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nsr 发表于 2016/3/23 12:35

非法长时间霸占公共道路,黄陂镇政府处理不公

         兴宁市黄陂镇岗背留陂村下新屋舜彩桥桥头河堤岸,村民:刘红梅、曾小飞一家,使用石堆非法霸占公共道路,借口说是临时摆放,实质是想非法霸占该块土地。霸占道路期间,附近多人死亡,怀疑,怀疑与此有关。黄陂镇政府处理后,所堆放的建筑材料没有撤回,石堆仍然非法侵占有效路面,霸占公共道路,阻塞交通。
      试问,黄陂镇政府的处理意见,是不是临时工、合同工、替身作出的?

xnsr 发表于 2016/3/23 12:49

有图有证据

xnsr 发表于 2016/3/24 09:27

有图有证据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3/24 10:39

如果长期占放,确说不过去。可真是短期一二个

pp1354917 发表于 2016/3/24 10:43

可真是短期摆放,又摆放整齐,不阻塞交通的,邻里之间也要互相理解。。。像死人也要算之上面,那就是无理取闹了

一日三餐 发表于 2016/3/24 10:44

摆放的这么整齐,不想是临时占用的,应该是长远考虑的,:lol

xnsr 发表于 2016/3/28 0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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