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畏者 发表于 2015/10/31 22:30

重新审视计生政策

                                                 關于面临一个亟需面对的现实问题,即重新审视计生政策及其影响大致有三

其一,计生的观念桎梏。从1980年9月25日《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开始,标志着独生子女政策全面实行,时至今日已逾30年,计生政策执行自上而下,观念深入人心,政策表述时有调整,观念影响却日益固化。进而言之,计生政策的调整,只要愿意,一朝一夕即可完成,但生育观念的改变却极为不易。一方面,一提全面放开二孩,很多人仍下意识担心,会不会出现生育井喷,会不会带来更为严重的人口压力,会不会恶化当下大城市的拥堵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生活成本、教育成本等费用的攀升,正在不断影响不少家庭的生育意愿,很多学者和社会观察人士认为,即便放开,也未必会出现所谓的生育高潮。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随后,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两年过去,并未出现一些人士在政策实施之初预测的井喷。退一步说,将来即使完全放开生育政策,在年轻一代经济理性思维主导下,生育率可能也不会上升得很快。
其二,计生的利益捆绑。根据近年来的新闻事件粗略分析,与计生政策捆绑在一起的,包括而不限于入户、落户、入学、购房、工商、新农村、评先等,由此给民众带来的诸多不便,饱受诟病。2012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出台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矛头就是舆论反映的准生证办证难等问题,而问题背后,既有利益捆绑,也不乏权力寻租。当然,大多的利益捆绑于法无据。比如,早在1988年,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就发出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实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时至今日,类似问题依然普遍。2014年,甚至出现主观捆绑的丑闻,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赞助”,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这些利益捆绑,已经严重影响到民众对人口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清理迫在眉睫。
其三,计生的历史旧账。今天,关于计生政策的历史问题,主要是失独家庭的国家责任问题,和一直面目模糊的社会抚养费。关于社会抚养费,国家审计署曾发布公告坦承,近年来,未对社会抚养费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笔资金的底数。之后审计署公布的结果看,触目惊心:征收标准不统一,基层自由裁量权过大,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实际征收费用未入国库等问题;基层政府社会抚养费被截留、挪用、私分现象普遍存在。而一些地方,甚至将此作为财政的敛财术。不仅背离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初衷,也在客观上为腐败提供了寻租的契机。至于失独家庭的问题,更为严峻,2013年人口学家就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卫生部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各地虽先后实施对应扶助政策,如在北京,2008年开始发放补贴,数额为每人每月200元,直至亡故。但这些显然杯水车薪,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更不论精神抚慰等。根据行政法上的“结果责任”原则,失独家庭与公民权利的行使无关,只要有结果,国家就要承担责任,而这亟需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机制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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