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18:26

兴宁永和镇锦洞村3人的冤假错案

该发文是永和镇人民政府对20多亩鱼塘的权属纠纷的答复书,也就是熙和湾湿地公园施工那块地,此答复书的日期是2014.11.12日,永和镇人民政府将使用权属归其泥坡镇黄泥坡水库管养所所有,而据村民证实,在2014年12日之前没有任何人,任何机关,任何单位,以书面或者白纸黑字的形式,告诉村民这块鱼塘的权属是属于泥坡镇黄泥坡水库管养所所有,很显然,在永和镇人民政府没有作出权属答复前,也就是2014年11月12日之前,这20多亩的鱼塘是属于有纠纷的土地。 根据《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在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争议范围内的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生长物或挖掘地下的矿产和埋藏物。而熙和湾施工方在永和镇人民政府未作出土地权属纠纷答复之前,也就是说2014.11.12日之前,已经多次施工,已经违反了《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六条,所以何春兰,赖伟炎,陈会红等村民阻止其施工是属于正常的土地维权,并不存在聚众扰乱。 其中2014年10月27日左右根2014年11月2日,何春兰,陈会红,赖伟炎等村民都是好言相劝,告诉正在施工的工人,这鱼塘是有权属纠纷的,先不要施工,等权属纠纷解决了在施工。随后工人上岸离开,并不存在工人害怕而不敢施工等因素。2014年11月4日,何春兰,陈会红,赖伟炎等再次好言相劝让施工方停止施工,并让永和镇人民政府让施工方恢复土地原状,但施工方仍然继续施工,最后村民不得以自己动手,由于工程太大,人力有限,最后只往基础沟,基础柱填了一点点泥就回去了。根据《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根据《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者有负责调处的人民政府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责令其回复原状,当事人给另一方早成经济损失,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村民是有权令土地恢复原状的,村民填泥并不是非法行为,属于正当维权, 2014年11月6日,熙和湾施工方叫了40多名黑社会人开车来到施工处看守工人施工有图为证                                                    ,而何春兰,陈会红,赖伟炎等村民去到的时候,直接就被黑社会人员包围,随后发生肢体冲突,从而导致陈会红轻伤,最后赖伟炎报警,直到出警人员到来,而黑社会人员并不是慌乱而逃,而是大摇大摆,十分轻松的开车离开,随后村民也跟着离开,所以何春兰。陈会红,赖伟炎根本就没有填土的机会,根本就没有阻止工人施工的机会,所以并不是施工方阻止村民填土,也不是民警来到现场进行劝止后离开的,这一条与他们的犯罪事实严重不符。 因为2014.11.12日何春兰等村民被叫去永和镇人民政府开会确定鱼塘权属问题,且2014.11.12跟2014.11.13日,这两天是下雨的缘故,村民并没有去鱼塘施工处,而施工方也因下雨并没有施工。 直到2014.11.14日上午,村民去鱼塘边挂《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条例》的牌子,而施工方却热火朝天的在那施工,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M5MTQ5MjkyNA==.html?from=y1.7-1.2视频资料,视频显示村民试图阻止其施工,但未成功阻止,村名都是站在岸边上看着工人施工,施工方也并没有因为村民的阻止而停止施工,直到市公安局出动20几个人的警力将个别村民抓走。由此可说明,永和镇人民政府对20多亩鱼塘的权属纠纷的答复书之后,也就是2014.11.12日之后,企业单位跟施工方并没有停止施工,也没有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何春兰等村民的行为并没有使任何单位造成停工现象,也没有使任何单位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对于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危害不大的,不构成本罪。所以何春兰3人并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自从熙和湾征收土地开始,锦洞村,蓝排村,长安村等村搞得民怨升天,民心冷淡,为达到征收目的,冤假错案不知有多少,以何春兰,陈会红,赖伟炎案子为例,比如2014.11.06日,明明是熙和湾叫了40多名黑社会围殴村民,为什么公安机关没有侦查到,反而是侦查到村民填土了,为什么公安机关侦查的那么多证据与事实是那么的不符合?检察院作为一个公正机关,为什么那些不符合事实的证据却成为了起诉的依据,都是中年以上的农民能做出什么违法的事来?难道你们没去核实过吗?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18:38

http://ms.xna8.com/forum.php?mod=post&action=reply&fid=2&tid=378941

站出来说说 发表于 2015/11/20 18:41

应该得到重视,善良百姓生活不易!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18:42

站出来说说 发表于 2015/11/20 18:41
应该得到重视,善良百姓生活不易!

:handshake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18:44

站出来说说 发表于 2015/11/20 18:41
应该得到重视,善良百姓生活不易!

感谢支持!现3人还在看守所,从被抓的第一天起就在看守所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19:00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M5MTQ5NzQ4MA==.html?from=y1.7-1.2

冇火照蛤蟆 发表于 2015/11/20 19:14

唉 伸手不见五指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11/20 20:44

唉,老话话,荒田无人耕,耕了有人争。估计又是看到搞开发了,以前的山塘想赔点钱,但讲不清是谁的

家族兴旺 发表于 2015/11/20 21:21

欲言又止.

jony163 发表于 2015/11/20 21:24

有冤情,为何不走法律程序?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21:24

你有本事去锦洞村问问是山塘吗?不过早知道你这人,从来都是为政府说话的,用脚趾也想到你是什么人

梅县史 发表于 2015/11/20 21:26

最怕就是某些人打扮成黑社会混混.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21:26

jony163 发表于 2015/11/20 21:24
有冤情,为何不走法律程序?

是你不了解当中的黑暗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21:29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11/20 20:44
唉,老话话,荒田无人耕,耕了有人争。估计又是看到搞开发了,以前的山塘想赔点钱,但讲不清是谁的

你有本事去锦洞村问问是不是山塘?不过你这人从来都是都是帮政府说话的,不用想也知道你是什么人了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21:30

梅县史 发表于 2015/11/20 21:26
最怕就是某些人打扮成黑社会混混.

你就不要像狗一样反咬人了,百姓有这能耐请黑社会?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21:34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11/20 20:44
唉,老话话,荒田无人耕,耕了有人争。估计又是看到搞开发了,以前的山塘想赔点钱,但讲不清是谁的

有本事让熙和湾公开锦洞所有征地的项目,那些钱去哪了,不知情也请你少开口

梅县史 发表于 2015/11/20 21:35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21:30
你就不要像狗一样反咬人了,百姓有这能耐请黑社会?

唉,傻逼,你没看懂!

妮顽皮 发表于 2015/11/20 21:36

社会黑,黑社会。

梅县史 发表于 2015/11/20 21:48

妮顽皮 发表于 2015/11/20 21:36
社会黑,黑社会。

唉,李逵跟李鬼都拿灶心灰抹一把脸,哎呦我个乖乖,不得了,哪里还认得出哪个是哪一个嘛?所以说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面物(涂)啊乌吴买面皮就天下无敌了!

梅县史 发表于 2015/11/20 21:52

某些人就是面物啊乌.也就吴使戴脸小面壳里出来见老百姓了.

老庄学生 发表于 2015/11/20 22:25

妮顽皮 发表于 2015/11/20 21:36
社会黑,黑社会。

同情!同情!同情!无语,无语,无语。

jony163 发表于 2015/11/20 22:50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21:26
是你不了解当中的黑暗

我是不了解。可是,现实除了走法律程序还有其他办法么?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23:06

jony163 发表于 2015/11/20 22:50
我是不了解。可是,现实除了走法律程序还有其他办法么?

有,希望看到此冤假错案的兴宁朋友们可以帮转发,先谢了

lb88888888 发表于 2015/11/21 00:50

中央巡视组不是在梅州吗,全村人过去反映啊,民生820是没用的了,打今日关注爆料啊,

海阔天高 发表于 2015/11/21 08:26

支持楼主。

实诒实说 发表于 2015/11/21 08:45

jony163 发表于 2015/11/20 21:24
有冤情,为何不走法律程序?

如果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什么事都好办,就怕以权为法,所以党中央才提出要依法治国,要用法治,而不是权治。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1 09:27

lb88888888 发表于 2015/11/21 00:50
中央巡视组不是在梅州吗,全村人过去反映啊,民生820是没用的了,打今日关注爆料啊,

谢谢支持,相信有正义的一天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1 09:27

海阔天高 发表于 2015/11/21 08:26
支持楼主。

谢谢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11/21 09:32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0 21:29
你有本事去锦洞村问问是不是山塘?不过你这人从来都是都是帮政府说话的,不用想也知道你是什么人了

是不是我现在改口说:“支持!支持!同情!同情!去上告,我帮你拉横幅。”我就是你的人了?——我也是醉了。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见解,但我不偏不倚,客观说话。不管是谁对谁错,我相信自有天理,是非曲直不是靠某一人、某一方说辞的。一看你就是这三个人的家人或亲属在这里“鸣冤”,“好言相劝”这词都用了2次,呵呵。

补充内容 (2015/11/21 09:33):
而且标题直接用“冤假错案”,到底哪一方对、是不是“冤假错案”我不置可否,但建议走法律途径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1 09:33

实诒实说 发表于 2015/11/21 08:45
如果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什么事都好办,就怕以权为法,所以党中央才提出要依法治国,要用法治,而不是 ...

嗯嗯,真理,说的太好了,谢谢支持!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1 09:35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11/21 09:32
是不是我现在改口说:“支持!支持!同情!同情!去上告,我帮你拉横幅。”我就是你的人了?——我也是醉 ...

因你的评论说的都不是实情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11/21 09:38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1 09:35
因你的评论说的都不是实情

就算我把鱼塘说成山塘,是口误,但我没有讲是你对还是永和的ZF或企业对,因为这方面我不能判断,我只说了老话讲的啊,咋不是实情了呢?何况你口中讲的就一定全是实情了?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1 09:39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11/21 09:32
是不是我现在改口说:“支持!支持!同情!同情!去上告,我帮你拉横幅。”我就是你的人了?——我也是醉 ...

你认为法律手段行的通吗?法律有正义3人会到这地步吗?3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已经有N个人游说3人赶快认罪就没事了

梅县史 发表于 2015/11/21 09:41

想到了前一段时间凤凰网报道安徽的非法暴力强拆事件,有视频有录音,也是在开发商跟拆迁户没谈妥价格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以拆迁户"拒不执行"为由,当地政府与开发商联合行动,开发商出动了几十"工作人员",两百多当地烂仔冲在最前面开路,十多台挖掘机,当地市政府则由市领导带队,出动了城管,公安,特警,警犬,如临大敌,,现场展开非法暴力强拆,被拆迁户老百姓痛哭流泪,市政府领导笑哈哈,被拆迁户抗议没谈妥价格就非法暴力强拆,还有王法么?市政府领导笑哈哈的说:你可以去法院告我们!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11/21 09:42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1 09:39
你认为法律手段行的通吗?法律有正义3人会到这地步吗?3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已经有N个人游说3人赶快认罪就没 ...

比如,你说“自从熙和湾征收土地开始,锦洞村,蓝排村,长安村等村搞得民怨升天,民心冷淡,为达到征收目的,冤假错案不知有多少”,请你讲1、2个“冤假错案”我听听,如果事实是的话,我自然会相信你讲的。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1 09:43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11/21 09:38
就算我把鱼塘说成山塘,是口误,但我没有讲是你对还是永和的ZF或企业对,因为这方面我不能判断,我只说了 ...

你去永和问问对这件事知情或在场的人,我说的是不是实情,其他的没必要跟你说太多了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11/21 09:50

其实,讲上讲下,都是涉及到各方利益,大家都想多为自己争取利益,这无可厚非,但总得有个度,这就需要各方协商一致了,如果真协商不了,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其他的方式方法我都不赞成。我只希望兴宁能多一些项目发展、快一些发展,因为兴宁已经落后很多年了。当然在发展过程中,肯定会出现很多问题,这就要靠智慧来解决的问题了。当多年后回过头来看看,此前的问题解决肯定是值得的。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1 09:53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11/21 09:50
其实,讲上讲下,都是涉及到各方利益,大家都想多为自己争取利益,这无可厚非,但总得有个度,这就需要各方 ...

兴宁落后是有原因,其原因不用多说了,百姓心里可清楚的很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1 09:56

中南海 发表于 2015/11/21 09:50
其实,讲上讲下,都是涉及到各方利益,大家都想多为自己争取利益,这无可厚非,但总得有个度,这就需要各方 ...

请问你家的地方被征收不合理你会怎么做?兴宁政府怎么吓百姓的?再不签字一分钱拿不到的

实诒实说 发表于 2015/11/21 13:02

梅县史 发表于 2015/11/21 09:41
想到了前一段时间凤凰网报道安徽的非法暴力强拆事件,有视频有录音,也是在开发商跟拆迁户没谈妥价格的情况下 ...

这就是中国旳现实,但不是党中央旳指示,也不是党中央旳意图。

无聊人士啊 发表于 2015/11/21 18:05

还不是想闹一闹又捞点钱,说到点子上了吧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1 18:17

无聊人士啊 发表于 2015/11/21 18:05
还不是想闹一闹又捞点钱,说到点子上了吧

百姓应得的钱没给,找你们政府商量也不了了之,换成你你会怎么做?

快乐人 发表于 2015/11/21 18:30

要重视!和至平解决才好啊!

家族兴旺 发表于 2015/11/21 18:59

欲言又止.

梅县史 发表于 2015/11/21 19:42

实诒实说 发表于 2015/11/21 13:02
这就是中国旳现实,但不是党中央旳指示,也不是党中央旳意图。

目前无解,只有出现了类似鹤佬鬼乌砍村村民众志成城,双方相持不下的群体性事件,惊动了中殃,才有解,解不开的死结啊.

要做个好人 发表于 2015/11/22 00:19

某些党员干部不是把权用在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上,对某些欺压百姓的腐败份子,老百姓要拿起勇气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2 08:31

据说现3人要被判实刑,法律就是这样欺压手无寸铁的百姓的

mzxnr-01 发表于 2015/11/22 09:10

2014年1月7日,习主席发表的重要讲话: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完成冤假错案

nj123 发表于 2015/11/22 11:46

还不是想闹一闹又捞点钱,说到点子上了吧

梅县史 发表于 2015/11/22 12:53

你的事在广东省范围内或许都得不到解决,要上北京才行.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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