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2 07:44

还有《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

ulia17 发表于 2016/5/12 10:22

普度中生:说的是省条例,是广东省在2012年1月1日开始试行,请清楚是试行。国家八部委文件是2014年4年18日出台,它的出台就是因为各省的条例不合理,才出台。你如果能找到省条例就肯定可以找到中央八部委文件。

ulia17 发表于 2016/5/12 10:45

试问大家,我是要听国家的还省的,我们是要看最新的文件还是旧文件呢?

ulia17 发表于 2016/5/12 10:46

普度中生:再次问下,如果你儿子因疫苗致残的话,你认为怎么样才合理?

henry1006 发表于 2016/5/12 19:28

国家八部委文件如下:

henry1006 发表于 2016/5/12 19:30

国家八部委文件如下: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4-30国卫疾控发〔20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红十字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医学会: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安全、有效的措施,是《传染病防治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贯彻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理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已经取得消灭天花、实现无脊髓灰质炎目标等巨大成就。但是由于个体差异等多种原因,极少数受种者可能会发生严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受种者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社会和公众愈加关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补偿、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处置工作,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政策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妥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在补偿、医疗康复、生活救助、入学就业、残疾照顾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交流信息,加强联合督导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病例及其家庭充分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政策解释、教育疏导和信息沟通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进一步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调查工作,并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享监测信息。经专家组调查诊断怀疑引起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疫苗有质量问题的,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对相关疫苗质量进行检验,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实时跟踪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对报告信息实行日审核、定期分析报告制度。针对发现的重大不良事件或疫苗安全性相关问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和联合调查处置机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本省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并及时公布重大不良事件处理信息。要建立媒体沟通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三、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救治和康复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确定1—2家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作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医疗救治和康复定点医院并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医疗救治和康复定点医院要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加强技术培训,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制订治疗和康复方案,确保病例得到高质量的治疗和康复服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模式,努力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给病例及其家庭带来的不幸降至最低程度。

henry1006 发表于 2016/5/12 19:31

不知为何,八部委文件发不出。

henry1006 发表于 2016/5/12 19:33

受害家长的想法很正常,将心比心,这也是很合理的事情。希望卫生局和市政府官员能够真正站在受害者这边想想

henry1006 发表于 2016/5/12 19:34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4-30国卫疾控发〔20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教育局、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残联、红十字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华医学会: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安全、有效的措施,是《传染病防治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贯彻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理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工作,已经取得消灭天花、实现无脊髓灰质炎目标等巨大成就。但是由于个体差异等多种原因,极少数受种者可能会发生严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受种者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社会和公众愈加关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补偿、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处置工作,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政策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妥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在补偿、医疗康复、生活救助、入学就业、残疾照顾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交流信息,加强联合督导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病例及其家庭充分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政策解释、教育疏导和信息沟通工作。规范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进一步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调查工作,并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享监测信息。经专家组调查诊断怀疑引起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疫苗有质量问题的,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对相关疫苗质量进行检验,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实时跟踪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对报告信息实行日审核、定期分析报告制度。针对发现的重大不良事件或疫苗安全性相关问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信息,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和联合调查处置机制,妥善做好处置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发布本省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信息并及时公布重大不良事件处理信息。要建立媒体沟通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并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三、切实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救治和康复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确定1—2家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作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医疗救治和康复定点医院并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各医疗救治和康复定点医院要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加强技术培训,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制订治疗和康复方案,确保病例得到高质量的治疗和康复服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模式,努力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给病例及其家庭带来的不幸降至最低程度。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2 21:13

这篇文章很空洞的,没有具体的操作细节。

henry1006 发表于 2016/5/13 10:50

这位仁兄:国家出文件肯定不可能说明兴宁市政府出多少钱?但是明确规定兴宁市政府和卫计局要付责任,也明明规定当地政府要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照顾小孩。你敢说这是兴宁第一例就应该敢于承担责任。我也已提供全国各地,广东其他各市已解决的案例。如果政府这样都还不会做,那要政府来做什么呢?那要一哥二哥干嘛?浪费纳税人的钱???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3 12:27

“我也已提供全国各地,广东其他各市已解决的案例。”楼上的希望你能在这里嗮出来,让所有的家长都有案例可以参照,方便老百姓,为中国的老百姓的维权做一份贡献!

ulia17 发表于 2016/5/13 18:30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2 21:13
这篇文章很空洞的,没有具体的操作细节。

普度中生:如果连国家的文件都空洞的话,还有什么不空洞呢?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什么都要讲法请规。你再看回我说的,所有卫生局的人都不知道这个文件,这些人吃什么的啊?他们职能部门都不清楚文件,还要我来提供,又谈怎么执行呢???

ulia17 发表于 2016/5/13 18:33

如果说卫生局的人可无视此文件,不执行。那老百姓是不是可以随便杀人,抢劫呢?因为职能部门都可以不遵守规定条例。那老百姓就不用守法了。

ulia17 发表于 2016/5/13 18:34

以上内容不是提昌大家不守法,只是打个比方。希望所有老百姓都要遵守法纪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3 18:56

ulia17 发表于 2016/5/13 18:30
普度中生:如果连国家的文件都空洞的话,还有什么不空洞呢?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什么都要讲法请规。你 ...

说它空洞是因为没有写明具体的补偿措施,你看见这个文件你自己说怎么操作?而且前面我都已经嗮出了广东省的有关文件写明的补偿。说这个的目的是为了辨明是非,为了以后可能会出现的疫苗反应的其他孩子的家长便于维权。

yuanhong10 发表于 2016/5/13 22:51

有理有据维护患儿的合法权益,相信兴宁市政府领导可以真正重视起来,尽快解决此事。这对大家都好

ADhappy 发表于 2016/5/14 01:21

希望小孩子早点好起来!兴宁有关部门都在干什么啊!都那么长的时间了!还没有妥善处理好!

ADhappy 发表于 2016/5/14 01:23

如果连国家的文件都空洞的话,还有什么不空洞呢?现在的社会是法治社会,什么都要讲法请规。你 ...

说它空洞是因为没有写明具体的补偿措施,你看见这个文件你自己说怎么操作?而且前面我都已经嗮出了广东省的有关文件写明的补偿。说这个的目的是为了辨明是非,为了以后可能会出现的疫苗反应的其他孩子的家长便于维权。我觉得楼上说的非常对!

ulia17 发表于 2016/5/14 11:49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3 18:56
说它空洞是因为没有写明具体的补偿措施,你看见这个文件你自己说怎么操作?而且前面我都已经嗮出了广东省 ...

八部委内容易明确写明:要当地政府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发下来两年了,兴宁却什么都没有。你问我怎么操作?如果我是兴宁一哥我就会操作,可惜不会。因为这问题要我们的一哥二哥去想。我拿此文件让兴宁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就是希望以后兴宁再次出现疫苗事件,受害的老百姓可以得到合理的维权,能让受害的小孩活得有尊严!!!

ulia17 发表于 2016/5/14 11:52

看到一个疫苗受害家长发出的。看到呆了半个钟,如果儿子对我这话的话,我应该怎么回答呢?所有政府部门,所有卫生部门请帮忙回答!!!昨天我儿子说:妈妈,我觉的自己生活不能自理,老是需要别人照顾,给别人带来负担,有些人还会嘲笑我,我觉的活着一点意思没有,还不如死了,给爸爸妈妈减轻负担,半晌,我[流泪][流泪][流泪]

ulia17 发表于 2016/5/14 11:53

请所有关心兴宁,关心A8,关心我儿事件的朋友评论下

spring032 发表于 2016/5/14 12:32

真心希望兴宁政府可以尽快给出合理,公平的解决方法,让这个家庭早日减轻痛苦。孩子都这样了,家长本身就够痛苦了,再加上兴宁政府一次又一次的忽悠了事,真的可悲!!换个立场想问题,如果这个孩子是一个官员的孩子,政府会这样拖延赔偿吗?会花一点点小钱就息事宁人吗?回答是肯定的:绝对不会!那为什么,换成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家的孩子,想拿点应该有的赔偿,就如此难呢?孩子一生的健康,往后治疗,康复,生活,都需要钱,现在家长为了照顾这个孩子,都抽不了身去上班做事。兴宁政府可以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想问题吗?问题出现了,只能想办法解决了,尽快妥善处理,家长有一方,也可以尽快工作赚钱养家。这样,大家都可以各司其职,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总之,政府想拖延,这个方法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只会越拖问题越大。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4 17:26

ulia17 发表于 2016/5/14 11:49
八部委内容易明确写明:要当地政府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发下来两年了,兴宁却什么都没有。你问我怎么 ...

一个问题,八部委内容与广东省的文件发布的时间次序有谁知道?就是那个先那个后?

海阔天高 发表于 2016/5/14 17:29

同情,帮顶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4 17:30

其实是省里面还没有出台别的文件造成的。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4 17:32

近年来,社会和公众愈加关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鉴定、补偿、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处置工作,但仍有部分地区存在政策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妥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确保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4 17:35

一、加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在补偿、医疗康复、生活救助、入学就业、残疾照顾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交流信息,加强联合督导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病例及其家庭充分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4 17:36

ulia17 发表于 2016/5/14 11:49
八部委内容易明确写明:要当地政府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发下来两年了,兴宁却什么都没有。你问我怎么 ...

你断章取义了,没有说当地政府制定....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4 17:37

是同级才对。

wen正义人 发表于 2016/5/14 17:58

支持

spring032 发表于 2016/5/14 20:12

现在都呼吁生二胎,像这种情况的,谁敢再生多一个孩子出来冒这种风险呢?疫苗必须打,没有打完不可以上幼儿园,疫苗确实可以预防很多疾病,但是疫苗不是100%安全,那如果万一万一出现意外了,国家不承担这个风险,不负责到底,而是叫一个普通家庭去承担绝大部分经济的,谁敢生孩子出来冒险。谁???谁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兴宁政府的所有官员,如果您的孩子,也因为疫苗出现这种情况,终身残疾。您会怎么做,怎么想?除非不打算有后代的人,是可以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的。我说是如果啊!只要有后代的,不管是哪一代,都可能会有机会遇到这种情况。谁可以保证明天的事情!!

最美的太阳 发表于 2016/5/14 21:12

我们是那么的爱国,维护我们的祖国。但是,当我们的孩子因为国家要求注射的疫苗而出现异常而导致终身残疾了,国家对我们的爱表现在哪里呢?就是一些官员,不断的忽悠了事,踢皮球一样推卸责任。如果没有老百姓的纳税,谁给你们支付工资呢?

   这个事件,都经历了一年半时间了,还没有解决好。这段时间,相信兴宁政府也花了不少无谓的钱和大量的人力物力,在不断的阻止受害家庭上访这个事情上面,而就不想把钱花在孩子的健康上面。反正,你们上一天班,就领一天工资。这些工资,都是老百姓给的,可以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吗? 既然有那么多的钱可以浪费在阻止对方上访的事情上,为何不给出合理的赔偿呢?问题始终都是要解决的,拖延只会把问题越搞越大。对谁都没有好处的!!

星语星愿 发表于 2016/5/14 22:37

:( 每当看到疫苗问题新闻,都非常的难受。孩子来到这个世上,所有的父母,都想给他她世上最好的东西。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掌上明珠。在一个普通的家庭里面,如果出现这种问题,就是全家人的灾难。孩子,从小到大,都没有尝试过走路的滋味。正常的人是无法想象的事情。如今,政府一直拖延,不敢正视问题,这样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痛心~~~~

星语星愿 发表于 2016/5/14 22:54

每当看到疫苗事件,心里都非常难过!因为受害者都是祖国的花朵,都是幼小的孩子。他们真的很无辜。从小到大,都没有尝试过走路的滋味!日后的生活,不能自理,真的很可怜了。现在,政府的忽悠态度,就没有真正想解决问题。能拖就拖。这样,对这个家庭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活着就是胜利 发表于 2016/5/14 23:14

可悲的社会,如果是某市长的孩子遇到这样的问题,估计不出2个月就已经圆满解决问题了。唉!悲哀!

感恩有你 发表于 2016/5/14 23:25

可怜的孩子,心痛!

膘哥 发表于 2016/5/15 01:11

阿弥佗佛!!小孩子好可怜!!有人为此负责吗!!

ulia17 发表于 2016/5/16 00:21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14 17:36
你断章取义了,没有说当地政府制定....

你根本都没有看八部委文件,连梅州市卫生局都说当地政府制定。如果此仁兄不识字就回家再读读了。在这说出来会丢脸的

ulia17 发表于 2016/5/16 00:24

非常感谢所有关心和关此帖的人。作为父母的我们已无能再支持治疗费了,既然是政府造成的,政府就必须要给钱让我小孩治病。如果政府连这个都做不到,真的会让人心寒。

ulia17 发表于 2016/5/16 00:26

曾经我是一个非常热爱家乡的人,曾经也以梅州兴宁人自豪,我爱您兴宁,但是您爱我的孩子吗???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5/16 06:43

楼主孩子的不幸遭遇和受到的不公待遇,恐怕不光是小小兴宁政府的事哦!按现有法律,政府本应该起码负责受国家疫苗毒害致残的儿童一辈子的医疗康复费用。但中国存在强大的利益集团,他们的行政法规,条例,通知,往往滑稽的大过全国人大批准的法律。我是打过几次官司的,遇到过立案都不给立的,理由就是省政府发通知,某类案件一律不得立案。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5/16 06:49

楼主如果是地方上的强房大姓,社会上有点势力,可以拉一帮人去市政府门口集会,给政府施加压力,他们也许会在卫生部允许的范围外,私自做主,给你儿破例免费终生医疗康复,而不是目前卫生部规定,广东省制定的那个一次性补偿。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5/16 06:50

楼主如果是地方上的强房大姓,社会上有点势力,可以拉一帮人去市政府门口集会,给政府施加压力,他们也许会在卫生部允许的范围外,私自做主,给你儿破例免费终生医疗康复,而不是目前卫生部规定,广东省制定的那个一次性补偿。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5/16 06:55

楼主如果真有帮杨乃武伸冤的小白菜女士那样的勇气与坚持,你可以直接向中央各个部门甚至向最高当局申冤,你的名字或许会因为推进中国医疗改革而写进历史教科书。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5/16 06:55

楼主如果真有帮杨乃武伸冤的小白菜女士那样的勇气与坚持,你可以直接向中央各个部门甚至向最高当局申冤,你的名字或许会因为推进中国医疗改革而写进历史教科书。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5/16 06:59

还有一条途径,有点险。你这个问题出在中央部门,而中央最怕外国媒体。你可以找境外媒体采访,中央最大弱点就是怕在国际丢脸,到时别说终生医疗,每月赔你儿上万生活费都小意思。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5/16 07:07

楼主赶紧先去律师那里咨询一下,看能争取到多少权益。律师说官司划得来打,你赶紧去法院,看人家给不给立案。今天就行动!吃完早饭去问律师,问完马上去立案庭,如果拿到回执,发上来,我帮你写诉讼状。被告暂时先定为你儿服用疫苗的卫生院。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5/16 07:07

楼主赶紧先去律师那里咨询一下,看能争取到多少权益。律师说官司划得来打,你赶紧去法院,看人家给不给立案。今天就行动!吃完早饭去问律师,问完马上去立案庭,如果拿到回执,发上来,我帮你写诉讼状。被告暂时先定为你儿服用疫苗的卫生院。

jony163 发表于 2016/5/16 07:54

曾大海 发表于 2016/5/16 07:07
楼主赶紧先去律师那里咨询一下,看能争取到多少权益。律师说官司划得来打,你赶紧去法院,看人家给不给立案 ...

最怕已理赔过,不给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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