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taotao 发表于 2016/11/17 09:45

兴宁的一些律师真的是没有职业道德,本来打官司这种事应该是他求着当事人,毕竟人家给你生意做,在兴宁倒好反过来了,请吃请喝还不给办正事,狗日的,长教训了,以后打官司直接请大城市的律师,兴宁公职人员的素质真的很需要提高。

love1 发表于 2016/11/17 19:55

感谢各位看官围观!!

love1 发表于 2016/11/21 09:03

(二)人员车辆保障。各 城管委成员单位要按要求抽调相对年轻、熟悉业务、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的同志参加整治工作,并指定专门负责人。抽调的人员原单位不再安排工作,人员、车辆 由城管委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备,分成三个整治组(福兴整治组、宁新整治组、兴田整治整组),各整治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临整治一线,对示范路街进行整治和管理。梅河高速公路东西出入口环境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按兴城管委【2013】2号文件实施管理。(三)强化联动机制。对城市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整治组应及时发函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由主责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共享城市管理信息,提升管理效能。(四)严格考核问责。采取日常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明察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属地镇街、职能部门整治工作情况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进行督查考评,对单 位、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较差的,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对考核优秀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考核差的强化问责,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love1 发表于 2016/11/26 09:36

   以情以法以理,都要让这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通道给清理了!请党和政府给我们作主!    向兴宁市信访办、宁新镇政府、住建局、城管大队等相关部门反映过无数次,难道就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了吗?浪浪乾坤的法治社会之下,让不法份子恶意霸占通道,政府不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这是不作为!这是不作为!这是不作为!这是不作为!
这是不作为!这是不作为!这是不作为!这是不作为!

老兵有话 发表于 2016/11/26 15:06

有可能二次搞开发,捞点补偿金

停车难 发表于 2016/11/27 18:38

地方部门渎职,所以恶霸横行。

576462236 发表于 2016/11/27 18:43

官司打赢都没有落实一下的,你这样的我看还是一样拖就行了!

love1 发表于 2016/11/29 14:46

   各位看官!今天是2016年11月29日,在政府部门的重视下!我们从2016年4月3日在兴宁A8上发布围堵的消息!这个困扰我们236天的困难终于得到了解决!谢谢各位看官的围观!
    我们感谢兴宁市信访办、兴宁市住建局和城鉴大队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再次感谢陈市长对我们生命财产的重视,把我们从水深火热之中解救出来,让我们找回回家的路!在此我们给陈市长点赞!我们东二区与东三区的全体居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向为东二区与东三区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您们!!!

zyn 发表于 2016/11/29 15:55

love1 发表于 2016/11/29 14:46
各位看官!今天是2016年11月29日,在政府部门的重视下!我们从2016年4月3日在兴宁A8上发布围堵的消息 ...

好!祝家乡越来越好。乡亲记一下:无论如何,要坚信法律!相信法律!相信人民!相信政府!(对不好的就敢于公开。一次不行,来二次……像家乡糯米做的东西那么粘住下去。有理有据的一定会解决。不能鲁莽、事前攻击、乱说乱鸣)

love1 发表于 2016/11/30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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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5568 发表于 2016/11/30 22:18

什分霸道!路都想建房,穷三代!

zyn 发表于 2016/11/30 23:29

准备种菜?还是种花里?不如宾细崽俚跳下“苹果舞”好了。

毒舌 发表于 2016/11/30 23:46

善恶没有报乾坤必有私,官员买通??

兴宁狂鬼强 发表于 2016/12/1 14:41

估计人家都有合法手续了!!

love1 发表于 2016/12/1 14:51

    真是无语!其做法无法无天,其行为天理不容呀!人神共愤!!!    经过向政府反映终于在2016年11月29日上午12点左右完成了清理工作!我们心情十分的高兴!但是,在下午3点左右违法份子知法抗法!公然继续围堵,完全无视法律的存在,完全无视政府的存大!
    难道就没有办法可以让这种违法行为得到处理吗?难道个人行为就可以凌驾以法律之上吗?难道是有什么人在他后面默默的支持吗?难道就堵门堵路天理不容的事就是个死局吗?

我们誓死对抗不法份子的违法行为!!用生命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泣血请愿:我们只有一个小小的请求!我们要回家!但路在何方!但路在何方!但路在何方!
我们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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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兴宁怪现像:个人权利大于国家法律之上,恶意霸占公共地方,强行堵塞消防生命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