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巿新兴雅苑小区全体业主上访材料书
兴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民防办、教育局、各新闻媒体单位: 我们是新兴雅苑小区的业主,现将兴宁巿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律义务一事。向贵局、办、行政单位诉求,反映该小区业主,被黑心无良开发商侵权的问题,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民生民情,期望能得到你们的诚挚帮助。 一、事情经过 我们小区业主,分别于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兴宁市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旗下的新兴雅苑小区,购买商住房及车库等物,按照合同双方约定,乙方收房后,甲方必须在十个月内,为乙方业主办理好房地产权使用证。但时至今日,最长时间的足有六年,最短的也有四年多,还没有给我们办理房地产权使用证,这是一起严重的侵权行为! 我们购房时是一次交清所有费用或通过银行按揭的,国家的契税都是我们业主自己去到兴宁地方税务局缴费的。我们不欠甲方以及政府部门的任何费用。近几年来我们业主有十几二十次到甲方售楼部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协商有关办证事宜,但是每次都是没有明确的答案,只说等待通知。难道一句等待通知,我们就要等待一辈子吗?真的办个证就这么难吗??是否里面存在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现在我们已经等不得了,我们会拿起合理、合法、明智的维权手段来维护我们的一切权利,希望政府各职能部门,尽快为我们排忧解难,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办好房产证,这是我们广大业主的心声和期待。为和谐兴宁,平安兴宁作出贡献!!! 二、上访诉求方面 为解决实质性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广大业主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如下诉求: 1、房产证问题,迟迟办不下来。必须尽快解决,应该给出明确的日程表,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们业主代表,每月必须在十号、二十五号二次公布办证进度,给我们广大业主一个满意的愿望。 2、取消不合理的停车收费,收费全市最高。我们业主分摊的地方,是属于我们全体业主所有所用,物业没有权利收取任何费用,为方便管理适当收取,也必须通过广大业主同意,征求意愿,达成一致的共识,才能执行。 3、小区内的业主会所变成幼儿园。会所的含义是什么?会所就是本小区的行政活动中心,是广大业主健身、文体娱乐、聚会、开会、办公的集中地方。请问市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无备案,批文等相关手续给这间幼儿园?该小区内是完全不具备开办幼儿园条件的!该园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是违法就必须马上取缔! 4、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环卫工人不到位,必须加强管理。 5、栋与栋之间的消防通道建成车库出售,或建变电站,严重影响消防车进出,万一出现火情,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取缔消防通道做车库的违法行为,还我们业主住得安心,活得开心,出入有安全感的平安小区。 6、安全问题。小区任何人员都可以随便进出,门卫从不过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建议物管门卫,必须做到来访登记制度,还广大业主有一个安全温馨的家。 7、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必须公布详细的管理成本和收支预算,接受业主监督,收费也不能由物业公司说了算,要有政府行政主管单位的红头文件,作为收费依据。不能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最多按季度收取。因为物业公司收费后,很多事务就不了了之,所以要给他们一点压力和责任,不为业主办事,我们就抗交管理费! 8、物业公司无权关停业主的水、电。我们相当一部分业主在外地工作,有时物管费没有及时交上,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物业公司就把住户的水、电关停了,这是一种非法行为,谁给了他们这种权利?这是一种严重的非法行为!我们抗议!!! 9、鉴于目前的现实情况,在没有合理合法解决问题之前,我们业主暂时拒绝向小区物管公司缴纳停车费,物业管理等费用。 10、以上诉求,希望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业主与开发商,处理好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各种矛盾,严格地讲开发商已经到了藐视法律,严重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地步,这不是一般的上访诉求,而是物权人在物权遭到侵害后的正当主张行为,明确主张物权的归属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三、我们有法可依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 第五十五規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我们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 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我们广大业主提出诉求是合情、合理、合法、是有法可依的。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不能不遵从广大业主的意愿,不遵重产权人的权利,坚持违法侵权行径的,这是国法不容的!激起民愤的! 五、我们现用书面形式 将上诉材料送达递交到:兴宁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市信访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物价管理局、市民防办公室、巿教育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 六、期待得到圆满解决 我们希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解决撒销兴宁新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及新兴雅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切侵权行为。我们作为一个合法公民,不仅要懂法、学法、守法,更要护法。 我们随时随地准备着,保持维权行动,将采取合理合法地逐级上访的形式进行维权活动! 我们始终坚信,我们的人民政府在习主席的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合理合法地解决我们小区居民权益被侵犯的问题,恢复小区和谐平安,为兴宁人民争光!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添光添彩!! 此致,期盼!兴宁巿新兴雅苑小区全体业主上访材料书
好,不错! 顶 砍鸡饭里 小心鸡哥打你们哦。 顶 公摊面积业主们已交管理费,你们还要二次出租,强烈谴责新兴雅苑物管! 政府应该为老百姓撑腰了。 怎么没人通知我~我也签名 支持 支持,顶!! 看看 新新雅苑业主要求政府部门为业主确权,那些地方是公摊面积 官商勾结,依法治国还未全面实行,上访也沒用。 大力维权,把问题搞到中央才有解决 大力维权,把问题搞到中央才有解决 大力维权,把问题搞到中央才有解决 下文呢? 顶一个
银行有责任!政府部门监督有责任!开发商有责任!证明腐败现象挂钩!严厉查处!兴宁高房价是政府监管失职,卖楼花、多少抵多少,这都是开发商的伎俩,没有免费的午餐,希望中纪委、省纪委好好查查兴宁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庸官、贪官,山高皇帝远,还要违法乱纪到那个时间,醒醒吧!
这就是政府不作为的体现,不按报建图纸施工,可以责令整改,监管部门失职
银行有责任!政府部门监督有责任!开发商有责任!证明腐败现象挂钩!严厉查处!兴宁高房价是政府监管失职,卖楼花、多少抵多少,这都是开发商的伎俩,没有免费的午餐,希望中纪委、省纪委好好查查兴宁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庸官、贪官,山高皇帝远,还要违法乱纪到那个时间,醒醒吧!
这就是政府不作为的体现,不按报建图纸施工,可以责令整改,监管部门失职
银行有责任!政府部门监督有责任!开发商有责任!证明腐败现象挂钩!严厉查处!兴宁高房价是政府监管失职,卖楼花、多少抵多少,这都是开发商的伎俩,没有免费的午餐,希望中纪委、省纪委好好查查兴宁的不作为、乱作为的庸官、贪官,山高皇帝远,还要违法乱纪到那个时间,醒醒吧!
这就是政府不作为的体现,不按报建图纸施工,可以责令整改,监管部门失职
都是那些贪官污吏,官商勾结的产物,加大维权告到省纪委去 都是那些贪官污吏,官商勾结的产物,加大维权告到省纪委去 哈哈哈。。。这事请领导尽早办了吧 当官的收了钱! 开发商够渣。还有所谓的人民公仆也不人道,这么大年纪的人也放倒强抬走?不是狗是什么??? 里面必有腐败 公民的利益不得侵犯 逻辑严密,有理有据,据理力争,佩服!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3/17 09:13
逻辑严密,有理有据,据理力争,佩服!
看来大兴宁人觉醒了,老毛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习总唤醒了老百姓的民主思想! 站中间穿浅绿色的衣服谁啊?走来走去,又打电话。很着眼啊,看来要出风头啊。 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P 顶 官商勾结,要不然开发商怎会如此大胆。 限高 楼上住建局的文件看不清楚 提供清晰点的可否 强烈支持业主们的合理合法诉求! 你们不怕鸡哥的仔仔吗!你们有业主委员会吗?如果你们领头的有几个不怕死的,新兴雅苑明天会光明的。 支持曾大海办房产证 支持,支持,业主的合理合法维权! 兴宁想说爱你不容易!太黑了!可怕! 支持楼主!支持楼主! 共产党的天下是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相信政府,相信党中央! 支持楼主!支持楼主! 支持楼主!支持楼主! 学校巡督导师 发表于 2016/3/17 09:51
看来大兴宁人觉醒了,老毛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习总唤醒了老百姓的民主思想!
关键是敢于踏出第一步了,很好!
:) 为什么拿不到房产证?是因为新兴雅苑当初征地规划是以物流中心向省里报批的,地价比较便宜,后来是变更土地使用用途了!肯定办不了房产证啦! 表示支持,但是不好出现打架事情 支持维权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3/30 20:58
关键是敢于踏出第一步了,很好!
真是!很好!好像老九就忍性很好,还没有什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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