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老百姓啦 发表于 2015/3/31 13:32

官商勾结强制拆迁举报

#强制拆迁#官商勾结强制拆迁举报——广东省兴宁市新王屋,本人及其他村民实在迫于无奈,才将开发商令人发指的恶毒行为、和当地政府的不作为公布出来,我相信上天有好生之德,肯定有正义人士肯主持公正,在此恳求各位帮忙转发!


本人王振清,广东省兴宁市兴田街道办事处城东新王屋人,身份证:441425195410080555,手机号码:13035795682。政府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对兴宁市兴田街道城东三队(新王屋)进行拆迁,根据拆迁合同(图1所示),提出享受门店户主的自留地每平方米补偿300元,无门店户主的自留地每平方米380元补贴,兴宁兴城镇目前房价最低都要近3000元每平方,这个补贴远远低于市场价,本人及部分村民不同意此份条件。开发商则利用铲车在本人屋子周围挖大坑,大坑深度达1米多,并且召集黑社会人员前来恐吓,企图逼迫屋主就范。本人及其他村民多次致电兴城镇镇政府领导范瑞权、曾小华等,他们多次以开会为由挂电话,也曾致电兴宁城乡一线电视台,梅州民生820等媒体均未果。本人及其他村民实在迫于无奈,在此恳求各位社会人士帮忙转发,争取早日给本人及村民一个公道!相信天理仍在!
其他涉事村民:林玉珍:13075147726、王桂英:13035765228





小风树 发表于 2015/3/31 14:17

广东不是花花当家了~~

妮顽皮 发表于 2015/3/31 15:14

支持维权

龙夫人 发表于 2015/3/31 15:29

顶起来

暖春 发表于 2015/3/31 15:48

老弟,你的自留地属集体土地,商品房属国有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啊。

过期的罐头 发表于 2015/3/31 16:14

都是07年的陈年旧事了还给翻出来,楼主唯恐兴宁不乱啊。

123321兴宁 发表于 2015/3/31 16:33

人心不足蛇吞象,可参考相关规定

123321兴宁 发表于 2015/3/31 16:33

人心不足蛇吞象,可参考相关规定

123321兴宁 发表于 2015/3/31 16:34

蛇吞象

要做个好人 发表于 2015/3/31 18:00

看了!!!!!!!!!!!!!

漂然 发表于 2015/3/31 19:06

楼主你是草根所以那些所谓的媒体是不会帮你的.
顶:楼主

要做个好人 发表于 2015/3/31 23:37

有正义感,有胆量的记者才敢来的!

A8缘分的天空 发表于 2015/4/1 00:01

顶、顶、顶!

jony163 发表于 2015/4/1 07:15

主要问题是已经是07年的事情了,楼主又不标明事件的发生时间。目的是什么?

qqyao520 发表于 2015/4/1 23:54

你要告就告到省上去

指尖上的艺术 发表于 2015/4/2 04:58

今日一线吧,毕竟是省台。

相由心生 发表于 2015/4/2 06:55

深切同情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4/2 07:39

看他提供合同的内容里显示依据的文件是2003年、2004年的了,老黄历现在才翻出来。

wangweiji 发表于 2015/4/4 09:02

去省里找人去!

如来佛 发表于 2015/4/4 11:07

在兴宁这样的黑地方是没有王法的,赶紧逃离吧,活在哪里就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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