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6 02:21

贼要抓

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6 02:22

呵呵哒 发表于 2015/4/25 20:32
楼主   首先你这样私自把别人的照片放到网上去未经他本人同意是已经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你猪脑!什么权都先捉贼!

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6 02:25

西西西 发表于 2015/4/25 23:43
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1)使用社会公众 ...

权有就不做贼了!法律能对贼保护,干嘛不先绳之以法?

如来佛 发表于 2015/4/26 04:21

如来佛 发表于 2015/4/26 04:21

打死偷鸡贼

如来佛 发表于 2015/4/26 04:21

打死偷鸡贼

如来佛 发表于 2015/4/26 04:21

小枫树

如来佛 发表于 2015/4/26 04:21

过街老鼠

大坪晒脑 发表于 2015/4/26 08:15

有点像奥巴马

曾大海 发表于 2015/4/26 08:24

报警了没?如果报警了,进展如何?

西西西 发表于 2015/4/26 09:14

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6 02:25
权有就不做贼了!法律能对贼保护,干嘛不先绳之以法?


对不起,听不懂你说的意思,相信邪不胜正吧!

西西西 发表于 2015/4/26 09:27

各位W友们,有空就转发此贴吧!包括小偷的图片一起转发!法律是规定可以使用其肖像权的,转发吧!直到小偷抓到为止!

小风树 发表于 2015/4/26 09:49

如来佛还没抓到吗?!兴宁警署不作为哦!!!………

576462236 发表于 2015/4/26 11:10

有关部门不作为不会死!这就是兴宁。

挖机师傅 发表于 2015/4/26 11:13

z3506133 发表于 2015/4/22 16:52
我知道是谁了,是刀郎!

毛差聊!:lol

taiyang237 发表于 2015/4/26 12:05

今天看见他们了好像。在叶塘偷狗。

taiyang237 发表于 2015/4/26 12:06

楼主,他们骑男装125木?红色

taiyang237 发表于 2015/4/26 12:08

留意叶塘附近的村庄,

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6 12:09

请大家转发兴宁QQ群!早日捉到贼古老,为民除害!!

小风树 发表于 2015/4/26 12:13

叶塘人们,起去打狗了~~

小风树 发表于 2015/4/26 12:14

叶塘人们,起来打狗了~~

屙屎唔出怨佛墩 发表于 2015/4/26 12:40

还没抓到小疯树啊。。。

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6 15:35

哈哈

兴宁人在顺德 发表于 2015/4/26 16:07

吴D耐里人

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6 18:59

龙田合水

呵呵哒 发表于 2015/4/26 20:27

西西西 发表于 2015/4/25 21:31
楼上的傻货古,自以为了解什么法律,其实就一个法盲。

读过书的人都懂的

呵呵哒 发表于 2015/4/26 20:29

我只是在这里说几句法律你们就认为我是贼 呵呵呵好搞笑就算你们人肉到了偷鸡的你们难不成还打死偷鸡的?

呵呵哒 发表于 2015/4/26 20:37

恨狗 发表于 2015/4/25 22:49
偷鸡狗的贼老还有资格讲人权隐私权?讲这些话您不是贼我都不太相信,农民伯伯养个鸡容易吗?偷鸡的时候脸 ...

   我也是醉了我说几句就认为我是贼了?那好吧来打死我把没错啊偷窃是犯法那为什么法律不制止就些偷鸡偷狗?那为什么那些偷珠宝抢劫的却制止呢   偷鸡算不上违法如果警察找到了最多就是罚几百块钱搞个手续不也是打不死他吗? 若是你们人肉到了难不成你们还敢打残废他?那样自己倒贴还不知道够不够。人人都讲究法律的 每个人都有法律保护 :)    的确偷鸡的人好学不学去学偷鸡的确该死但是你们这样私自放到网上犯法的不是说我在维护偷鸡的就些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我相信大家读书的时候老师都有讲那些不认同我的看法的也应该是没有读到书的吧:)

呵呵哒 发表于 2015/4/26 20:39

西西西 发表于 2015/4/25 21:31
楼上的傻货古,自以为了解什么法律,其实就一个法盲。

来来来阿哥你了解不懂得你来同涯讲阿里麦哎喊错法律:)

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6 21:02

人肉了爆光名字!让他得到教训,改过自新!不再害人!

阿凡达 发表于 2015/4/26 21:02

呵呵哒 发表于 2015/4/25 20:32
楼主   首先你这样私自把别人的照片放到网上去未经他本人同意是已经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呵呵,你想表达???

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6 21:03

呵呵哒 发表于 2015/4/26 20:29
我只是在这里说几句法律你们就认为我是贼 呵呵呵好搞笑就算你们人肉到了偷鸡的你们难不成还打死偷鸡的 ...

让他别再害人

西西西 发表于 2015/4/26 21:26

看来这个呵呵达还没看到我引用的法律条文!还有叫事主不要搞大事是什么意思?是兴宁人都应该懂这句话的含义吧!

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6 21:27

西西西 发表于 2015/4/26 21:26
看来这个呵呵达还没看到我引用的法律条文!还有叫事主不要搞大事是什么意思?是兴宁人都应该懂这句话的含义 ...

法律对贼老没用!

蒜无空 发表于 2015/4/26 21:53

不抓到此贼,每天会偷你家的鸡鸭,后天又偷另一家的,谁家媳妇生儿子多养了鸡鸭,贼佬就会叮着你。

曾大海 发表于 2015/4/26 22:48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掌握宣判权的法官是人,当然也是活的。
下面我来分析一下所谓的侵犯小偷肖像权和阴私权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法律上存在很大的弹性。主要看两方面:
一方面是监控画面是否有足够说服力证明嫌疑人正在作案。第二方面是嫌疑人所谓的肖像权和阴私权在被“侵犯”后有对其产生心灵或者肉体上的伤害,以及伤害的程度高低。
我们来看第一方面,监控画面上显示那个戴帽子的嫌疑人在动作敏捷的抓鸡,显然他不是看到楼主家的鸡长得特别可爱,而童心大发与鸡玩起游戏来。而是确凿无疑在实施盗窃。
第二方面,网络上个别嫌疑人被“人肉”后受不起旁人的热议与白眼,压力过重而作出精神失常的举动。显然这个别嫌疑人并不是惯犯,只是偶然冲动或者甚至只是怀疑而并未实施作案。这样的例子倒是值得同情一下。但画面中此嫌疑人对盗窃技术之精通,动作之敏捷、眼神之犀利,显然属于盗窃界的高手,惯犯中的惯犯。此类经过千锤百炼之盗窃界精英,心理素质不过硬,说得通吗?如果有人说,“人肉”一下,不同情百姓辛苦养的鸡被瞬间卷走,而担心此等盗窃界高手那颗纯洁善良又脆弱的弱小心灵会经受不起打击而想不开,会寻了短见,那未免爱心泛滥过头了吧?我想,法官的爱心不会如此泛滥的,要不是在公堂上穿着那身镶嵌着国徽的法官制服,我估计正常的法官也会脱下皮鞋朝“高手”脑袋上来几下。

屙屎唔出怨佛墩 发表于 2015/4/27 00:01

对那些偷鸡摸狗的垃圾客气什么呢。

西西西 发表于 2015/4/27 00:06

这个呵呵哒硬说宪法,先看看下面的法律条文再说,别以为法律没另外规定,依照其中的两条法律规定就可以把偷鸡贼的肖像公开:
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西西西 发表于 2015/4/27 00:14

还有呵呵达口口声声说偷鸡不违法,实在让中国人心寒啊!其目的是什么?是想为盗贼开脱?还是想为盗贼充当保护伞?建议政法部门调查此人的身份!是否官员?是否黑帮人员?

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7 00:27

贼古老又生贼仔李,到时轮到偷了你的鸡!你怎么想?

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7 01:39

如来佛 发表于 2015/4/27 02:19

此小偷已经引起公愤,抓到肯定会严判的

豆腐古 发表于 2015/4/27 10:45

有一小部分兴宁乡邻,好吃懒做,目光短浅,好手好脚,干些偷鸡摸狗,湘赌博,放高利贷等下三烂的勾当。小心报应遭天谴。现在社会这么好,只要肯干就衣食无忧。就是不肯干正当营生,偏偏干这些造过当的事,其实你们干这些事,一样得起早摸黑,一样得东奔西跑,要不天也不会掉馅饼送你吃。那又何苦干这吃力不讨好的营生呢。真真经经上班还能得到大家的尊重,自己也过的安宁,祖孙也有福德。何乐而不为呢。

小风树 发表于 2015/4/27 11:00

惯偷的同伙来了,按宪法的逻辑推理,是为同犯,一样可以关三年牢房。

二斤九 发表于 2015/4/27 13:37

捉到没

二斤九 发表于 2015/4/27 13:40

呵呵哒 发表于 2015/4/26 20:29
我只是在这里说几句法律你们就认为我是贼 呵呵呵好搞笑就算你们人肉到了偷鸡的你们难不成还打死偷鸡的 ...

尼好死了!贼有权偷的吗!既没权又偷何来肖像权

喜欢扣鼻屎 发表于 2015/4/27 14:36

感觉好像在哪里见过这人想不起来

BILL 发表于 2015/4/27 17:04

只见贼吃肉,不见贼挨揍!

山中龙虎 发表于 2015/4/27 19:05

喜欢扣鼻屎 发表于 2015/4/27 14:36
感觉好像在哪里见过这人想不起来

姓什么?

屙屎唔出怨佛墩 发表于 2015/4/27 19:55

还没抓到小疯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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