男的有点钱,有驾车就巴不得脱光衣服贴上去,哎

bgwhzf 发表于 2014/11/6 19:44

要么以暴制暴,要么一直告下去!说多无用~

小风树 发表于 2014/11/6 19:46

摆明是内杠,胳膊没有搞过大腿,都是坏人。

小风树 发表于 2014/11/6 19:48

干爹和女儿的事,中国多了去了,谁管都没用。

山野村夫 发表于 2014/11/6 20:07

警方不作为,可以投诉。

严惩腐败 发表于 2014/11/6 20:20

有些公安人员确实腐败,不但不严格执法,有的还与烂仔等人员勾肓搭背!

中层干部 发表于 2014/11/6 20:20

如此可见女孩子如果不自爱的话后果往往难以想象,而警察不作为,只能如楼上有人说的那样了

粤、兴宁市 发表于 2014/11/6 20:24

怎么没有图片、、、、、、、、、、、、、、、、、、、、、、、、、、、、求上图片。

宁水情长 发表于 2014/11/6 21:15

嗯,楼上各位说的也是,除了事故发生后警方的不作为;受害者自身也是一大问题,这个女子曾*雅也是自作孽,看来也不是好鸟,又是约网友,又是酒吧,又是K歌的;还不与父母联系和打招呼,终自食其果。这就是见网友的后果。这个女的,唉,这个年代青春靓丽的女孩子的缩影啊,未来,还会有更多。新闻,天天见,屡见不鲜了,有本事的,告强奸告官司的,也大把;没那本事的,或者受害弱者,被坑的,被杀害的,被推翻官司的,也不在少数。都是女人惹的祸啊,唉。

宁江沙一粒 发表于 2014/11/6 21:15

自尊自重的女孩子肯定不会跟这些个人搅在一起的了,酒吧、网吧就是烂鬼云集的是非之地。
但人家才19岁啊,幼稚,容易上当受骗啊,家人又缺乏有效监管,众网友不能只盯着她和她家人的错,作为冷漠的借口,为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开脱。生命至上!再怎么不自重也不该付出生命的代价。他们的不作为,就是纵容恶人,平民百姓的子女将不得安生。谁家都有女人的,将心比心。
建议当事人:敦促属地派出所立案,如推诿则绕过,找公安机关的上级领导,再就是检察院,同步的可以找媒体(兴宁的除外)——思路就这样,具体的可以咨询法律界人士

曾大海 发表于 2014/11/6 21:23

19岁,花样年华少女啊!在这里,我要先骂孩子父母一句:有你这么当父母的吗?你们怎么就放心一个少女独自去城里呢?现在社会复杂啊!孩子不知社会险恶,你们大人不担心吗?简单看了你叙述的事情经过,其实事情并不复杂,事发地点就在酒吧旁边,尤其是之前已经在酒吧有冲突,引起人群围观,即使是他杀,也必定有目击者。那个小曾,酒吧经理,还有一起喝酒的两位女孩,都是现场旁观者,只要你使点手段,就不难从他们嘴里得到当晚事情的真相。小曾的号码你有,酒吧经理你认识,那两个女孩分分钟可以找到。有人建议请私家侦探,个人认为是对的。

cengsinian@163. 发表于 2014/11/6 21:38

可惜了! 事已至此家属默哀! 明显被害,但愿政府能尽责查清案件, 给百姓们一个公道! 给家属一个合理的说法!
揪出有关人员,将他们绳之以法!如这样警察局不闻不问就这样放过去将来兴宁只会越来越乱,百姓如何安宁!!

淡然处之 发表于 2014/11/6 22:01

同情你,在A8投诉没效的,还是走法律程序吧,这里是网民吐槽的地方,官员不会理的,兴宁不成,到地级,再不成,直往省级

三轮车司机 发表于 2014/11/6 22:14

各级公安部门应该有投诉科,要求重新调查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要么将这些证据同时投诉到,市,地区,广东省公安部门,谁也没有那么大本事能一手遮天。

zxcvbnmz 发表于 2014/11/6 22:21

三轮车司机 发表于 2014/11/6 22:14
各级公安部门应该有投诉科,要求重新调查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要么将这些证据同时投诉到,市,地区,广东省公 ...

这个三轮司机有头脑。

补充内容 (2014/11/6 22:26):
不过投诉上去也没有,还是打下来地方上处理的。xn的有关部门,你懂得。

宁江沙一粒 发表于 2014/11/6 22:30

公安局木有投诉科

宁江沙一粒 发表于 2014/11/6 22:34

还是再找派出所领导吧,再就是局领导,检察院也有“控申科”——个人建议,仅供家属参考

576462236 发表于 2014/11/6 22:38

三轮车司机看你在A8很正能量!必须顶一个给个赞!

大师兄 发表于 2014/11/6 23:22

无奈啊,只能顶一下了。

兴宁牛人 发表于 2014/11/6 23:57

女孩子不自重,懒得评论。三更半夜流连酒吧的也不是什么良家妇女。。。。。

yyweigame 发表于 2014/11/7 00:04

同意4楼的做法,建议楼主直接报民生820比较实际

2888 发表于 2014/11/7 07:33

估计粉K多了出现幻觉,兴宁什么不多阿飞仔多粉多。愿逝者安息。

郑子姬 发表于 2014/11/7 07:48

110案件不可能那么草率吧?应严查事件。

赵丹阳 发表于 2014/11/7 08:32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4/11/6 19:33
小小山城事蒸多!唉!

阿水,好去吃屎辽

豆腐古 发表于 2014/11/7 08:33

sanbalao 发表于 2014/11/6 19:36
现在的女孩子不自重,看见男的有点钱,有驾车就巴不得脱光衣服贴上去,哎

不管她的人品怎样,首先她是一个人,是人就因该得到尊重,这是一个人类社会标准。何况是人命一条。

赵丹阳 发表于 2014/11/7 08:40

先从她所谓的男朋友差起啦!

xnyzz 发表于 2014/11/7 09:46

应严查事件。

吹水哥 发表于 2014/11/7 10:24

估计是意外身亡,5号出事,6号还有2次通话记录,不会有那么笨的嫌疑人。

林三哥 发表于 2014/11/7 10:58

怪只妹仔靓毛?

lzbz 发表于 2014/11/7 11:17

宁水情长 发表于 2014/11/6 18:37
楼上两位说的都是废话,不是疑点重重,不是问题多多,人家会爆出来么,问题就是现在警察不受理,你们说什么 ...

案件侦查、审判、乃至执行,每个阶段都得花费心力,人力、物力,财力,那个少点都不成,兴宁老百姓的命多的是,要钱可不容易啊!

福兴二哥 发表于 2014/11/7 11:51

这个案子比较麻烦啊,警察都不愿意查,家属出钱叫警察查,查出案子奖十万,可能会帮忙调查。上次保持捷打死货车司机的,也不是这样调查出了,刚开始警察说他自己撞方向盘死,后面家属出钱,案子就破了……

光触媒 发表于 2014/11/7 12:14

   按理出了人命没有这么草率,无非是懒政,定性自杀结案简单很多。
温局新上任难道不想烧一把旺火么?
同意酒吧、黑道、公安关系爱味,在兴宁,小小的一次擦碰交通事故,事主第一时间是各自打电话找熟人,悲哀呀;更遇过有牛人先来个自我暗示:我是X朝酒吧的!兴宁何时才能法制呢???

理性爱兴宁 发表于 2014/11/7 12:16

眼泪在心里流……

wangyou888 发表于 2014/11/7 12:27

直拨020118114转7,今日一线24小时接听。

jicsk 发表于 2014/11/7 12:32

兴宁警察指望不上...柿岭岛也都一个样

理性爱兴宁 发表于 2014/11/7 12:50

民不聊生

倚栏听雨 发表于 2014/11/7 13:09

不怕黑社会,最怕社会黑!

gwh 发表于 2014/11/7 13:14

活该,,不是什么好女孩!

老客家人 发表于 2014/11/7 14:50

公安局长呢?呵呵。

2239069308 发表于 2014/11/7 14:55

那些地方是非多,年青人又喜欢,怎么办?只有好自为之

径南 发表于 2014/11/7 15:23

林三哥 发表于 2014/11/7 10:58
怪只妹仔靓毛?

曾经搞骗婚介妇人家,还蹲过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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