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想在家盖个房子都难呐!
一直在广州漂泊打工,广州的房价一直是可望不可即,原想着在家盖个两层楼的小洋房,一来成本低,二来一家老小过年回家好歹有个落脚的地方。,这几年举家上下存点钱,再加上跟亲戚东借西凑的加起来也有十万大洋了。说干就干,地基打好了,材料准备齐全了,师傅、工人价钱什么的也都谈妥了,谁知道国土局的说不给盖,钱也投了一半了,如今材料跟地基也都在那里耗着,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开始动工,一家人心急如焚!怪只怪自己一时疏忽大意,一心想着回家发展,殊不知家乡如今的一切都已经城市化、法律化了,可是这个无知换来的代价也太大了!
大家知道现在兴宁盖房都要走哪些程序吗,以前自家的地方盖房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吗,为什么现在抓的那么严!望知情人士告知一二!
你没有先去审批吧。 全力08 发表于 2015/5/5 21:47
你没有先去审批吧。
都怪自己还是以前的观念,以为不用审批什么的!结果就摊上事了,现在国土局的说法是审批不审批都一样,不会过关的!差别可能就在于不至于损失那么多钱,压了那么多材料!
红包吴到位 毛钱毛人难办事啊 Kingking9888 发表于 2015/5/5 22:19
红包吴到位
红包估计也搞不定吧!
要想自己盖房, 首先你要送套房子出去!;P 逼着百姓跟政府高价买,不然他的房子卖给谁去呀? :lol镇书记→国土所长→村主任哦!三个大红包就少不了哦! 政府要救楼市啊,没办法哦 体制问题,没有规划,政策像天上的云一样,时时变,百姓遭殃。 你是在哪个地方盖房子啊?如果是在福兴或者宁新附近的话,那一定就盖不了的,因为那边正发展,管的很严。很多刚建好的都被强拆了。如果是其他镇区,就走动一下关系,还是可以的。 请问你想在兴宁哪里建房子呢? 去年秋季起水田盖房搞不通了,真心话。 华安建筑 发表于 2015/5/6 16:55
请问你想在兴宁哪里建房子呢?
你好,我家在新陂的!
法治社会 发表于 2015/5/6 14:26
体制问题,没有规划,政策像天上的云一样,时时变,百姓遭殃。
是啊,现在就是不知这政策什么时候才能松绑!要不然一大堆材料闲置在那里迟早消耗掉啊!
径南 发表于 2015/5/6 17:02
去年秋季起水田盖房搞不通了,真心话。
我的不是水田啊!
林光顶 发表于 2015/5/5 22:33
毛钱毛人难办事啊
一家子都在外头发展,家里的关系确实疏得很!
新陂的不能建,那就奇了!在茅塘高速路入口,不是有两家人的两座新房今年正在建的吗? 吴妹叼政府,继续做,做好了罚罚款,自自然然就搞定。 林三哥 发表于 2015/5/7 14:09
吴妹叼政府,继续做,做好了罚罚款,自自然然就搞定。
到时候拆了就死火了 , 话倒矛用介! 走程序,找关系。 表示现在盖个一层不带装修都要10多W了!~ 唐诗三百首 发表于 2015/5/7 23:01
表示现在盖个一层不带装修都要10多W了!~
那也好过买商品房吧,价格贵,面积小!完了,还不是自己的,只是70年的使用年限而已!
俊彩星驰 发表于 2015/5/7 14:16
到时候拆了就死火了 , 话倒矛用介!
一旦强拆的话,血本无归啊!
我也是新陂的,也是想建房,小孩越来越大都不够住了,现在又不让建,商品房又贵买不起 现在是非常时期,过段时间了 相由心生,救你个毛线,去死!吃屎 相由心生,救你个毛线,去死!吃屎 相由心生,救你个毛线,去死!吃屎 毛钱毛势就考拳头硬。 毛钱毛势就考拳头硬。 多大点事呀,不就一个红包的事情了 不要在南部新城盖房应该没事。 种番薯 发表于 2015/5/6 23:41
新陂的不能建,那就奇了!在茅塘高速路入口,不是有两家人的两座新房今年正在建的吗?
不知道啊,他是不是有关系的!
失马塞翁 发表于 2015/5/10 22:47
我也是新陂的,也是想建房,小孩越来越大都不够住了,现在又不让建,商品房又贵买不起
你是新陂哪里的?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5/5/6 13:16
镇书记→国土所长→村主任哦!三个大红包就少不了哦!
给你娘也一个小红包二十元。包夜!暖脚!! 那个地方? 唉.难事当头 烦心之夜 发表于 2015/5/12 17:55
你是新陂哪里的?
我下排的,你是哪里的?
红包没有包 有关村民申请建房,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兴市府〔2014〕59号)中有明确规定,现节选告知: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
第四条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第五条村民建房要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鼓励利用旧宅基地,尽可能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等未利用地进行建设,严禁占用水田建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房后,原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应明确划定建设区、养殖区、农业作业区等区域,路网规划应延伸到300人以上的自然村。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区域外,除利用旧宅基地建房的,不得新选址建房。
第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引导村民按规划集中连片居住,搞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降低农民建房成本。每个行政村要确定一个村民集中建房点,并做出建设规划。
村庄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危房改造相结合,严格控制零星建房。
第八条村庄建房规划选址时应避开易发山体滑坡、溶岩塌陷等地质灾害区域,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富集区及地下采空区等区域;规划选址集中建房区域应当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
第九条鼓励统建联建和建设公寓式住宅。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且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5米(含楼梯间)。
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应留足间距,满足日照、通风、安全等要求。主要朝向间距不少于8米,侧向山墙之间不少于4米。房屋庭院及周边空地要搞好绿化。
第十条路边、山边、水边的建筑要退足距离。
(一)距公路用地边界外缘,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二)距铁路边轨不少于50米;
(三)距山体护坡边沿不少于6米;
(四)距河溪边沟不少于15米,距宁江河等重要河道河堤边沟不少于30米。
第十一条村民利用旧宅基地建房(含拆旧建新)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又无法居住的危旧房主应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区域内选址建设。
第十二条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注重突出客家建筑特色和风格。
第十三条村民建房不得侵占和损坏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在文物、风景名胜和自然风貌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
第十四条农村建房要以点带面,注重示范带动,每镇每年建成1个以上美丽乡村建房管理示范点。
第三章报建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报批程序。
(一)村民在村庄规划确定范围内建设住宅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如实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报批表》;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将申请情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民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材料,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建房申请。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办、国土资源所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建房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经办人员初步会审后,提出会审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绘制建房用地红线图,按规定程序报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镇长(主任)审批。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建房申请,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提供《兴宁市新农村住宅设计标准图集》供村民免费选用。
(四)村民建房申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村民宅基地用地申请由镇(街道)国土资源所依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后,报兴宁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村民经依法取得建房用地手续,应当向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办和国土资源所申请实地放线后,方可动工建设。房屋竣工后,村民应当向镇(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办申请规划核实。符合规划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规划核实凭证。取得规划核实凭证后方可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兴宁村民申请建房,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兴市府〔2014〕59号)中有明确规定,现节选告知:
第二章规划和用地管理
第四条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第五条村民建房要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鼓励利用旧宅基地,尽可能利用荒坡地、村内空闲地等未利用地进行建设,严禁占用水田建房。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房后,原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应明确划定建设区、养殖区、农业作业区等区域,路网规划应延伸到300人以上的自然村。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区域外,除利用旧宅基地建房的,不得新选址建房。
第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引导村民按规划集中连片居住,搞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降低农民建房成本。每个行政村要确定一个村民集中建房点,并做出建设规划。
村庄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危房改造相结合,严格控制零星建房。
第八条村庄建房规划选址时应避开易发山体滑坡、溶岩塌陷等地质灾害区域,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富集区及地下采空区等区域;规划选址集中建房区域应当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
第九条鼓励统建联建和建设公寓式住宅。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且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5米(含楼梯间)。
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应留足间距,满足日照、通风、安全等要求。主要朝向间距不少于8米,侧向山墙之间不少于4米。房屋庭院及周边空地要搞好绿化。
第十条路边、山边、水边的建筑要退足距离。
(一)距公路用地边界外缘,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二)距铁路边轨不少于50米;
(三)距山体护坡边沿不少于6米;
(四)距河溪边沟不少于15米,距宁江河等重要河道河堤边沟不少于30米。
第十一条村民利用旧宅基地建房(含拆旧建新)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不符合规定又无法居住的危旧房主应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区域内选址建设。
第十二条住宅建筑宜采用坡屋顶,注重突出客家建筑特色和风格。
第十三条村民建房不得侵占和损坏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在文物、风景名胜和自然风貌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
第十四条农村建房要以点带面,注重示范带动,每镇每年建成1个以上美丽乡村建房管理示范点。
兴宁村民申请建房,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兴市府〔2014〕59号)中有明确规定,请在兴宁政务网《政府文件栏》中查阅。
所以一直没有在家建 偷偷建。 现在哪里都这样,没看到现在城里做了那么多房子嘛, 都卖不出去,就这样的了。 失马塞翁 发表于 2015/5/13 22:51
我下排的,你是哪里的?
我新金的!:handshake
不能建房
在市区又买不起房
以后底层百姓子女更难娶老婆了 没有人际关系没塞钱肯定不给盖 毛钱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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