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y163 发表于 2015/9/1 19:55

兴宁一男子发表不当言论被警方传讯

许多网民在上网发表言论的过程中存在着“网上恶搞很流行,不算什么”的误区,在发表言论或发布消息时,往往不辨真伪,只图一时痛快。实际上,网上言论与现实生活中的言论一样只要散布足以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都要负法律责任。8月31日,兴宁警方抓获一名在网上发表、转发不当言论的违法人员李某,并依法对其教育处理。

兴宁市宁新街道村民李某为寻求刺激好玩,于7月4日在兴宁A8网上注册了一个账号,以“兴宁人门”网民发表“想当初保家卫国,现在八一到了连一分钱一个问候都没有,如果真的发生战争,谁还回保家卫国”、转发“中纪委派驻梅州工作组举报电话”等帖子,并在QQ空间上传警用物品的图片,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兴宁警方立即展开侦查,很快将李某查获。经查,李某并无任何违法犯罪动向,只是贪玩在网上信口胡诌。李某被抓获后,鉴于其认错态度好,且造成的影响较小,并保证以后不再发表不当言论,警方对其教育处理。

警方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散布的信息造成人身威胁的,可以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的编造传播恐怖信息罪。(彭国通)

LHX2012 发表于 2015/9/1 22:07

新的宁兴呢?

呵呵嘿嘿 发表于 2015/9/1 22:12

LHX2012 发表于 2015/9/1 22:07
新的宁兴呢?

是那个二货吗?终于被网进去了?

深圳阳光 发表于 2015/9/1 22:25

好,净化网络,不然真的是乌烟瘴气

曾阿三 发表于 2015/9/1 22:25

看那二货的空间,是姓李的,实名哦,他娘的为了跟兰烂好,竟然冒充大坪人!变换着马甲发帖,越南猴有72马甲,还是栽了,哈哈哈.

曾阿三 发表于 2015/9/1 22:26

俺说咋最近消停了呢?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9/1 22:44

原帖已经删除了,还是看不明白警察为什么抓人。虽然只是去了派出所转了圈又回来了。但很明显起到了威慑的作用。只能大致判断,即无中生有。大家一起讨论下。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9/1 22:47

从侧面也可以看出,兴宁网络警察常上来这里巡视。那更好。有案情直接在这里说吧。说了,警察就看到了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9/1 22:50

有几个词值得思考转发传讯抓获 都是有关联的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9/1 22:54

不辨真伪终于抓到关键词了。这就是灵魂

火星人 发表于 2015/9/1 23:19

曾阿三 发表于 2015/9/1 22:25
看那二货的空间,是姓李的,实名哦,他娘的为了跟兰烂好,竟然冒充大坪人!变换着马甲发帖,越南猴有72马甲,还是 ...

被抓不会真的是新的XX,马甲王吧,这次算是天开眼了

深圳兴宁阿哥 发表于 2015/9/1 23:49

大家早就说该给他搞个单间住了,也只有啊八才这么放纵他

倚栏听雨 发表于 2015/9/2 08:01

不传谣,不车大炮,不吹牛皮,净化网络环境,人人有责!

呵呵嘿嘿 发表于 2015/9/2 08:25

网警时刻都盯着你。

俊和 发表于 2015/9/2 08:59

因言获罪可不是什么好事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9/2 09:16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9/1 22:47
从侧面也可以看出,兴宁网络警察常上来这里巡视。那更好。有案情直接在这里说吧。说了,警察就看到了

要知道,网络警察的职责应该不是办这里的案情,他只看有没有造谣生事的,职责不同,就像交警不也是警察吗,他看了这里的案情会办案子吗?

壮哉我打Nokia 发表于 2015/9/2 09:22

因言获罪可不是什么好事

dgtxin 发表于 2015/9/2 09:53

壮哉我打Nokia 发表于 2015/9/2 09:22
因言获罪可不是什么好事

在天朝党国是酱样子的啦.言论自由,只是相对的,哦?!

林三哥 发表于 2015/9/2 10:49

醉过罪过

深圳兴宁阿哥 发表于 2015/9/2 12:23

1号城乡一线有被传讯人员打格子的衰样

醉卧围龙 发表于 2015/9/2 12:58

:lol

法治社会 发表于 2015/9/2 16:48

谨言慎行。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9/2 20:08

搞清楚了,是扰乱公共秩序。虽然是什么说,但还是吓到了一大片人不敢在网上发言了。

dgtxin 发表于 2015/9/2 20:25

太环境+小气候,你懂的!不解释,某些人惶惶不可终日的丑态,跃然纸上!屙屎吴出,佛礅之过耶.

小风树 发表于 2015/9/2 20:27

只准州棺放火的~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9/2 20:36

小风树 发表于 2015/9/2 20:27
只准州棺放火的~

对。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9/2 21:50

特地上网看了9月1日的城乡一线。看到了李先生。在派出所写保证书

曾阿三 发表于 2015/9/2 21:53

却说南宋秦淮河元宵夜,普天同庆,官民同乐,有州官乐极生悲,玩火竟致自焚,百姓点灯放纸船许愿的节目临时取消,无限期停止.

倚栏听雨 发表于 2015/9/3 07:43

星星125858 发表于 2015/9/2 21:50
特地上网看了9月1日的城乡一线。看到了李先生。在派出所写保证书

为搏点击率,无事生非,为恐天下不乱的造谣者应严惩!

曾大海 发表于 2015/9/3 14:38

有些人说话不负责任,应该受到惩罚

法治社会 发表于 2015/9/3 16:34

实名制,有迹可循,谨言慎行。

夜来客 发表于 2015/9/4 18:24

害怕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5/9/4 19:36

:lol[县斗阿!]笑到卵疼啊!;P

曾阿三 发表于 2015/9/4 21:19

平静如水 发表于 2015/9/4 19:36
[县斗阿!]笑到卵疼啊!

赶猪瓜的,很快就轮到你辽,有得你蛋疼的.


补充内容 (2015/9/4 21:20):
那个是你老乡霉县人嘛!

梅县混蛋 发表于 2015/9/4 21:23

我有所怀疑,厦门鸭不是去厦门吗,哪里有时间回兴宁

开门红 发表于 2015/12/19 21:14

土豆子baby 发表于 2015/12/23 18:18

是“新的兴宁”这货吗?如果是还是关他一月半月好。

快乐人 发表于 2015/12/23 18:29

小心言论了

水中贵族 发表于 2015/12/23 21:15

我有情况要反映,请网警速速与我联系!;P;P

梅州兴宁大坪人 发表于 2015/12/23 21:58

哼哼哼

史丹人 发表于 2015/12/23 22:10

发帖要实事求是,不能胡编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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