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F 发表于 2016/5/8 10:55

这样的人渣还配当干部吗?这个恶人就是龙田镇政府干部刘冠松

本人来自新陂镇福庆村刘屋村民罗贤英,和他是邻居又是堂嫂,本人因为老公早年因病逝世,现因小孩长大住房紧缺,想拆掉以前的土砖房换红砖建起,因为房间的墙是共墙身的,我的房间在中间二间,他的头尾二间,中间有二堵墙是共墙身的,矛盾就在这墙身上,我想拆掉在原有基础上建起不占他一点地方,也不用他出钱。经过村委二个月的沟通还是不行,村官大不过他,没办法给压下来了,他自身的也是危房,裂缝七八公分,旁边就是耕田和小孩上学的必经之路,村民也联名上书村委镇里叫他维修,怕下雨天倒塌压到人,他却找借口说没时间没钱和不会压到人的。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理,难道要压到人才来处理吗?前天五月六号我家动工拆房,他竟然在上班时间拿着党的工资回到我家施工地捣乱,把建筑师傅顶好的支柱全砸了,砸了就跑,你们说这样的人渣还配呆在政府吗?为民做主的宗旨在哪里?我已上报村委和镇上110。等候处理结果。二条墙身我现在只拆一条已经让步一条了,还有没天理王法。请有关人士认真对待,欢迎前来新陂镇福庆村刘屋罗贤英家前来验证。谢谢!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8 11:42

既然都是自家人就应该好好商量。问他有什么要求!做到大家满意才好。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8 11:44

向来好事多磨.

swimlv 发表于 2016/5/8 11:45

围观,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如何,但是作为一个党员干部,自家一座危房还临路边!自身党员干部,为民办事,还是亲戚,让三尺如何妨?

LPF 发表于 2016/5/8 12:07

他就是故意报复,商量了二个月都这样

LPF 发表于 2016/5/8 12:07

他就是故意报复,商量了二个月都这样

LPF 发表于 2016/5/8 12:07

他就是故意报复,商量了二个月都这样

LPF 发表于 2016/5/8 12:33

swimlv 发表于 2016/5/8 11:45
围观,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如何,但是作为一个党员干部,自家一座危房还临路边!自身党员干部,为民办事,还是 ...

没有一点党员的素质,拿着薪水不为民办事,国家也不允许水田建房

冷冷一笑 发表于 2016/5/8 12:36

没有一点人性,更向况姓党,上报纪委,开除党席.

LPF 发表于 2016/5/8 12:36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8 11:42
既然都是自家人就应该好好商量。问他有什么要求!做到大家满意才好。

他就是想刁难我家,什么都不答应。无理取闹,以权压人

普度中生 发表于 2016/5/8 12:42

我是一等良民,只能教你好的。你懂得!

深圳兴宁阿哥 发表于 2016/5/8 12:54

农村里这种故意刁难、眼红人家的缺德货多了去了,就是见不得人家好

fgr 发表于 2016/5/8 14:17

有证据就上纪委网举报他,发到这有用吗。

梅县浑蛋 发表于 2016/5/8 14:41

一家人应好好商量,不可以对调一间吗?就不会夹在中间了,君子要有成人之美,不知何时就会有求人之时.人家硬是不肯,也是没办法,尽量想办法吧.

沿途有你 发表于 2016/5/8 15:10

本人觉得楼主不应该这样去评论及这样去说,在兴宁乡下像这种老屋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像这种公共墙体你为了自已的利益,说好点你说自已出钱拆了重建,但是以后如果双方有争议的话,你就会说是你出钱建的,也有可能说是你的,像这种本来就属于是两间房的户主共有的墙体,像这种情况应该走感情线,人家同意的话便是人情,不同意便是道理,或可以立字据给对方说明墙体为公共的,我想对方肯定同意。以上本人纯属中立的态度评论,如有得罪请勿见怪!

肥估 发表于 2016/5/8 15:39

你出钱,他买官,飞黄腾达。

lhk 发表于 2016/5/8 20:41

你们一家就是蛮横霸道,你们家有你们家的难处,我们家有我们家的困难,在我们两家一直未协商出结果的情况下,我们也请求国家政府部门来协商处理,一切按照合法的程序处理。国有国法,难道你们在政府部门未协商出结果的情况下私自拆除公共墙体,试问你们是不是做出了违法的事情,侵犯私人财产,造成的一切未知的后果你们承担吗?动不动就出来污蔑,实属下三滥行为。从我小时候有记忆起,你们一家就经常针对我们,经常受你们欺凌。一直都是忍气吞声的过日子,我们只想安安稳稳的过日子,不愿与你们争吵太多,自家受点委屈就算了。还有什么上班时间拿国家工资回你家捣乱,瞎扯,我想问一下个人有私事要处理的话,不能向单位请假的吗,小学老师没教你们请假两词吗,纯粹是为你们的一己私欲胡编乱造,污蔑。在此,我希望村委、镇委、国家相关单位给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理结果,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也希望有心人事了解事情的真相,给一个公平公正的的评论,不能听信片面之词,让有心人误导。谢谢!本人刘海科在此声明!

你知道什么 发表于 2016/5/8 21:48

楼主你在还没协商好的情况下就拆除公共墙体,这做法未免也太霸道了吧,既然说上报村委跟镇上110,干嘛不等处理结果出来在拆除。不得不让人遐想你这也是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

你知道什么 发表于 2016/5/8 21:48

再说了,公事公办,在这里说用意何在?很让我们怀疑动机!

djw 发表于 2016/5/8 21:51

楼主,你这也是片面之词,我们不能评论你就是对的,历史遗留的问题还是让政府部门来解决吧!就像15楼说的,人家同意的话便是人情,不同意便是道理。公共墙体,本来就是两家人共同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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